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梁平府发〔2017〕46号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污染排放,积极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全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区域
梁山街道、双桂街道、合兴镇(火车北站片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禁用标准
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三、违反禁用区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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