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梁平柚销售市场秩序的通告
梁平府告〔2017〕6号
“梁平柚”是我区名特农产品,国家地理商标保护产品,全国三大名柚之一。近年来,一些商贩片面追求短期利益,提前采摘并以“梁平柚”名义上市销售,对“梁平柚”市场和信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了广大柚农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梁平柚”销售市场秩序,维护“梁平柚”品牌形象和信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梁平柚成熟采摘期为霜降节(10月23日)后,梁平蜜柚成熟采摘期为11月15日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采摘期前采摘并以“梁平柚”名义售卖,扰乱“梁平柚”销售市场。
二、“梁平柚”合格商品果为扁圆金黄,芳香浓郁,皮薄光滑,单果重量1.8斤以上(梁平蜜柚1.6斤以上),无严重机械损伤和病虫危害。“梁平柚”销售主体要依法经营,杜绝以次充好,做到保质保量,有序销售。
三、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因早采早卖等有损梁平柚信誉和品牌形象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柚农、柚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举报电话:023-53230496)。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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