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平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17〕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梁平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已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平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的独特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4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区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区域生产总值)达到4%左右,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达到2500元/人左右。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主要任务
(一)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民生保障机制。
1.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提高企业职工的保障水平。支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适时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发展。(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2.积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3.健全意外保障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积极推广小额扶贫保险、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建工意外险、学生平安保险、医疗意外险、城乡孕产妇及新生儿保险等业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农村居民、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的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1.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以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为重点,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财政、市级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在我区的推广落地力度,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购买保险和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支持乡镇(街道)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适时开展农产品收益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牵头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2.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积极拓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扶贫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及借款人意外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将保险纳入扶贫、救助和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体系,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区农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3.加快“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优化布局,鼓励保险机构与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共建服务中心,健全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支持“三农”保险信息化建设,实现保险机构与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农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4.完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规范农业保险承保主体的确定方式,保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全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业标准。强化信息披露,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信息公开透明。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农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三)发挥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功能,确保社会稳定、经济提质。
1.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探索推进政府向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允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规范运作模式,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支持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探索研究符合区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通过财政出资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巨灾风险保障。(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2.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加快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继续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公共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强制保险试点。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质扩面,鼓励涉重金属类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支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加快实现全区火灾高危单位全覆盖。积极推动校园方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规范发展。鼓励旅行社责任保险、实习安全责任保险、会计师等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公租房保险等加快发展。鼓励建筑企业投保建筑质量保险。(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3.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发展科技保险、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探索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引入保险机制,增强科技企业融资能力。适时启动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试点。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持续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发展,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促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演艺及会展责任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区科委、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梁平支行;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4.积极参与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推动保险业服务和支持我区企业“走出去”。稳步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对我区集成电路、生态塑料、智能制造、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梁平支行;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四)着力争取各类保险资金,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全力争取、引导和支持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我区基础设施、公租房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为我区科技型企业、政府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或参与产业链整合和企业改革重组。鼓励保险机构借鉴相关成熟经验,在梁平投资或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等基金。探索建立保险资金与我区重点项目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区科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五)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加快完善保险机构体系。
1.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境内外保险集团在梁设立区域总部、各类分支机构及数据备份中心等后台机构。支持在渝保险法人机构在梁增加机构布局,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培育专业化、专属性保险中介机构,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梁平支行;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2.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积极争取保险业有关改革创新项目优先安排在我区先行先试。支持保险业在产品服务、商业模式、资金运用、组织体系、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服务,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指导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切实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六)支持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支持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重庆保监局依法监管我区保险机构工作给予必要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重庆保险业协会万州代表处的作用,共同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2.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信访、工商与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探索建立保险消费者维权投诉转接机制。稳步推进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试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深入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等问题,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3.守住金融风险底线。支持保险机构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查处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市场约束,防止风险积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止风险跨行业传递。支持和完善保险机构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机制,严厉打击保险商业贿赂和政策性保险业务中的利益输送行为。(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梁平支行;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金融服务中心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我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在梁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上级机构、区级相关部门支持,全面提供丰富多样的保险产品和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化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对于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难以持续的保险服务,可以采取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等鼓励措施。按照全国、全市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健康保险、农业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有关税收政策。完善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政策,对在梁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区域性总部、后台机构和区域性保险中介机构给予资金、用地等政策支持。
(三)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正确引导舆论,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支持保险机构和各类媒体主动深入开展保险业宣传,推动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