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
创新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3〕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试验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按照《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和《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扩大绿色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到55亿元以上,较2022年末增长80%,全区绿色贷款占比超过15%;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发债支持力度,不断推动绿色债券发行运用,力争到2025年全区绿色债券发行实现“零”突破。
(二)推动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试点政策,力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林权抵(质)押贷款等产品落地生效,探索开展风险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典型。按照“面上推进、点上突破”工作思路,着力创建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园和一批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与模式。
(四)深化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以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为契机,紧抓绿色金融发展机遇,培育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动力源,探索开展跨区域生态补偿、大气环境监测等协作机制,推动区域生态资源资本化转型;开展跨区域绿色金融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生态共治。
(五)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双碳”战略质效。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建设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重庆市下达目标,境内河流水质稳定保持III类或好于III类、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力争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确保全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金融助推全区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二、具体举措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架构。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设立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梁平银保监组、人行梁平支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
2.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绿色转型。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设立绿色专营部门,为相关企业主体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办;责任单位: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
3.推动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合作形式参与绿色投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工作办、人行梁平支行、区科技局;责任单位:梁平银保监组、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二)推动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
1.积极争取支持绿色领域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梁平银保监组)
2.积极推动绿色债券在梁落地。按照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围绕集成电路、食品加工、智能家居、通用航空、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推动市场主体做好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办、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梁平银保监组、人行梁平支行)
3.争取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在梁落地试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试点政策,推动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林权抵(质)押贷款等产品在梁落地生效。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牵头单位:梁平银保监组、人行梁平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工作办、区经济信息委)
4.推动投资基金支持绿色科技项目。鼓励风险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孵化碳减排、污染防治、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等领域高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或绿色企业并购重组。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人行梁平支行)
(三)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能力。
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目标或单列绿色信贷计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增强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内生动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运用到信贷管理审核流程中。(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
(四)参与碳金融市场发展。
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发展,推动有需求的企业接入碳账户系统,用好用活重庆市“碳惠通”平台,加快形成“碳资产”。以碳中和目标为依托,积极融入全国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工作办)
(五)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
1.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典型。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向梁平预制菜及绿色食品加工、国际湿地城市EOD、储能电站建设等绿色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探索建立转型金融重点项目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向兴隆气田长兴气藏产能、天然气热电联产等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打造一批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典型。(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2.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化示范典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推进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围绕智慧城市、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交通强区等建设目标,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加强政银企对接,支持深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有关乡镇(街道)〕
3.打造绿色低碳示范样本。依托国际湿地城市、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现代农业产业园、绿色工厂等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与模式,创建重庆市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园和一批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发挥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努力创建更多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低碳、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
(六)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
1.打造“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围绕全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加强政银企对接,打造绿色金融+绿色农林、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等的“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开展金融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积极研究金融政策,鼓励探索发展林权等生态产权抵押贷款,开展林业碳汇质押信贷、排污权质押信贷等业务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绿色有机农业、特色效益农业的支持力度,助力我区创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验区。围绕生态旅游拓展新思路,提质建设核心景区、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点等,发挥促经济、护生态双重功能作用;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及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
3.开展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按照全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部署,锚定千亿级工业大区目标,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提升现代化制造业竞争力。金融助力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改造,支持相关产业主要用能设备、工序等数字化改造、资源循环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大力支持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清洁能源及储能等新兴产业,助力工业企业融入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实施金融服务绿色工业发展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园区间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助推绿色工厂创建,鼓励工业企业清洁化、节能化绿色改造。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人行梁平支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区市场监管局)
4.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重点支持城市建设、老城改造使用绿色建筑技术。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发展,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广使用绿色建材、节能器具等绿色产品;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引导农村建筑执行节能标准,鼓励使用太阳能系统;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5.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交通试点。支持新建高速公路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建设。支持绿色低碳运输工具,鼓励货运企业试点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运输工具,支持出租车纯电动化发展。(牵头单位:区交通局、人行梁平支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
6.开展金融支持绿色能源试点。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型清洁能源、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支持以天然气(页岩气)为原料或燃料的低耗能、高附加值能源产业项目,支持以工业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鼓励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厨余垃圾处理、光伏发电等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
7.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城乡建设。探索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配套管网补建完善工程、城市照明控制系统升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领域的新模式,构建绿色发展空间载体。(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
(七)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运用。
1.高效运用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发挥好“长江绿融通”“长江渝融通”“碳惠通”等平台作用,实现绿色金融颗粒化统计监测、绿色项目智能化识别、绿色低碳项目线上对接、环境效益测算、绿色金融智能评价、绿色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2.建立智能化绿色项目库。根据全市统一绿色项目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开展梁平区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申报工作,并与“长江绿融通”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验证,形成“梁平区绿色项目(企业)库”推送给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梁平支行;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3.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平台。探索建立相关区级部门、单位、企业能源大数据平台,推动跨部门业务合作及信息共享,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梁平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区大数据发展局、梁平银保监组,有关乡镇(街道)〕
(八)支持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
1.打造川渝地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样板区。推动川渝毗邻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协作发展,深化预制菜、绿色农业、生态旅游业等协同发展,强化与大竹、开江重点产业园区合作。协同打造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加强生活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设施共享,推动跨区域生态损害赔偿、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等联动。探索多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鼓励金融机构跨区域合作。促进金融市场要素在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各地区间合理流动、高效聚集、优化配置。鼓励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地区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通过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界收费。提升跨区域移动支付服务绿色生活方式的水平,逐步实现在便民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和互联互通。(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区生态环境局)
3.引进国家和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发展。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地区绿色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工作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
(九)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研究探索金融机构驻梁分支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评估。(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
2.加强监测评估与处置。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做好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严格防范“洗绿”“漂绿”等风险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加强纵横联动。区绿金改领导小组要积极向上级汇报,加强与市绿金改领导小组的沟通,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在梁落地。统筹联动各部门形成合力,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实施。(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不定期发布我区探索实践绿色金融的成果和经验,将试验区的经验进行总结、示范和推广。加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宣讲解读,引导市场主体用好金融政策。(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
1.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贷款和票据即报即审、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实行利率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适度提高内部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评价考核,适当提升绿色信贷指标占比,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
2.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税收激励力度。按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奖励、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发展,按照绿色产品品目清单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机制,探索对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贷款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探索建立绿色项目投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梁平银保监组)
(三)加强人才保障。
完善高层次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加大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与国内专业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搭建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打造“绿色通道”,完善绿色低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打造一支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办、区人力社保局、人行梁平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梁平银保监组)
(四)加强考核约束。
1.建立金融机构考核约束机制。考虑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等因素,结合信贷、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类型,完善我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
2.建立目标实施考核机制。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定期跟踪、分析、评估主要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按年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探索建立试验区工作任务落实和目标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内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推动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架构 |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设立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
梁平银保监组、 人行梁平支行 |
区金融工作办 |
2 |
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绿色转型 |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设立绿色专营部门,为相关企业主体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 |
区金融工作办 |
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 |
3 |
推动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 |
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合作形式参与绿色投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 |
区发展改革委、 区金融工作办、 人行梁平支行、 区科技局 |
梁平银保监组、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
4 |
积极争取支持绿色领域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重庆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建设。 |
区财政局 |
区发展改革委、梁平银保监组 |
5 |
积极推动绿色债券在梁落地 |
按照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围绕集成电路、食品加工、智能家居、通用航空、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推动市场主体做好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
区金融工作办、 区发展改革委 |
梁平银保监组、人行梁平支行 |
6 |
争取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在梁落地试点 |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试点政策,推动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林权抵(质)押贷款等产品在梁落地生效。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 |
梁平银保监组、 人行梁平支行、 区生态环境局、 区林业局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工作办、区经济信息委 |
7 |
推动投资基金支持绿色科技项目 |
鼓励风险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孵化碳减排、污染防治、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等领域高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或绿色企业并购重组。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
区金融工作办、 梁平银保监组、 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人行梁平支行 |
8 |
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
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目标或单列绿色信贷计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增强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内生动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运用到信贷管理审核流程中。 |
人行梁平支行、 梁平银保监组 |
区金融工作办 |
9 |
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发展 |
推动有需求的企业接入碳账户系统,用好用活重庆市“碳惠通”平台,加快形成“碳资产”。以碳中和目标为依托,积极融入全国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市场。 |
区生态环境局、 人行梁平支行、 梁平银保监组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工作办 |
10 |
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典型 |
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向梁平预制菜及绿色食品加工、国际湿地城市EOD、储能电站建设等绿色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探索建立转型金融重点项目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向兴隆气田长兴气藏产能、天然气热电联产等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打造一批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典型。 |
人行梁平支行、 梁平银保监组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
11 |
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化示范典型 |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推进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围绕智慧城市、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交通强区等建设目标,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加强政银企对接,支持深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
人行梁平支行、 区金融工作办、 梁平银保监组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有关乡镇(街道) |
12 |
打造绿色低碳示范样本 |
依托国际湿地城市、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梁平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绿色工厂等,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与模式,创建重庆市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园和一批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发挥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努力创建更多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低碳、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
区经济信息委、 高新区管委会 |
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 |
13 |
打造“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 |
围绕全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加强政银企对接,打造绿色金融+绿色农林、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等的“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 |
人行梁平支行、 区金融工作办、 区经济信息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
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14 |
开展金融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
积极研究金融政策,鼓励探索发展林权等生态产权抵押贷款,开展林业碳汇质押信贷、排污权质押信贷等业务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绿色有机农业、特色效益农业的支持力度,助力我区创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验区。围绕生态旅游拓展新思路,提质建设核心景区、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点等,发挥促经济、护生态双重功能作用;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及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 |
人行梁平支行、 区金融工作办、 梁平银保监组、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
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 |
15 |
开展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 |
按照全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部署,锚定千亿级工业大区目标,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提升现代化制造业竞争力。金融助力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改造,支持相关产业主要用能设备、工序等数字化改造、资源循环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大力支持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清洁能源及储能等新兴产业,助力工业企业融入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实施金融服务绿色工业发展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园区间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助推绿色工厂创建,鼓励工业企业清洁化、节能化绿色改造。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 人行梁平支行 |
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区市场监管局 |
16 |
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 |
重点支持城市建设、老城改造使用绿色建筑技术。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发展,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广使用绿色建材、节能器具等绿色产品;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引导农村建筑执行节能标准,鼓励使用太阳能系统;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17 |
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交通试点 |
支持新建高速公路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建设。支持绿色低碳运输工具,鼓励货运企业试点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运输工具,支持出租车纯电动化发展。 |
区交通局、人行梁平支行 |
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 |
18 |
开展金融支持绿色能源试点 |
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型清洁能源、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支持以天然气(页岩气)为原料或燃料的低耗能、高附加值能源产业项目,支持以工业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鼓励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 |
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 |
19 |
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城乡建设 |
探索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配套管网补建完善工程、城市照明控制系统升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领域的新模式,构建绿色发展空间载体。 |
人行梁平支行、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金融工作办、梁平银保监组 |
20 |
高效运用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 |
持续发挥好“长江绿融通”“长江渝融通”“碳惠通”等平台作用,实现绿色金融颗粒化统计监测、绿色项目智能化识别、绿色低碳项目线上对接、环境效益测算、绿色金融智能评价、绿色信息互联互通。 |
人行梁平支行 |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
21 |
建立智能化绿色项目库 |
根据重庆市统一绿色项目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开展梁平区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申报工作,并与“长江绿融通”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验证,形成“梁平区绿色项目(企业)库”推送给金融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人行梁平支行 |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
22 |
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平台 |
探索建立相关区级部门、单位、企业能源大数据平台,推动跨部门业务合作及信息共享,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
区发展改革委、 人行梁平支行、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 |
区金融工作办、区大数据发展局、梁平银保监组,有关乡镇(街道) |
23 |
打造川渝地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样板区 |
推动川渝毗邻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协作发展,深化预制菜、绿色农业、生态旅游业等协同发展,强化与大竹、开江重点产业园区合作。协同打造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加强生活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设施共享,推动跨区域生态损害赔偿、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等联动。探索多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区水利局、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 |
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24 |
鼓励金融机构跨区域合作 |
促进金融市场要素在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各地区间合理流动、高效聚集、优化配置。鼓励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地区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通过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界收费。提升跨区域移动支付服务绿色生活方式的水平,逐步实现在便民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和互联互通。 |
人行梁平支行、 梁平银保监组 |
区金融工作办、区生态环境局 |
25 |
引进国家和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发展 |
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地区绿色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工作办 |
区财政局、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 |
26 |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
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研究探索全国性金融机构驻梁分支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评估。 |
人行梁平支行、 梁平银保监组 |
区金融工作办 |
27 |
加强监测评估与处置 |
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做好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严格防范“洗绿”“漂绿”等风险行为。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人行梁平支行、 梁平银保监组 |
区金融工作办 |
28 |
加强纵横联动 |
区绿金改领导小组要积极向上级汇报,加强与市绿金改领导小组的沟通,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在梁落地。统筹联动各部门形成合力,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实施。 |
人行梁平支行、 区金融工作办 |
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29 |
加强组织宣传 |
引导社会大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不定期发布我区探索实践绿色金融的成果和经验,将试验区的经验进行总结、示范和推广。加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宣讲解读,引导市场主体用好金融政策。 |
人行梁平支行、 区金融工作办、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30 |
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 |
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贷款和票据即报即审、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实行利率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政策,适度提高内部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将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评价考核,适当提升绿色信贷指标占比,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
人行梁平支行、 梁平银保监组 |
区金融工作办 |
31 |
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税收激励力度 |
按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奖励、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发展,按照绿色产品品目清单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机制,探索对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贷款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探索健立绿色项目投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梁平支行、区金融工作办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梁平银保监组 |
32 |
完善高层次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 |
加大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与国内专业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搭建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打造“绿色通道”,完善绿色低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打造一支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 |
区金融工作办、 区人力社保局、 人行梁平支行、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 |
区财政局、梁平银保监组 |
33 |
建立金融机构考核约束机制 |
考虑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等因素,结合信贷、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类型,完善我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
人行梁平支行、 梁平银保监组 |
区金融工作办 |
34 |
建立目标实施考核机制 |
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定期跟踪、分析、评估主要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按年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探索建立试验区工作任务落实和目标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内容。 |
区发展改革委、 人行梁平支行、 区金融工作办 |
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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