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
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梁平府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了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事故、防灾害”为目标,加快数字赋能,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严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严防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坚决防止发生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
1.实施城市安全数字赋能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集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处置、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安全智慧大脑”。加快基础数据汇聚,推进数字化管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2023年年底前,完成燃气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测、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用场景数字化建设。
2.实施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行动。落实市级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意见,围绕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的“五有”标准,启动乡镇(街道)以及高新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2023年年底前,基层“五有”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率、救援力量覆盖率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达100%。
3.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建设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化治理,开展今冬明春灾害防治基础建设,新建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2个、火情智能监控点48个,加快消防水池、阻隔带等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8项抗旱基础工程、4项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3处。
4.实施安全科技推广应用行动。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实用的技术、产品、工艺等科研成果,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5.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康杯”企业安全知识技能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最美应急人”等活动。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体验馆(室)等安全科普体验基地群建设。强化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安全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履职。
6.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常态化警示曝光机制,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末位发言等措施。
7.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在建项目行业与属地分责共管,理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整治、非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
8.强化安委办、减灾办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全区各级安委办、减灾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同级部门和下级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查考核,定期上报安全履职及督查考核情况。优化“两委十办四指”组织架构,建立专项安全办公室月报告、年述职机制。
9.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管控企业(单位),规范开展“分级监管、划干分净、落到人头”实名制监管。根据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按区级、乡镇(街道)分级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及时调整优化,统一挂牌公示。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每半年完成1次挂牌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全覆盖,在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必须到场履职。
(三)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
10.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执法问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追责。严格“互联网+执法”,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达100%。
11.加强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生产经营性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加强应急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行刑衔接”制度。
12.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事故多发的企业进行警示曝光。
13.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加强举报奖励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平台使用效益。抓实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1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矿山、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设置总工程师岗位,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确保“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
15.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水库、堤防护岸、城市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工业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单位,要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五)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1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
17.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领域,深化“三化六体系”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完成市级下达建设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和改造公路危旧桥梁任务,持续深化开展河道堤顶公路专项整治。建设施工领域,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非煤矿山领域,推进“四化六体系”建设,落实“一统四抓”安全管理,打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行业、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分类整治。工贸领域,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专项整治。燃气领域,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消防领域,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18.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等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19.深化中介服务整治。严格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建立畅通申诉、投诉、举报、约谈、通报等机制,强化专家服务监督管理。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等问题开展检查督导,严格查处超资质承揽业务、重复收取费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20.深化社会领域微安全治理。加强用电、用气、用火、中毒(窒息)、上坟祭祀引发火灾、农村坝坝席食物中毒、自行修缮房屋事故、学生溺水死亡等社会领域微安全专项治理。通过安全知识宣传,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社会领域亡人事件,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六)加强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
21.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区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情景化编制各类现场处置方案。加强预案信息化管理,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
22.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强化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实施灾害风险区划管理。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和临灾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监测预警。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完善区域、行业、单位、部位灾害预警“熔断”机制。落实“断、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极端灾害。
23.加强救援力量建设。落实应急力量三年建设规划,做强区、乡镇(街道)两级专业救援队伍,完善“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推动区、乡镇(街道)专业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解决队伍“易建难养”问题。2023年,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
24.加强指挥和通信保障。落实《重庆市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挥管理办法》,强化专业技术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处置应对能力。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指挥通讯保障,提升现场通信网络开设、通信紧急恢复等保障能力。
25.加强物资装备保障。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等模式,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推进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确保区级救灾物资在10小时内运抵受灾区域,确保满足3000人紧急转移安置需要。及时开展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作,建立“一卡通”救灾资金发放机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100%。
26.加强救援协调联动。强化与周边区县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加强联合救援协作。完善邻近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推动重点乡镇(街道)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进军地应急力量训练资源开放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严格规划管控和产业安全准入,推动一批有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落地实施。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二)强化激励约束。加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实行资金奖补支持,对出现特定情形的严格“一票否决”。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行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做好应急管理津贴补贴实施工作,建立应急管理立功授奖机制。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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