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工作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5信息公开
6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保障
7.3 医疗保障
7.4 通信保障
7.5 经费保障
7.6 其他保障
8监督问责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
9.3 预案解释
9.4 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梁平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渝府办发〔202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以来梁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梁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科学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组织指挥机构
2.1应急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梁平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的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梁平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按市指挥部指令做好渝东北区域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及时研究处理空气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区指挥部应急值守、应急预案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工作组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生活污染控制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2.2.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相关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的监测综合分析,依托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和响应区域的建议;收集研究汇总信息上报,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提供稳定后勤保障;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调查、评估,按时上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等。
2.2.2工业应急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职责:根据预警等级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措施,规范应急响应,开展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烧结砖、水泥、木门窗、陶瓷、废旧塑料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督促混凝土搅拌、石材加工等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必要时,对企业实行断电措施。
2.2.3城市扬尘应急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职责:负责组织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控制的检查;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停工,搅拌站、物料堆场和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检查力度;提高洒水、清扫、保洁力度;督促响应区域内尘源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措施。
2.2.4生活污染控制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
职责:查处秸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露天燃烧行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2.2.5机动车排气应急组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职责:负责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抽检频次;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开展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优化扩大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
2.2.6宣传引导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电视台)、中国移动梁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梁平分公司、中国电信梁平分公司。
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信息;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 日常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测,依托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小微站网格化监测数据,及时掌握本区空气质量时报、日报及预报情况,掌握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主要污染物浓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空气质量趋势分析。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与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等。
3.1.2应急监测
在常规大气环境监测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监测频次和重点企业的监测,视情况在市级部门支持下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激光雷达扫描)或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走航车监测”)。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3.2.1.1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1.2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日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1.3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2 预警信息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的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3.2.2.1 发布权限。黄色预警信息由综合协调组提出预警建议,由区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综合协调组根据监测数据提出预警建议,由区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后发布,同时报市级指挥部备案。市级指挥部为统筹联防联控,可发布渝东北区域预警,此时梁平预警级别应不低于市级发布的区域预警级别。
3.2.2.2 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空气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2.2.3 预警发布途径。通过市、区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商圈大屏幕等方式广泛宣传,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
3.2.3应急值守
达到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急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等情况及时作出预测预报。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综合协调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预计预警级别有变化可能时,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当发现预警可能由黄色升级为橙色、红色,报区政府,经同意后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区指挥部发布信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涉及渝东北区域预警的,按市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开展辖区内的应急响应工作。
4.2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信息一律按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内容执行。Ⅲ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生活污染控制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II级、I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对接市指挥部各工作组,组织落实响应工作。
4.2.1应急减排清单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每年动态更新。清单中列明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大气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Ⅲ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其减排绩效总和满足特定污染物减排的10%、20%和30%的要求。鉴于二次污染物的因素,臭氧对应的特定污染物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对应的特定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文件精神,区生态环境局将辖区内水泥、铁合金、陶瓷、烧结砖、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对纳入的重点行业企业定期组织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定,初评为A级、B级的企业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复核确认。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定的情况,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2.2Ⅲ级响应措施
4.2.2.1 健康防护措施
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相关疾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责任单位:区教委)
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2.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4.2.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2.3.1 减轻工业废气污染
督促各重点行业企业按“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提高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效率,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等。对大气污染防治绩效为D级的依法强制停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加大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线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对预警期间各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污染排放不达标企业、不能完成减排任务企业以及污染排放扰民企业依法实行强制停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4.2.2.3.2 减少扬尘污染
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控制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增加对响应区域内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筑工地增加料堆、土堆的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和周边道路冲洗、洒水频次,每日不低于3次。(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加强对运输散装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撒漏物质车辆的监管,必须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冲洗洒水频次每日不低于3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加强渣土消纳场扬尘监管与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渣土消纳场洒水保湿、冲洗出入车辆、倾倒点湿法作业等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各类渣土消纳场在日常控尘措施的基础上,洒水频次每日不低于3次。(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加强对重点企业煤、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洒水及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时,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作业混凝土搅拌等、依法禁止房屋拆除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时,响应区域内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涉扬尘企业停止露天作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部依法暂停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时,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限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燃放时段、燃放种类,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4.2.2.3.3 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车用油品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严厉查处排放黑烟车辆以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行驶,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优化提升公交运力,增加公共交通的发车密度和频次,引导市民减少自驾出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4.2.2.3.4 减少生活污染
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力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垃圾、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作物秸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乡镇(街道)〕
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加强重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违规用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街道)〕
4.2.2.3.5 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各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预警期间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对汽油、柴油品质监管,查处销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质汽油、柴油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通畅。(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4.2.2.3.6 增加人工增雨
强化气象观测,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开展全天候增雨作业,并根据需要扩大范围,增加频次。(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4.2.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2.3.1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
4.2.3.2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3.2.1 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督促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响应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涉气工序采取停、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加大汽车维修、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控力度,对重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环节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4.2.3.2.2 减少扬尘污染
督促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督促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对周边被污染道路实施冲洗。(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增加夜间洒水冲洗作业。(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进一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低于4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4.2.3.2.3 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督促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自动站点周边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减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燃油公务车辆在城区的使用。(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
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4.2.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4.2.4.1 健康防护措施
指导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责任单位:区教委)
4.2.4.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督促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委)
5信息公开
区指挥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视情况向周边区县通报有关情况。
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总结评估
黄色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区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评估报告。橙色、红色预警解除后,区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加强重污染应急巡查、环境监测、气象预测预报等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科学应对能力。
7.2装备保障
加强相关应急设备的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空气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
7.3医疗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各医疗机构对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和医疗救护能力。
7.4通信保障
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体系,中国移动梁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梁平分公司、中国电信梁平分公司要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7.5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为空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处置以及宣传、演练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6其他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建设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制度,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不断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率。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时空分布,为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提供定量化依据。
8监督问责
有关单位要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实时分析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业用电量、重点涉气企业用电量、城市车流量、重型载货车活动水平、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动态、遥感等数据,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区指挥部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应急响应措施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
响应区域指重污染天气污染源头可能所在或可能受到影响需采取应对措施的区域,无特殊情况下,响应范围为梁山、双桂、合兴、仁贤4个街道,安胜、星桥2个镇的辖区。Ⅱ级、Ⅰ级响应时可视市指挥部的指令扩大范围。重点行业企业为区内该行业的全部企业,不受响应区域限制。
9.2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制定与职责或所排放污染物相关的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相关物资。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梁平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梁平府办发〔2017〕3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2.梁平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3.梁平区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4.应急联系通讯录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附件2
梁平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3
梁平区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行业 类别 |
审核类别 |
执行减排 措施情况 |
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1 |
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回龙镇安居村 |
水泥 |
市级 |
C |
孟基福 |
15723583311 |
2 |
重庆市梁平区宝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云龙镇宝花村一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钟庆蓉 |
18716569529 |
3 |
重庆市梁平区旭瑞建材有限公司 |
仁贤街道仁贤村 11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唐兴伟 |
13509438108 |
4 |
重庆市梁平区金砖建材有限公司 |
屏锦镇笋沟村6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王家耀 |
13908263101 |
5 |
梁平县七桥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屏锦镇和睦村6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钟洪春 |
13075473149 |
6 |
重庆市梁平区合众页岩砖有限公司 |
回龙镇八一村 |
烧结砖 |
区级 |
C |
陈文坤 |
13594781918 |
7 |
梁平县鸿胜建材有限公司 |
梁山街道大福村 10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刘小水 |
18423284315 |
8 |
重庆市梁平区金开节能砖有限公司 |
金带街道石龙村2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邓太君 |
13896364678 |
9 |
梁平县鑫利建材厂 |
合兴街道合兴村1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钟庆用 |
19923061969 |
10 |
梁平县同河建材有限责任 公司 |
礼让镇同河村二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常正孝 |
15823739578 |
11 |
重庆市梁平区金都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合兴街道银恒村 二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熊淑萍 |
15025526139 |
12 |
梁平县鑫发建材有限公司 |
星桥镇双桥村1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王家耀 |
13908263101 |
13 |
重庆市梁平区白洋建材有限公司 |
合兴街道护城村 十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杜文斌 |
13896342929 |
14 |
梁平县仁和建材有限责任 公司 |
金带街道仁和村1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冯诗忠 |
13996564466 |
15 |
重庆市梁平区荣辉矸砖厂 |
龙门镇明亮村1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唐荣飞 |
13896942899 |
16 |
重庆市梁平区财儿矸石砖厂 |
明达镇天台社区居委会4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杨文财 |
18996613358 |
17 |
重庆市梁平区庆祥建材有限公司 |
双桂街道安宁村7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何勇 |
15202352899 |
18 |
重庆市冠美廷陶瓷有限公司 |
双桂街道工业园区双桂街道迎宾路379号1-1 |
日用 陶瓷 |
区级 |
C |
肖静 |
15923424337 |
19 |
重庆天戈陶瓷有限公司 |
双桂街道工业园区 |
日用 陶瓷 |
区级 |
C |
蒋晓平 |
13320327297 |
20 |
重庆喜宝莱门业有限公司 |
屏锦镇楠木村 |
家具、木门窗 |
区级 |
C |
沈书平 |
13637795015 |
21 |
重庆天荣家居有限公司 |
工业园区知德大道 |
家具、木门窗 |
区级 |
C |
黄老师 |
18996210114 |
22 |
重庆渝忠木业有限公司 |
梁山街道清都村 |
家具、木门窗 |
区级 |
C |
文成忠 |
15320761777 |
23 |
重庆美艺轩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梁山街道清都村 |
家具、木门窗 |
区级 |
C |
李俊奎 |
18996566611 |
24 |
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双桂街道工业园区A区 |
家具、木门窗 |
区级 |
C |
余忠 |
13628407345 |
25 |
重庆市梁平区瑞升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
竹山镇邵沟村 |
铁合金 |
区级 |
C |
李明安 |
13452742465 |
26 |
重庆和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合兴街道石桥社区 6组 |
烧结砖 |
区级 |
C |
薛兵 |
13981337749 |
27 |
重庆市都梁实业有限公司 |
袁驿镇邵兴村3组 |
水泥 辅材 |
区级 |
C |
彭小英 |
18184732978 |
28 |
重庆明辉动霸科技有限公司 |
梁平工业园区 |
铸造 |
区级 |
C |
黄光荣 |
15023404596 |
29 |
重庆源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星桥镇星桥村3组 |
再生 塑料 |
区级 |
C |
秦兴权 |
13896213081 |
30 |
重庆市塑佳包装有限公司 |
工业园区银辉路 |
再生 塑料 |
区级 |
C |
曾黎 |
15123191737 |
31 |
重庆市梁平区欣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梁山街道云佛村3组 |
再生 塑料 |
区级 |
C |
王科发 |
18996508888 |
32 |
重庆凯美塑料有限公司 |
双桂街道工业园区A区1栋、2栋 |
塑料 制品 |
区级 |
C |
周昭凡 |
18983556888 |
33 |
重庆福锦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
梁平工业园区双桂组团柚香路 |
塑料 制品 |
区级 |
C |
袁红军 |
13996675209 |
34 |
重庆锦盈合成树脂瓦有限 公司 |
梁平工业园区A区紫竹大道8号 |
塑料 制品 |
区级 |
C |
谭显龙 |
13996633505 |
35 |
重庆殷实塑料有限公司 |
重庆市双桂工业园区(梁平县梁山镇经济开发区) |
塑料 制品 |
区级 |
C |
殷圣琮 |
13609453632 |
36 |
重庆市国盛包装有限责任 公司 |
梁平工业园区A区 |
包装 印刷 |
区级 |
C |
周顺兵 |
18696813222 |
37 |
梁平县捷弘包装有限公司 |
梁山街道大福村2组 |
包装 印刷 |
区级 |
C |
杨贵援 |
18183156333 |
38 |
重庆融康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梁平工业园区竹丰路 |
包装 印刷 |
区级 |
C |
陈运春 |
15123434531 |
附件4
应急联系通讯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1 |
区委宣传部 |
023-53222402 |
13 |
区商务委 |
023-53222115 |
2 |
区政府办 |
023-53222121 |
14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023-53222321 |
3 |
高新区管委会 |
023-53333007 |
15 |
区市场监管局 |
023-53253126 |
4 |
区应急局 |
023-53369378 |
16 |
区城市管理局 |
023-53224458 |
5 |
区公安局 |
023-53242060 |
17 |
区农业农村委 |
023-53222112 |
6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53222753 |
18 |
区财政局 |
023-53366580 |
7 |
区交通局 |
023-53230872 |
19 |
双桂街道办事处 |
023-53225888 |
8 |
区委网信办 |
023-53222402 |
20 |
梁山街道办事处 |
023-53222188 |
9 |
区融媒体中心 |
023-53223076 |
21 |
合兴街道办事处 |
023-53684004 |
10 |
区机关事务中心 |
023-53235108 |
22 |
仁贤街道办事处 |
023-53552671 |
11 |
区教委 |
023-53239901 |
23 |
星桥镇人民政府 |
023-53686030 |
12 |
区气象局 |
023-53252682 |
24 |
安胜镇人民政府 |
023-53556139 |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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