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2〕105号
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迫切感,担当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二条措施》,持续激发我区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充分考虑我区相关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尽快细化制定配套政策或具体落实措施,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相关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三是持续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向上对接,积极争取更多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努力为全区稳经济增长增添新动力。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帮助区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在继续落实好我区稳经济政策包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围绕企业商业价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面开发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并同等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政策体系。〔责任单位:人行梁平支行、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梁平银保监组〕
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力度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票据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全区金融服务港湾和首贷续贷中心走访及融资对接,延长“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时间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扫码申贷”,大力推广“信易贷·渝惠融”微信小程序及APP线上申贷,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责任单位: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
三、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
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提质、增效,对为中小微企业新增信用类融资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担保费率低于0.5%的,给予绩效奖励。加大再担保风险支持力度,对2023年6月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再担保费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区财政局〕
五、支持出口信保赔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的保障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100%的比例给予支持,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梁平银保监组)
六、缓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七、减免房屋租金。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2022年12月1日前已退租的不予追溯。对2022年承租国有企业所属的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 2022 年11月至2023年1月租金。倡导商场、市场运营方、民营产业楼宇对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或返还2022年11月场地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工商联〕
八、中小企业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规定核准后,给予该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九、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不高于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缓缴水电气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
十一、减免检测费。积极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十二、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验收导致款项不能支付的,鼓励开展线上验收,保障款项及时支付。(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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