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2-00015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2〕2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规划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国资国企和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13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梁平府发〔2022〕25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国资国企和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国资国企和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委常委会第19次会议和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国资国企和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前言

一、梁平国资国企改革与金融业发展基础

(一)取得的成绩

1.国资国企改革

2.金融业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国资国企改革

2.金融业发展

(三)面临的形势

二、“十四五”梁平国资国企与金融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1.国资国企

2.金融业

三、“十四五”梁平国资改革任务

(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环节

2.建立规范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二)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现三个聚焦

1.推动国有资本向全区重要领域聚焦

2.强化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

3.明确区属国有企业主业主营

4.实施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5.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业务和低效资产

(三)积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统筹三级混改

1.区管企业层面混改

2.专业化子公司层面混改

3.项目化子公司层面混改

(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三项制度改革

1.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2.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3.全面推进市场化用工机制

4.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5.探索“一企一策”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五)改革构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1.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2.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

3.改进考核评价体系

4.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

(六)资产负债约束化解债务风险

1.明确资产负债约束标准与机制

2.拓展融资渠道化解存量债务

3.完善长期战略性债务化解举措

四、“十四五”梁平国企发展任务

(一)城市发展集团

1.发展现状

2.发展定位

3.发展目标

4.重点任务

(二)高新集团

1.发展现状

2.发展定位

3.发展目标

4.重点任务

(三)农业发展集团

1.发展现状

2.发展定位

3.发展目标

4.重点任务

(四)旅游发展集团

1.发展现状

2.发展定位

3.发展目标

4.重点任务

(五)明月山融资担保公司

1.发展现状

2.发展定位

3.发展目标

4.重点任务

五、“十四五”梁平金融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1.做强基础性金融支柱产业

2.积极培育新兴金融业态

3.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4.完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二)建设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体系

1.拓展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2.夯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

(三)建设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体系

1.完善绿色金融服务

2.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3.培育文化商贸金融服务

4.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5.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四)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民生金融服务

2.加强“三农”领域金融服务

3.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

4.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五)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体系

1.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2.推动产权交易多元化改革

3.建立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机制

4.强化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

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一)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二)严格落实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三)大力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切实强化企业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争取政策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健全协调机制

(四)强化战略考评

(五)构建舆论环境

(六)完善风险管控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十四五”全国国资系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重庆市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十四五”规划》(渝国资发〔2021〕 11号)《梁平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梁平府发〔2017〕41号)《梁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梁平府发〔2021〕5号),推动全区国资国企与金融业更好服务全区发展战略、更好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梁平国资国企改革与金融业发展基础

(一)取得的成绩。

1.国资国企改革

十三五”以来,区国资委与区属国有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国有资本布局持续优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9〕112号)要求,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布局,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布局结构的通知》(梁委办〔2020〕24号),形成“4+5+1”的区属国有企业架构,企业主责主业更加明确,国有资本布局更加合理。区属一级国有企业从2017年启动改革前的40户,整合为现有的9户;发挥国有资本牵引作用,深化与民营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合作,通过参股、合资等方式,积极发挥国有资本在全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的资本牵引作用。投资入股平伟实业公司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出资与长江环保集团组建SPV项目公司推进龙溪河治理PPP项目,与重庆高速集团、中铁建集团组建重庆梁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推进梁平—开江高速公路建设,出资组建梁平通航公司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入股成立都梁林业公司推进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

二是国资监管职责不断落实。理顺监督管理职能,区国资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基本形成了“国资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3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其中区委、区政府直接管理企业4户(新梁集团、梁平工业园区公司、梁都公司、荣禹水电公司),区委、区政府委托部门管理的企业4户(丰瑞公司、竹桂林业公司、新鑫实业公司、洁美环卫公司)及部门直接管理企业1户(益农畜牧公司),逐步明晰和理顺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职责,指导监督与协作配合局面基本形成;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全面推行“四步工作法”,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夯实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基础,各企业均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报告制度,完善制定各项工作规则、议事制度。

三是国资规模质量提升明显在做大资产规模、规范资产管理的基础上,各企业通过注入资产、完善产权、盘活存量资产等途径,稳妥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孵化园建设经营、景区经营等领域积极作为。截至2020年底,区属国企资产总额从2015年末的114.4亿元增长到513.71亿元,增幅349.01%,年均增长35.04%;负债总额从2015年末的63.47亿元增长到240.46亿元,增幅278.86%,年均增长30.53%;资产负债率从2015年末的55.48%下降至46.81%;所有者权益总额从2015年末的50.93亿元增长到273.24亿元,增幅436.50%,年均增长39.93%。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约3亿元,上缴税收约1.6亿元。

四是建章立制逐步分类完善。针对梁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区国资委围绕“一企一策”的改革目标,在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转变、国资监督、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薪酬等方面,制定了《重庆市梁平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梁委办〔2017〕12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区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梁平国资发﹝20224号)、《重庆市梁平区区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梁委组发〔2019〕6号)、《重庆市梁平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梁平府办发〔2020〕108号)等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国资国企监管制度框架体系。

五是党的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党委进一步加强党对国企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锤炼广大党员党性意识,提升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企业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确保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有机融合;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机构健全,按要求配齐人员,高质量完成党建“规定动作”;以“三会一课”为抓手,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增强,加强企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项目招标采购、财务收支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金融业发展

一是金融产业规模稳定增长。“十三五”以来,全区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存贷款总量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12月末,9家银行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474.69亿元,相比“十二五”末增长55.7%,人民币贷款余额257.13亿元,相比“十二五”末同比增长156.1%。保险业金融机构2020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02亿元,相比2015年增长33.8%,保险机构数量相比“十二五”末增加4家。2家证券业金融机构2020年累计完成交易额175.70亿元,相比2015年增长24.7%。

二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常态化推进政银企对接,加强重点民营企业获贷情况监测分析和协调服务。区属国有企业、合规高效推进政策性贷款、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落地,棚户区改造、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整体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贷款融资保持稳定增长。建成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开通“银企直通车”线上融资对接平台。创新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推广应用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充分利用抗疫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专用再贷款、到期贷款续贷、降息减息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助力稳企纾困。

三是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取得新突破。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各家涉农银行均实现“直贷”模式放贷突破。创新支持地方涉农产业发展,通过“1+1+N”出口型涉农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全区柚产业发展。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建立乡村振兴统计指标体系,建成多个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网点。深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累计发放贷款5300户次共1.1亿元,脱贫户获贷率超过60%。

四是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梁平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梁平府发〔2017〕41号)、《梁平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梁平府办发〔2018〕90号)、《梁平区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梁平金发〔2018〕8号)、《梁平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梁平府办发〔2017〕239号)等系列政策文件,支持金融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常态化召开政银企对接会、金融工作联席会、重点项目融资座谈会,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新兴支付工具得到长足发展和广泛应用,税费缴纳电子化程度显著提升。

五是各类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制定《梁平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梁平府办发〔2020〕105号),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持续做好政府隐性债务、国有企业债务和房地产金融、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监测预警、防范处置等工作,扎实开展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投资类企业风险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力量。广泛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民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区新立案非法集资案件数较“十二五”减少28.6%,全区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

(二)存在的问题。

1.国资国企改革

当前梁平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与中央对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方向的要求相比、与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进经验相比、与市属国企发展阶段相比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国资国企统一监管还有待优化。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在一些部门还存在,部分政府部门对政府性资源配置支持国企发展和国资国企统一监管认识不到位。与财政之间的资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财政每年支持国企的政府债券资金等补助达数亿甚至十余亿元,而区土储中心等单位与国企垫付的征地整治成本、土地出让增值收益未规范结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有待建立,国企部分存量公益性项目债务以及新承接的政府投资项目,未按上级政策精神完善委托建设合同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和国企的监管边界划分不清,部分国企资源渠道高度依赖政府部门,市场化水平还不高。

二是管资本的监管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还需要进一步明晰,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水平有待提高,监管制度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还有待健全,监管方式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是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融资能力还有待提升。截至2020底,全区国有企业负债总量合计24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6.81%,整体资产负债率较高,存量有息负债还本付息与经营性收入“造血”能力相比较压力大,债务化解主要靠借新还旧,偿债压力较大。国企自身造血能力不足。资产质量不优,融资抵押物不足,信用评级不高,市场化融资项目、融资渠道、融资成本等还存在短板。

四是公司治理和管控还有待完善。国有公司层面的决策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党委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有待进一步优化,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职责边界和投资负面清单有待进一步明确。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管控机制尚未完善提升,职能错位的现象还需要进一步调整,责权利匹配的运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

五是市场化布局和经营还有待破局。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资源主要靠政府配置,业务开展基本在辖区内进行,存量项目绝大多数属于公益类,国企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多数国企无实质性市场化经营业务,实体经营渠道窄,缺乏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市场化处于起步阶段困难重重。例如新梁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整治与房地产开发一二级联动、建筑工程检测、人力资源外包、物业服务、城市运营等业务上开展布局,市场化经营能力不足。交建公司在“百里竹海”旅游产业链的布局和经营服务能力上尚待加强。

六是人才对可持续发展形成制约。国有企业高管主要来源于政府和事业单位转岗,不少高管人员在企业经营认识、经营能力等方面存在一些短板,尤其是企业管理、规划建设、财务金融等方面技术人才匮乏。市场化选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探索。薪酬绩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市场化接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建立,对市场化业务所必需的经验管理人才缺乏吸引力,对不少新业务的开拓形成制约。

2.金融业发展

一是金融业总体产业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2020年梁平区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在全市的占比不足1%,在渝东北11个区县中存贷款余额总数占比约8.7%,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到4%,梁平区金融存贷款余额总量、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相比部分其他区还有较大差距,金融业总体规模还需进一步扩大。

二是金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存贷款结构方面,银行业存贷比较低,新增贷款较少。在融资结构方面,融资渠道单一,间接融资占主要,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发展缓慢,保险资金运用程度偏低,私募股权基金等新兴业态发展相对滞后。

三是金融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主体较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机构总数仅有9家,信贷融资渠道较为局限。证券机构仅有2家,证券机构主体还需进一步丰富。融资租赁、消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中介服务、基金公司等机构尚处于空白。金融机构区域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老城区金融资源相对丰富,新城区金融机构数量、种类相对较少。

四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主要依赖银行信贷支持,在政府性项目融资方面主要依赖于几家重点银行,其他银行对政府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还需加强。在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服务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以及风险分担等配套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信贷投放进度推进较为缓慢,信贷资源主要集中在重点民营企业,分配给小微企业的比重较低。在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方面,农业类产业融资渠道仍然相对狭窄,金融服务农业发展方式等创新不足。

(三)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区国有经济发展环境和条件发生新的深刻变化。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从全区来看,我区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与市级及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产业能级不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偏弱,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对全区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总体上,国有企业危和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机遇大于挑战。

谋划全区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新阶段、新特征,要深刻认识全区国有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增强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更好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二、“十四五”梁平国资国企与金融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产业引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梁平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的重要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在全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展现国企新担当、新作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党组织对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坚持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提升全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办发〔2020〕30号)(渝委办发〔2020〕38号)为指引,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全面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坚持风险防范底线。全面推进金融创新,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引进金融先进理念和金融科技技术,结合梁平经济发展特色,加大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同时重视金融运行质量及风险监控,加强风险识别和动态监测,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机制,营造诚信、安全、和谐的金融业发展氛围,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主要目标。

1.国资国企

到2025年末,梁平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国资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国企功能作用有效发挥,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更加明晰,主业优势更加突出,实体化、市场化发展步伐加快,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企业总资产、净资产、市场化营业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提高,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国资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完成向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转型,国资监管制度更加成熟,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建与企业经营高度融合,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表1 梁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监管资产总额(亿元)

513.71

1000

预期性

资产负债率(%)

46.81

<60

约束性

市场化业务收入(亿元)

2.95

20

预期性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年)

/

>60

预期性

职工薪酬总额增长率(%)

/

>20

预期性

2.金融业

十四五”期间区金融业发展围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和普惠金融三大专业金融领域,加快构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体系、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体系、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生态环境体系等五大体系,打造渝东北绿色产业金融示范区。

表2 梁平区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3.33%

>6%

预期性

金融机构数量(个)

39

48

预期性

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

474.7

700

预期性

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

257.1

500

预期性

保险密度(元/人)

933

1500

预期性

保险深度(%)

1.2

2

预期性

上市公司数量(个)

0

3

预期性

金融从业人员(人)

2936

4000

预期性

到2025年末,梁平金融业发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银行业。到2025年,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家,银行业存贷款余额指标设置达到1200亿元左右,银行业存贷比提升至70%左右。

——保险业。引进保险机构2家,大力发展寿险业务,保险业实现保险深度接近2%,保险密度超过1500元/人。

——证券业。引进1家排名前十位的证券公司设立营业部,证券机构累计交易额增长70%以上,达到300亿元左右。

——基金。基金总数达到3支,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重点发展产业投资类的基金。

——新兴金融业。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业态逐步布局,互联网金融在有效规范的基础上实现健康发展。

——企业上市。境内外上市的企业3家、挂牌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新增10家,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逐渐扩大。

三、“十四五”梁平国资改革任务

(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贯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统一起来,加快构建区属国有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

1.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环节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党委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参照《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全面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及二级子公司章程修订,明确党组织在下属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清单示范文本,制定本单位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权责划分等要求,完成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

2.建立规范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强化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法人治理体系。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探索建立外部董事聘任制。制定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职工董事制度等文件。

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建设,强化监事会履责,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发现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纠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在区属国有企业开展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监督。

20222023年,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3.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改进企业管理,在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对标国内、全市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深入查找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执行体系、评价体系等建设,通过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转型优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各类风险管控,构建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运营风险等综合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合规内控体系,强化实时监督预警。

压缩国有企业管理层级。进一步压缩国有企业层级,减少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区属国有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2级以内,不超过3级。对于2级以下的孙企业,符合主业发展方向、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内部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吸收合并等方式提升管理层级;对非主业但发展较好、具有盈利能力的企业,可与其他行业主业相符的企业进行归并整合;对经营情况较差、负债率高、投资回报率低的企业,通过改制、转让、解散、破产等方式清理退出。

(二)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现三个聚焦。

围绕服务“双循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领域聚焦、向重点基础设施领域聚焦、向规划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三个聚焦”。

1.推动国有资本向全区重要领域聚焦

围绕服务梁平区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和应急能力建设领域聚焦、向全区重点基础设施领域聚焦、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聚焦,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发挥国有资本在重点基础设施领域的支撑作用。承担区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公司,统筹资产、资金、资源,积极引入市场元素,高质量完成好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和运营管护。市场信号强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让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发挥国有资本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引领作用。以创建国家高新区为牵引,构建集成电路、智能家居、绿色食品制造业集群生态圈,发展全域旅游品质升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等梁平重点产业方向,国有资本采取专业化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股权投资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等方式,在梁平重点产业领域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形成自身“造血”能力。

对区属国有企业进一步整合重组。按照《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9〕112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区县国企改革的通知》(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整合重组“4+5+1”区属国有企业,大幅减少一级区属国有企业数量。通过专业化重组,加快推动同质、关联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加快推动小、散、弱国有企业向集团化公司整合,实现一级企业向投资运营平台转型,二级企业向市场化主体、利润中心转型。

2.强化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

多渠道充实国有企业的资本金。借鉴重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建立专项债券资金注入、规费注入、存量资产注入、税收返还注入等多种方式的政策性资本金注入机制,不断改善区属国有企业的资本构成。建立企业留存利润补充、私募基金补充、股权转让补充、混合所有制改革补充等市场化资本金补充机制,降低企业负债率,通过多元化股份制合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多渠道向国有企业配置资源。在政府性资金项目建设领域,梳理各部门争取的上级政策性资金补助,健全国有企业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的相关制度。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在完善公平竞争环境的基础上,优先委托区属国有企业承接相关服务。在PPP项目建设领域,建立由国有企业参股项目公司的制度。在城市建设领域,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停车位、充电站等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土地整治和城市开发领域,优先将土地整治业务指定给区属国有企业,支持国有企业一二级市场联动,通过招拍挂进行成片开发,构建建设回流资金和市场化房地产开发销售回笼资金的格局。在统筹资产方面,加快梳理政府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国有资产(门面资产、股权资产等),合规注入区属国有企业。

确保区属国有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合理收益。贯彻《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在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方案中,按照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归口原则,优先从现有国有企业中选择项目法人、项目代理机构。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实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和工程监理,在招标投标制实施方案中,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备咨询能力的区属国有企业。

3.明确区属国有企业主业主营

进一步明确锁定区属国有企业主业主营。聚焦区委、区政府对国有企业在城市、工业、农业、旅游发展四大板块的定位,将相关企业按产业链进行分类,力求达到国有资本按主营业务沿产业链上下游布局、合并优势资源、减少同业竞争、降低管理成本的发展效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区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梁平国资发﹝20224号)精神,区属国有企业专业化重组为城市发展集团、高新集团、农业发展集团、旅游发展集团及融资担保公司等五家区属国有企业。城市发展集团主责主业定位为城市开发及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道路、市政工程建设;国有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城镇环卫运营。高新集团主责主业定位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地产开发运营;高新区运营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产业基金运营。农业发展集团主责主业定位为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品牌开发运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供水。旅游发展集团主责主业定位为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运营;林业资源开发;通用航空资源开发;民用爆破器材销售。融资担保公司主业定位为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4.实施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国有企业创新推动主体地位,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创新机制。统筹创新资源,引导区属国有企业与全区支柱产业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中央企业、市属国企、科研院所等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共享研发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联合体。

技术创新方面着力在生态工业领域和新能源、信息技术等应用技术领域取得突破;管理创新着力在智能装备等领域和精准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取得突破,加快国有企业自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运营、园区运营、互联网开放平台、网络众包、电子商务等领域取得突破;产品创新着力在旅游商品、旅游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

5.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业务和低效资产

建立完善区属国有企业主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区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梳理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列出清单,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存量清退处置或置换。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的企业,采取改制转制、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改革重组;对长期未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严重亏损企业,依法关闭,市场化、法治化退出。

(三)积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统筹三级混改。

坚持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强化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对决策审批、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及时提醒纠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市场化要求,加强参股股权管理,切实防止只投不管。

1.区管企业层面混改

探索区属国有企业与央企和市属国企的重组整合。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借助中央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战略性重组和专业整合契机,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以我为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重组整合。集团公司层面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争取中央企业和重庆市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充分发挥区属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和中央企业、市属国企的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管理优势,提升区属国有企业市场化竞争力。

2.专业化子公司层面混改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层面,以生产服务、房地产开发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增资扩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办完全市场化竞争类企业,可以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开展。

3.项目化子公司层面混改

对市场化程度较高、主营业务明确、主要以市场化运营或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化子公司,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根据不同企业主责主业主营,通过混改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支持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非国有资本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三项制度改革。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产业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围绕激发企业活力、提高经营效率,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1.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改变行政化管理思维和方式,强化资本纽带关系,切实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商业类国有企业,强化财务刚性约束,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公益类国有企业,强化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履行社会责任。

以企业资产有偿使用方式,逐步推动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由政府购买服务或向使用者直接收取费用。支持国有企业以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明晰事权财权,理清投资合作模式、权责边界和政策,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水平。

2.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在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发挥董事会决策机制和作用的情况下,2022年试点公司子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目标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优先支持商业类子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3.全面推进市场化用工机制

规范企业选人用人,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招聘机制,加快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重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的政策,将区属国有企业聘用人才纳入区人才激励政策范围体系。推行员工公开招聘、岗位合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位淘汰、不胜任退出等制度。

4.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调整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分类实施工资总额备案制和审批制,规范实施年度工资预算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按照“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工资总额跨年度调配、与地区发展匹配合理增长、与企业绩效挂钩激励增长等机制。

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企业在工资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各业务板块的周期特点和发展阶段,选择对应的工资总额管理周期、联动结构、联动指标及权重等,建立以全员绩效为基础、以发挥激励作用为核心,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工资薪酬体系。

5.探索“一企一策”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构建短中长相结合、符合市场惯例、契合公司战略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多元复合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聚焦核心骨干、释放人才红利。在市场程度较高的企业,探索运用超额利润分享、中长期业绩奖金、项目跟投、EVA(经济增加值)分享等多种长效激励方式,对标市场行业,考虑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兼顾当期经营效益、长期价值创造、未来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设置科学性、前瞻性、挑战性业绩目标。坚持“增量提取、差额勾回、递延支付、效能控制”原则,探索建立财富增值储备账户,实现价值分配与长期价值创造相统一,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奖罚分明的价值创造机制。

(五)改革构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按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监管职能的要求,大力推进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多方位转变,更加注重基于出资关系和公司章程,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更加注重事中事后,分层分类,更加注重提高质量效益,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强化监督协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1.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全区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相关企业、资产应转尽转。已经交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未经区政府授权不得回归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化管理,避免“两张皮”现象。

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参考市国资委职能配置,全面履行国资监管机构三项职责。区国资委代表区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责边界。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以管资本为主,重点关注国有资本布局、国有资本运营、国有资本回报、国有资本安全。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切实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充分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梳理优化国资监管机构内设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对出台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推进立改废释工作。

强化出资人职责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区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区政府对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承担“保障出资人权益,强化国有资产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的职责,承担“全面加强国企党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向区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区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2.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

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国资监管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动态修订完善,明确国资监管机构的权责边界,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注重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职,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国资监管机构依据股权关系依法依规向所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深入开展分类授权放权,针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清单》。指导督促集团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推进国资国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中央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要求,根据市国资委统一部署,推进国资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

3.改进考核评价体系

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针对不同企业主责主业主营,综合考虑行业、发展阶段,对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商业类企业重点突出党建工作、营业收入、经营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强化质量效益。公益类企业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明显提高,重点突出党建工作、区域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园区管理等相关评价指标。统筹考虑区属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把落实区委、区政府战略决策、引领全区经济发展、创新发展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善考核目标调整机制,主动同全市一流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全面对标,动态调整考核指标权重,更加突出创新驱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加强企业统计监测与分析,有效发挥其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全面评价。

4.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

防范国企发展风险。指导企业持续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企业债务管控,防止外部风险演化为内部风险,防止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打好防范和抵抗风险的有准备之战。督促国有企业健全内控体系,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加大债务融资、对外投资等方面监管力度,确保各类风险防得住、控得稳。

建立监督协调机制。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格局。推进出资人监管、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提高监督效能。严格责任追究,全面建立健全对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关联性特别强的企业,探索授权管理监督机制。

指导各区属国有企业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重建以内设监事会为核心的国企内部监督机制,监事会负责人考核与企业综合目标考核脱钩,重点考核企业制度执行、企业违纪违规等指标,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调整内部监督各部门的职责分配,完善内部管理程序,及时更新监督权力清单,在订货、采购、销售、投资等方面设立环环相扣的监督体系,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加大纪检监察和巡视巡查的震慑力。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两个责任”,增加“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力度,有序推进责任倒查机制。根据巡视巡查工作要求未巡先改,主动自查自纠自身问题,让巡视巡查过程更具针对性,进而提升巡视巡查工作成效;适当拓宽巡视巡查范围,加快巡视巡查节奏;在巡视巡查手段上促进对问题的快查快办;对巡视巡查成果实施双反馈、双报告、双公开的“三双”制度。

提高内外部审计监督效能。内部审计以企业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监督重点,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外部审计以企业财务报告可靠性、内部控制为监督重点,实现出资人审计全覆盖,对发起外部审计的监管机构负责。坚持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和提示风险,创新整改机制,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移交各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联合督改。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国企,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全覆盖。

(六)资产负债约束化解债务风险。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对国有企业存量债务进行梳理,全面摸清各国有企业债务类型、成本、期限结构,制定全口径债务化解方案,分类进行处置。

1.明确资产负债约束标准与机制

一是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原则上,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基准线为60%,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

二是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区属国有企业要根据相应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本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财务稳健、有竞争力。

三是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要忠实勤勉履职,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等业务活动,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四是强化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根据子企业所处行业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指标要求,合理确定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并将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纳入集团公司考核体系,确保子企业严格贯彻执行。

五是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积极推进区属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承包、合作利用、资源再配置、资产置换等方式实现闲置资产流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

2.拓展融资渠道化解存量债务

全面掌握区属国有企业存量债务种类、期限、利率,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完善中短期周转性对策。

一是利用定向融资工具等拓展融资渠道,以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私募基金等方式。或者采取定向融资工具,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定向融资工具案例

定向融资计划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群体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产品。定向融资计划的发行需要经过所在省金融办的审核批准,融资方为各类型企业、城投公司等,融资用途多为经营需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建设等。

都江堰工投2020年资产收益权三号项目

产品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挂牌机构: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亚租所”)

挂牌方: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上海闵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摘牌方:上海闵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回购担保方:都江堰兴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起点:人民币10万元,超过部分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运作方式:分期认购,每期成立后均封闭式运作

每期期限:24个月

采用结构化预期收益率,即认购金融越多,预期收益率越高。

资产标的介绍:应收账款收益权。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都江堰市蒲阳镇“都江堰市蒲阳场镇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应收不低于62188万元人民币代建工程款,该基础资产基于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于2012628日签订的《都江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及《应收账款确认函》而形成,该笔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为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二是存量资产进行TOT(移交—经营—移交),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三是拓展项目建设银行贷款,储备一批可市场化运营的项目,持续跟进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银行的银行贷款,积极争取银行中短期流动贷。

四是发行长期置换债券,争取政策性支持,发行多年期企业债、公司债,发行存量债券置换债等方式。

3.完善长期战略性债务化解举措

一是对于公益性项目存量债务,明确区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进行确权,采取发行政府债券、补充资本金和注入经营性资产等方式逐步替换。支持国有企业以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明晰事权财权,理清投资合作模式、权责边界和政策。

二是对于经营性项目存量债务,推动项目市场化运营,建立市场化、法制化方式融资置换、经营性收入偿还等多种手段的可持续融资模式。

三是贯彻《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在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方案中,按照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归口原则,优先从现有国有企业中选择项目法人、项目代理机构,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方式注入国有企业。

四是以企业资产有偿使用方式,逐步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由政府购买服务或向使用者直接收取费用。

四、“十四五”梁平国企发展任务

(一)城市发展集团。

1.发展现状

城市发展集团为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城市公共资源资产经营与管理等于一体的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集团。截至2021年4月,集团总资产257.42亿元,负债145.8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65%,经营性收入1.44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级。

2.发展定位

十四五”期间,城市发展集团围绕承接生态功能区的人口转移,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定位为“城市建设营运服务商”,功能定位为聚焦新型城镇化,围绕城市开发建设运营、公益性项目交钥匙工程、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城市空间利用、城市开发建设、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等主营业务,以建立现代化城市建设运营综合服务商和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提供商为核心,覆盖工程建设、不动产建设管理、市政管理等业务领域的大型集团。

3.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城市发展集团围绕建设生态之城、品质之城、魅力之城,推进城市扩容提质,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重庆郊区新城。2025年,集团资产规模力争达500亿元,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之内,力争实现10亿元收入。

4.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城市发展集团围绕“城市建设营运服务商”战略定位,聚焦“梁平新城和老城”两大战场,按照“做强做大集团公司、做优做实子公司”的原则,加快推进集团重组、优化集团业务布局,着力推进市场化转型、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加快推进城市提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健全集团治理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集团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推进市场化转型。形成城市投资开发及运营管理、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项目代建、道路桥隧建设、建筑工程检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环卫等市场化业务体系。城市开发项目力争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建筑施工提升和增加资质,积极拓展房建和市政业务。代建项目,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担当好政府性投资项目业主,明确代建权利义务与项目资金垫资计划和拨付计划。在保护环境和确保城市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开采矿山,清理山流水沟冲刷,对滑落的砂石加工用于建筑,开展建筑建材业务和大宗建筑材料集采集配业务。拓展城市运营管理服务业务,积极将停车位管理等城市管理综合类业务纳入运营。探索国有资产多样化经营,发挥现有土地、房产资源的最大价值,探索酒店、人才公寓等体验式线下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市场化业务来支撑市场化融资,解决还本付息和发展所需资金问题,防范债务风险。

大力推进城市提升。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塑造城市特色,着力提升经济品质、生态品质、人文品质、生活品质,科学布局建设产城景融合发展的城市组团。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强化中心城区产业集聚、科技创新、生态示范、生活宜居等功能,打造“近者悦、远者来”的美好城市。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实现休闲业、新商业和旅游业共享。实施支撑城镇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实施城市更新,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区为抓手,做靓双桂湖、城市客厅、城市之眼等城市新名片,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加强新老城区连接通道建设,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完善配套设施,拓展新型服务功能,推动传统商圈转型升级。

健全集团治理结构。对标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目标加快健全集团治理结构和集团管控体系,构建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纪检监察协调运转的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理清集团与职能部门、国资委的权责边界。优化集团对各专业业务板块的管控体系,以严格考核体系为导向,该放的坚决授权下放,该管的坚决管严管实,确保增强各企业活力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高效监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国企高管市场化经营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强化市场敏锐度,在各专业化子公司开展引进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行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强全员任务指标考核力度,绩效考核与市场化接轨,采用优胜劣汰机制做到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完善国企领导人员与体制内流通机制,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探索构建市场化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进入城市发展集团。

(二)高新集团。

1.发展现状

高新集团注册资本金3亿元,主营业务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及开发、企业孵化园等资源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等。截至2021年4月,集团资产总额124.36亿元,负债49.90亿元,负债率40.13%,经营性收入849.81万元。

2.发展定位

十四五”期间,高新集团围绕承接沿海地区和主城都市区的产业转移,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定位为“国家级高新区建设者”,功能定位为聚焦新型工业化,围绕打造千亿级工业大区和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以保障园区内生产要素供应、重点产业发展为重点,打造以高新产业园区生产性及生活性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服务、产业基金、人力资源、园区运营为主要业务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3.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高新集团围绕创建国家高新区,建设千亿工业大区目标,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工业经济扩量提质2025年,集团资产规模力争达200亿元,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0%之内,力争实现2亿元收入。

4.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高新集团围绕“国家级高新区建设者”战略定位,聚焦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质效、做优产业平台,做好园区开发建设与运营服务工作。

做大产业规模。着力做大做强集成电路、食品加工、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智能家居、能源(天然气、页岩气)等特色产业。以平伟实业、捷尔士、天胜电子为支撑,加快建设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以奇爽(闽商)食品园、百年张鸭子、渝每滋、上口佳为支撑,加快建设食品加工产业集群;以利财管道、巨源不锈钢、天荣家居、中铁建全竹绿色循环利用产业园为支撑,加快建设新材料产业集群。

提升产业质效。实施智能制造、科技创新行动,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夯实产业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创新投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围绕改造提升食品加工、能源等传统产业,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推动提质增效、做优做强,逐步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积极引导现有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加快园区建设。围绕创建国家高新区,加快完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平台建设,以标准化、定制化、智慧化标准厂房为高新区产业载体,以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为导向,夯实可持续发展的物理空间优势。坚持厂房建设与高新区建设、产业发展相适应,突出通用性和实用性。立足不同行业特点、企业特色,量身打造、定制个性化标准厂房。

提升招商能力。围绕集成电路、食品加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和集群发展,重点推进区域性定向招商、产业性专业招商、龙头企业带动集群化招商等模式,提高招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盯“央字头”“国字号”“大块头”“500”,全力引进投资额10亿级、100亿级的大项目、工业项目。积极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抓实招商引资,实施专业专班招商,强化二次招商意识,加强调度考核,持续引进大项目好项目。紧盯科技自立自强、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机遇,抓实科技创新赋能,突出“高”和“新”两个关键,认真研究政策、提前谋划包装、权利对接协调,争取一批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实施。

提升园区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强化与政府部门合作,持续配合做好减环节、减资料、减费用、减时限等改革,优化企业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高新区成为企业投资发展热土。积极搭建金融供应链生态圈,强化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优化全链条科技服务,以跟投、风险分担、增信等市场化机制实现收益。建立落地企业“一对一”服务机制,整合提供咨询服务、政策解读、人力资源外包、金融服务等资源,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优化“招商”“安商”软环境的同时,获取服务收入。

健全治理结构。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目标加快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管控体系,构建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纪检监察协调运转的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理清公司与职能部门、国资委的权责边界。

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育才引才聚才用才机制,推进工业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等工作,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国企高管市场化经营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强化市场敏锐度,在公司开展引进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行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强全员任务指标考核力度,绩效考核与市场化接轨,采用优胜劣汰机制做到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完善国企领导人员与体制内流通机制,探索构建市场化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进入高新集团。

(三)农业发展集团。

1.发展现状

农业发展集团前身为重庆荣禹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荣禹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金720万元,经营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建筑相关业务;水资源保护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从事河砂、山砂的开采及销售;村镇供水等,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工程测绘丁级资质。截至2021年4月,资产总额66.62亿元,负债总额10.2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5.42%,经营性收入966.42万元。

2.发展定位

十四五”期间,农业发展集团围绕乡村振兴,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定位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助推者”,以经营利润创造为目标,围绕农业产业化、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发展,完善农业产业链,推进精益化运作、集约型管理,打造以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产销为主营业务的现代化农业集团。

3.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农业发展集团围绕农业农村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2025年,集团资产规模力争达150亿元,资产负债率控制在20%之内,力争实现5亿元收入。

4.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农业发展集团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助推者”战略定位,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村现代化,推进重点基地与项目建设,围绕“龙溪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示范项目”,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合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千年良田”工程,集中连片推动农田宜机化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供给保障能力。做大做强粮蔬菜、柚竹渔特色产业,抓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各项工作,以好品种保障好品质,以好品质塑造好品牌,提档升级农业“五朵金花”,讲好稻子、柚子、竹子、鸭子、豆子“五子登科”故事,以品牌农业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农村现代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乡村。加快交通、水、电、气、网、物流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推动数字乡村走在前列。实施农村“三变”改革,推动“三社”融合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推进重点基地与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导区、国家农高区。做大做优农业板块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平台影响力,建设渝东北新鲜蔬果及肉制品保供冷链物流中心、重庆主城都市区蔬菜保供基地项目和一批具有经济效益的现代产业基地。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以及市场上融资,持续开展对龙溪河亚行项目、龙象寺水库、银河桥水库、乡镇供水以及其他水利项目的建设工作。利用公司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叁级资质以及工程测绘资质,可承接建筑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测量等业务,通过多渠道拓展业务来增加公司的经营收入。

健全市场化招聘与合同化管理的用工制度,加强农业发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精准“选才”、精心“育才”、广泛“引才”、精确“用才”。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强全员任务指标考核力度,绩效考核与市场化接轨,采用优胜劣汰机制做到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

(四)旅游发展集团。

1.发展现状

旅游发展集团前身为重庆梁都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梁都集团”)成立于2021年4月,注册资本金为7亿元,主营业务范围为农业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等。截至2021年4月,公司资产总额63.8亿元,负债24.54亿元,资产负债率38.47%,经营性收入563.55万元。

2.发展定位

十四五”期间,旅游发展集团围绕“旅游+”“+旅游”,着力推进旅游产业化,以提升集团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目标,整合区内各类旅游资源,以景区文化挖掘、功能拓展、设施配套、服务升级为路径,打造以景区开发、运营服务等为主要业务的旅游综合服务运营商。

3.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旅游发展集团聚焦“旅游+”“+旅游”融合发展战略,提升旅游产业化水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康养文化旅游目的地。围绕主责主业,加快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实现旅游景区与景点的专业化运营。2025年,集团资产规模力争达150亿元,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0%之内,力争实现3亿元收入。

4.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旅游发展集团围绕“旅游综合服务运营商”战略定位,加快推进集团重组工作,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景区配套设施,争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加强治理结构与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山水田园·美丽梁平”的知名度、美誉度。

加快推进集团重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高效完成相关企业的股权划转、资产注入、工商变更等;理顺集团内部资产、业务、人员的合理配备,理清发展思路,研究制定集团长远发展规划,围绕核心景区,整合区内各类旅游资源,提升景区开发与运营服务能力。

完善精品旅游线路和景区配套设施,突出品牌引领。做靓双桂湖、万石耕春、双桂堂、赤牛城等城市旅游名片,大力开发夜游、夜娱、夜演、夜市等旅游消费新模式。深度挖掘文化元素、资源要素,开发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精品景区,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做优做靓绿色旅游,加快创建百里竹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发挥田园风光、千年古驿道(站)和非遗文化等资源优势,加强特色村镇、传统村落保护建设,打造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旅游民宿等,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文旅小镇、康养小镇、历史文化名镇,串点成线,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业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小众旅游向大众旅游、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一季旅游向四季旅游加快转变,提高乡村旅游综合经济效益。

强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保障。结合集团发展的资金需求,针对产业特色加强创新资金扶持,针对配套建设,发挥市场力量。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维度,加大债券发行工作,补充大额度建设资金,做优做大集团资产价值及规模。

加强治理结构与人才队伍建设。对标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构建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协调运转的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理清公司与职能部门、国资委的权责边界。完善公司的管控体系,以严格考核体系为导向,该放的坚决授权下放,该管的坚决管严管实,确保增强各企业活力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高效监管。提升国企高管市场化经营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强化市场敏锐度,在各专业化子公司开展引进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行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强全员任务指标考核力度,绩效考核与市场化接轨,采用优胜劣汰机制做到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探索构建市场化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

(五)明月山融资担保公司。

1.发展现状

明月山融资担保公司前身为重庆市梁平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兴农担保”)成立于2012年6月,2017年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吸收合并重庆恒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新的兴农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77亿,主营业务为“三农”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运营管理区种子基金。截至2021年4月,公司资产总额2.62亿元,负债总额0.5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1.03%,经营性收入232.64万元。

2.发展定位

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区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方案,兴农担保变更为明月山融资担保公司,主营业务为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3.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兴农担保服务好全区小微企业和“三农”项目。2025年,兴农担保资产规模力争达3亿元,资产负债率控制在25%之内。

4.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兴农担保在“合规经营、聚焦主业、创新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深入推进国资和金融体制改革,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与控制风险,切实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落实好从严治党新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党建工作与金融业务互动互促,为全区“十四五”战略部署和实施作出应有的贡献。

积极拓展业务,助力乡村振兴。在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之后,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期间加大支农业务品种,助推“乡村振兴”。新增“乡村振兴”支农小额贷款担保期间,对象为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小微企业;降低反担保要求,以农村“三权”、生物性资产、生产性资产、堰塘、圈舍等为主要抵质押物;工作人员深入乡村,联系村委会、乡村振兴工作队、乡镇政府,为农户、农村小微企业服务上门,切实助推“乡村振兴”。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标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目标加快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管控体系,构建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协调运转的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理清公司与职能部门、国资委的权责边界。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引进,充实人员队伍,加强现有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打造一支清廉、高效的融资担保队伍。在强化内部自身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大组织员工每年参加12次外部轮训,对相关业务知识、业务流程、业务技巧、风险把控、财务分析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

五、“十四五”梁平金融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1.做强基础性金融支柱产业

坚持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主力金融地位,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引进激励机制,加快完善主力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探索引进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梁平设立支行、办事处或联络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引进建设银行在梁平设立支行,积极争取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梁平设立支行。鼓励各类银行机构在都梁新区、高新区增设营业网点,引导各类银行机构立足梁平实际,找准自身定位,解决业务产品同质化、经营模式单一化问题。支持银行机构合理创新信贷管理制度,改造风险管理工具,努力优化信贷结构,发展特色融资产品,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能力。

大力推进证券保险业改革发展。重点引进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等排名靠前的证券公司在梁平设立支公司和营业部,鼓励证券经营机构紧紧围绕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吸引有实力的全国性保险机构在梁平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各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产业链整合,创新发展养老、医疗、健康等商业保险的各类险种,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大力发展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2.积极培育新兴金融业态

加快发展股权投资、私募投资、风险投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以高新区、科创中心与三大制造业集群生态圈为支撑,修订、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推进各类基金机构集聚梁平。大力推进和支持私募股权机构投资集成电路、绿色食品、新材料优势产业集群、乡村振兴战略、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和鼓励民营资本和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各类基金及管理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形成种子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协调联动、涵盖优势企业成长周期的基金服务体系。

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外商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消费金融公司、民营银行等。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针对高新区企业技术改造、生产制造设备等的配套设施开展业务,帮助企业借力融资租赁加快智能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密切关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政策动向,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消费金融特色专营机构,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梁平开展服务。积极引入和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互联网金融,积极主动与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等本土金融机构对接,争取优先在梁平开展互联网金融信贷产品试点。

3.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稳健规范发展。推动新农小贷、昌隆小贷、通联小贷等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服务地方、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和营销模式,提高经营效率。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与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市挂牌,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树立品牌形象。

推动村镇银行健康发展,支持澳新村镇银行立足乡镇、村户,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普惠金融发展扩大业务规模,在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实现村镇银行区域全覆盖。推动梁平兴农担保、农业担保围绕“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做好中小微企业和农村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农业担保发挥政策性优势服务乡村振兴,通过银行-担保机构会积极支持农业担保向各乡镇拓展业务。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兼并重组,做精做强,探索设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

4.完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金融中介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规范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标准,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做强做大,为金融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探索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政策支持和执业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建设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体系。

1.拓展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多渠道整合金融资源,探索实施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受让股权、资产购买及PPP等方式参与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融资。拓宽便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大重点便民基础设施项目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和辖区内银行机构的创新合作,通过银团贷款、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和优先贷款等方式,重点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水资源基础设施、页岩气开采和天然气储气项目等能源基础设施的信贷资金需求。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基础设施在建项目提供融资。打造专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的经营规模,扩大经营范围,提高企业持续融资能力。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发挥债券融资功能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持续融资能力,为实现企业直接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奠定基础。

2.夯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

鼓励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旧城改造、都梁新区建设、高新区建设、城东片区扩建等领域,单列信贷计划,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设新型城镇化硬环境。鼓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重庆银行和重庆农商行等商业银行重点支持新城商贸、休闲娱乐、医疗、教育、现代物流产业园等城市功能区建设,打造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推广应用PPP模式与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通过股权、债权、担保等多种形式,有效吸引金融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水务环保、街道整修、综合市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高新园区统筹开发项目提供多元化可持续的融资支持,并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沉淀资金。加快推进债券融资创新,鼓励各类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基础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创新创业、绿色经济、健康养老、教育文化旅游等新兴债券融资等方式参与城镇化建设。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积极推介项目,吸引保险资金扩大对梁平的项目投资,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

(三)建设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体系。

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功能,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专业金融领域加快发展,促进产融结合与共生发展,增强对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建设服务能力更强的产融结合示范区。

1.完善绿色金融服务

鼓励各类银行机构设立环境金融中心或绿色金融业务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绿色食品产业,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有差别、动态化的授信政策。拓展绿色食品企业和项目抵质押品范围,降低绿色企业和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以绿色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绿色信贷资源,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保险产品,研发针对绿色食品推广上市的保险产品。创新绿色农业保险产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柚竹渔”特色产业,创新服务生态农业,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境治理债券、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设立各类绿色基金,加大对环保、水利、低碳技术、绿色食品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助推绿色产业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食品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2.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推动各商业银行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支行。引导各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围绕集成电路、智能家居、绿色食品等产业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基于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动产、股权、订单、仓单、保函等无形资产质押的信贷产品,探索开展产业链融资、商业性互助担保融资、科技企业信用贷款等业务。支持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实现投贷联动,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初创企业提供融资、财务咨询等金融服务。完善创新科技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探索推广半导体封测与应用类保险、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责任保险、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促进科技创新与保险保障的深度融合。建立完善科技金融与产业信息平台,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与金融资本对接的良好机制。

3.培育文化商贸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商贸和文化旅游产业消费信贷市场。紧抓提升都梁广场商圈,培育亿联智慧商圈等重要机遇,完善消费信贷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机构与电信运营商、电商企业合作拓展移动金融运用场景,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移动互联消费方式。引导银行机构扩大金融IC(集成电路)卡在网络购物、旅游休闲等领域的应用,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对文化旅游产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都梁大剧院、赤牛城宋蒙(元)文物遗址公园、双桂田园大景区、竹海生态康养业以及文化旅游与扶贫开发融合发展等重大项目,积极组织银团贷款对接具体项目,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文化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形式的贷款业务。强化金融赋能文旅消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观音竹海”等具有梁平特色的文化旅游主题信用卡,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及积分等用户权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文旅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商综合体等共同开展文旅消费惠民促销活动,力争银行卡和移动支付全覆盖。

4.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有增信措施的供应链金融,围绕以平伟实业为龙头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支付、资金流转、理财增值、融资贷款等服务,提升产业链整体运作效率,降低核心企业风险。针对集成电路、智能家居和食品加工行业生态和风险特征,设计标准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个性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方案,实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多元化、个性化。提高供应链金融网络结合程度,结合供应链金融周期短、频次快与互联网金融碎片化、高效、便捷的特点,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闲置资金与融资需求进行匹配。加强对在线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探索实行大数据下信用担保和实物担保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资金流、信息流、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低。培育供应链金融的专业化服务团队,提高供应链金融专业化水平。

5.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按照“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方式,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改制,实施企业上市梯次培育计划。建立动态后备企业上市资源库,培育上市“种子”企业,加大挂牌企业资源储备,推动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的龙头科技型企业参加市上各类上市挂牌辅导和申报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科创板挂牌企业储备库。鼓励区内银行机构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支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支持区内实体企业股改和挂牌上市。严格兑现区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积极主动对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召开企业直接融资政策培训座谈会等方式联动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机制,打通企业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上市首发、再融资的全通道,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到“十四五”末,区内上市企业达3家,新三板、重庆OTC科创板、成长板挂牌企业新增10家。

(四)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面向社区、居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低门槛、微利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1.加强基层民生金融服务

完善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向社区和基层下沉。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小额贷款与服务,探索设立青年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等贷款品种,推广适合小额信贷的差异化信贷技术、业务流程和评审标准,加强面向社区和基层的小额信贷网点和队伍建设,支持特殊群体转移就业和创业致富。大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和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加快发展社区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或引进金融IC联名卡等社区专属金融产品,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通过金融和非金融的结合,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各层级的产品及服务需求。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对贫困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制,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浅显易懂的金融知识宣传和咨询工作,引导特殊群体关注金融,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创业兴业,实现发家致富和扩大再生产的愿望。

2.加强“三农”领域金融服务

明确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职能,强化农发行农业开发性金融的职责,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农业银行、重庆农商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推进涉农金融业务试点业务先试先行。推动重庆农商行、村镇银行支农主力军持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加大对农业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鼓励其他商业银行优化乡镇网点布局。推动各类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扩大贷款覆盖面积。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柚竹渔”特色产业,推广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积极支持承保农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机构创新农作物保险、养殖类产品保险,探索生猪、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拓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完善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风险分散机制,逐步建立大灾风险补偿基金、再保险相结合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和支付环境,通过手机银行、便民金融服务点、银行自助机具等多种方式推动乡村基础金融服务实现“村村通”“户户通”。

3.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

推广“银政合作、政府增信、协同扶贫”金融扶贫模式,形成差异化的金融扶贫产品和信贷政策体系。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探索推广“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强化贴息政策支持,发挥金融产业扶贫作用,促进精准脱贫。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推动农村信用社持续开展富民惠农金融服务创新,争取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持续增长。加大贫困地区分支机构网点建设,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手段,推动精准扶贫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重点支持扶贫重点乡镇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城镇化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4.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池、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工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和园区内重点特色工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续贷、应急转贷、循环贷款等形式予以信贷支持,支持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中心”“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允许列入试点银行“名单制”管理的中小微企业部分转贷,降低续贷成本,进一步推动还款方式创新,积极开展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段式、宽限期等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和保险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推动保险公司通过“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各类股权基金作用,主动对接国开发展基金、农发建设基金和市级各类政策性投资基金,全力帮助企业争取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基金投资入股,适时做大创业种子投资基金规模,通过免息信用贷款等方式优先重点支持创新性小微企业发展。

(五)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体系。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要素资源有序流转。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开展金融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法治观念,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信用梁平”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有效发挥征信体系、信用评级体系在规范市场行为及防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整合各类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建立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信用自律。联合金融机构共同研究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范围,提高对征信系统的有效利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庆市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乡镇政府和人行梁平支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广泛利用村“两委”、驻村干部、村级联络员和第三方数据平台等资源收集乡村客户信用信息档案,及时提交农户信贷需求信息。

2.推动产权交易多元化改革

充分发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梁平支所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改善产权交易的制度环境,健全产权市场的支撑体系。积极开展技术产权、知识产权、企业资产等产权交易,为企业搭建产权交易的公开拍卖、股权托管平台,发挥产权市场价值发现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为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开展产权交易提供优质服务,助力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动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要素在交易市场进行,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保障各类农业要素资源实现市场化合理配置。建立健全农村各类资产确权、评估、登记、流转、处置的配套政策和服务平台,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有效盘活农村存量资产。

3.建立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机制

加大政金企合作力度,建立全方位、多样化、多层次政金企合作平台。建立动态项目融资数据库,精心筛选制造业、“三农”、服务业、城市建设、民生、城乡一体化、乡村振兴等融资项目,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发布,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重大项目筛选和申报等工作。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实地、精准对接重点建设项目,争取与金融机构就重点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提高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率。健全政金企合作常态机制,建立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金融机构、企业定期交流制度,保持每季度组织1次“政银企”对接会议,每年组织1次重点乡镇产业发展金融对接会,针对重点企业融资方案洽谈需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需求等不定期召开政银企、政金企对接活动,确保政金企合作项目全部落地见效。加大融资性担保力度,加快推进“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实施政银担、政银保联动合作,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4.强化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

着力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风险的源头防控和事中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持续完善金融风险图谱,有效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金融创新活动,增强交叉金融风险预警能力。持续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密切关注地方债务、交易场所、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加强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国有企业债务约束。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强化各行业、各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持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重拳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形势和具体隐患的研判处置。

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要求,把党的领导内嵌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和“四步工作法”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让国企党建的独特优势在企业改革发展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与履行,使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成为推动国企深化改革的坚强保证。

(二)严格落实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增强规矩意识,围绕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党章党规要求,严明政治组织纪律,扎紧制度笼子。通过不断提高企业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纠正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保持从严治党劲头不松懈,实现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

细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增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从严治党信仰根基;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夯实从严治党组织保障;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踏实从严治党落地之根;严明政治组织纪律,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铁腕零容忍惩治腐败保障从严治党顺利推行;完善党的纪律法规,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从严治党”有法可依。

加强对“两个责任”监督考核。在监督上,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职代会、法律企管等监督资源,充分利用检企共建、警企共建等资源平台,着力加强大监督体系建设。制度上,严格执行企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党委会议事规则,坚持党委定期研究纪检工作、纪委定期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作约谈制度,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年终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班子评价、业绩评定、评优评先挂钩,作为薪酬兑现的重要依据。

(三)大力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落实选人用人条例。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和市委“五看”标尺,科学公正选拔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业环境,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口,进一步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干部素质。按照“高层补新、中层补能、基层补缺”的思路,分层次推进全区国资国企系统全员学习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提升党性修养和精神追求,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各项技能,依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阵地,着力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素质。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洁教育,继续深化廉政党课、廉政培训、廉政承诺和一小时谈心等活动,加强对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法纪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管理中层管理人员,开展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工作,加强对行权履职的监督检查,把握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常态”,强化教育对象自查自警自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四)切实强化企业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建设。

统一思想凝聚合力。把业务能力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把党员和骨干培育成企业经营的行家里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运用各种资源,努力构建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大宣传格局,形成上下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抓好宣传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借助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唱响主旋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构建起清朗的舆论“空间”,着力营造有利于国企改革发展良好环境,为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促进文化提档升级。继续推进企业文化升级建设和宣贯工作。打造特色企业文化,推动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启动企业文化体系建设,形成理念、行为和视觉识别系统,并以讲座、现场观摩等形式进行贯彻实施。

加强国资国企宣传工作。全面准确评价国有企业,大力宣传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国企发展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国企开放创新共享的文化战略,营造有利于国企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争取政策支持。

加大资源配置支持。推动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国有企业存量债务处置方案,在债务清理分类确权的基础上,统筹采取资源注入、财政资金统筹等方式消解存量公益性债务,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参考市属国企政策性注资和市场化融资手段,向国有企业配置优质资源。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继续加大对国资国企的财税支持力度,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国资监管机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研究,适时出台融资、税收、财政、科技、就业、投资等新的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国资国企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探索开展对金融机构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积极为建设产业金融示范区提供支持。根据改革创新的部署和产业发展的态势,适时清理、修订现有金融产业税收政策,引导各类税收政策向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倾斜。

完善引入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加大对重点引入和培育金融组织类型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金融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制定有关普惠金融、私募基金、融资租赁、科技金融等方面的专项激励政策,制定和完善促进投资基金、直接融资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进一步落实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贷款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费补贴以及企业上市财政奖补等政策,强化财政资源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加大干事创业支持。为充分调动国有企业领导干事创业积极性和创造性,适时建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交流或轮岗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合理流动。积极争取市政府政策支持,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同时参照机关退休人员康养待遇,完善国企领导人员退休保障,营造激励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氛围,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规则指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与重庆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梁平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一区两群”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梁平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滚动调整规划和年度计划。

推动规划实施。区国资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强力保障,充分发挥出资人的引领发展导向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落实推动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抓好规划实施。

保障规划落地。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充分发挥国企改革主体作用,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改革的目标、方式、措施、路线图和时间表,进一步完善国资资本布局、产业布局、空间布局,保障规划的落地实施。

(三)健全协调机制。

加强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适时成立梁平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梁平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指南,统筹谋划部署,加强和完善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全过程跟踪、动态监测、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对各相关部门金融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机制,推动各项金融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发挥金融服务中心的协调推动作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相关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完善区域内金融协调机制和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定期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政银企项目对接会、金融座谈会等形式,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强化金融各业务领域之间的沟通交流。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风险处置协调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将扶持金融业的政策用地方法规的形式进行明确和固定,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强化战略考评。

加大规划审核和执行检查。加大对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十四五”规划或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的审核和执行检查力度,通过企业规划、计划与本规划的有效衔接,强化对规划实施的过程跟踪审计,确保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加大规划监督与评估。强化对国有企业“十四五”规划或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的过程监督与评估。切实做到规划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合法、合规。

强化规划实施绩效考核。严格执行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的导向性要求和相关规定,强化规划绩效考核。将规划目标按照年度分解成任务清单、考核指标清单,与企业当年目标任务挂钩,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规划实施的绩效考核。

(五)构建舆论环境。

提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认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学习宣传行动,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校专题培训等方式加深各级领导干部对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政策的认识。

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维护稳定信息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法、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维护稳定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更好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作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带头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作伙伴和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维护企业稳定。

(六)完善风险管控。

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协作,进一步明晰两级管理职责定位,加强政策配合和风险防控,形成常规化、制度化的信息沟通和协调保障机制。建立跨部门金融监管联动和会商机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条块结合、分工合理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和联防联动。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力度。密切关注地方债务、过剩产能、交易场所、民间融资、P2P等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民间融资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暴力催收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制定民间融资指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建立健全重大金融案件处置机制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次生风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