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办发〔2022〕26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4号),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紧密对接重庆市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推动《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做好滚动试点,积极自主探索,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建立分层分级调度、督查督办、进度通报、工作约谈和考核问效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全渝通办”。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根据市级统一的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开展“全渝通办”,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运用“渝快办”平台“全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线下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对与自然人相关的事项,积极探索不受行政区划、户籍身份及常住地限制的办事规则,推进办事结果就地立等可取。
三、推进“跨省通办”。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办理提质增效,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和“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清单、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第一批清单。深化西南五省“跨省通办”。进一步拓展与周边省、长江沿线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的对接合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跨省通办”。
四、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依据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区、乡镇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我市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根据其实施规范,实行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宣传、执行好市级出台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标准,推进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尽进”,鼓励引导其他中介服务事项进驻,规范参与“中介超市”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行为。运用“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规范事项调整流程,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动管理。
五、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动实现水电气讯报装、查询、缴费、过户等通过“渝快办”平台办理。加强“渝快办”平台效能监管。通过网上办事页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建立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常态化查错纠错机制,鼓励窗口人员定期“网跑一次流程、网巡一次纠错”,以切身体验补短板、强弱项。
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有序推进历史证照数据全量归集,以及新发证照即入库、入库即可用,实行电子证照类型、共享证照目录清单化管理。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持续提升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收据应用覆盖率,重点加强在货物报关、银行开户、货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推广“免证办”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使用市级部门业务系统电子归档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归档工作。
七、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低风险生产许可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一诺即准营”。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推广运用开办企业“一网通”和“E企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八、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一本报告管前期”,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探索建立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机制。推进承诺制信任审批。
九、依法有序推进放权赋能。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将点多面广、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进一步向经济发达镇放权赋能。贯彻落实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规范,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和承接运行情况自查评估,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
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落实全市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管衔接,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
十一、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依照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场地特殊要求等情形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鼓励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确不具备集中进驻条件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水电气讯、公证、法律服务等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向其他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提供“一站式”服务。集中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推动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持续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场所的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增加车检服务供给。
十二、完善“一卡通一码通”服务体系。推进居民服务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推动居民服务卡、“渝快码”在医保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区管理、个人税费缴纳、生活缴费、非税缴纳、就医住院、待遇申领、罚款缴纳等领域应用。推进“渝快码”扫码个人信息及证照免提交等模式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其他领域应用。
十三、高效办成“一件事”。贯彻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赋能“一件事”牵头部门优化管理,提升实际办理率和全程网办能力。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覆盖面,围绕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从公民出生到身后、企业准入准营到简易注销,新增公民婚育、义务教育入学、公民退休、军人退役、公民身后、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助残扶残、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灵活就业、企业准营、员工招聘、证照并联注销等“一件事”套餐。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一件事”全程网办。对现有“一件事”套餐开展提质增效优化行动,提升已上线“一件事”的服务水平。
十四、持续推动“减证便民”。贯彻落实全市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时,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贯彻落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群众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推行川渝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适用区域和范围。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要求,新增一批证明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全程网办。优化公证服务,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十五、拓展政务便民服务。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对偏远地区推行“群众点单+邮政上门”服务。配合市级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导航、预约、等候人数提醒、等候时间预估等服务。落实政务服务终端管理制度和集成服务标准,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机设置。推行“政务+邮政”“政务+银行”“政务+通信”服务,支持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邮政、银行网点和通信自助营业厅自助终端。鼓励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
十六、实施政务服务技能提升行动。加强政务服务队伍集中培训轮训,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习交流,开设“政务服务大讲堂”,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政务服务“走基层、转作风”活动,争创基层政务服务示范窗口、示范单位。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错情提醒约束机制。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效能监管和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激励措施。
十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类咨询投诉的办理工作,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抽查回访。完善“渝快办”平台智能服务知识库。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提高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咨询等服务便利度。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及“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公开内容的精准性。用好“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
十八、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注重研究解决政务服务重点难点问题,做到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放、合办的事不推。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评价标准,围绕区县政务服务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
十九、鼓励探索创新。深入贯彻“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有关改革试点任务和路径举措,激发改革潜力和创造力。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解读政务服务政策举措,认真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上党报、上专刊、上电视、上公交、上新媒体”和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渝快办”政务服务的宣传推介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知用、好用、爱用,争取更多先进成果在更大范围得到复制推广。
附件:2022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2022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
紧密对接重庆市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加快推动《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落地落实。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做好滚动试点,积极自主探索,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建立分层分级调度、督查督办、进度通报、工作约谈和考核问效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二、深化“全渝通办” |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根据市级统一的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开展“全渝通办”,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运用“渝快办”平台“全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线下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对与自然人相关的事项,积极探索不受行政区划、户籍身份及常住地限制的办事规则,推进办事结果就地立等可取。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三、推进“跨省通办” |
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办理提质增效。 |
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和“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清单、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第一批清单。 |
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9月底前实现“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通办 | |
深化西南五省“跨省通办”。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进一步拓展与周边省、长江沿线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的对接合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跨省通办”。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四、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 |
依据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区、乡镇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6月前完成 |
对我市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根据其实施规范实行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
区级有关部门 |
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宣传、执行好市级出台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标准,推进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尽进”,鼓励引导其他中介服务事项进驻,规范参与“中介超市”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行为。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区级有关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持续推进 | |
运用“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规范事项调整流程,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动管理。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五、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 |
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事项。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动实现水电气讯报装、查询、缴费、过户等通过“渝快办”平台办理。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加强“渝快办”平台效能监管。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通过网上办事页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建立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常态化查错纠错机制,鼓励窗口人员定期“网跑一次流程、网巡一次纠错”,以切身体验补短板、强弱项。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
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有序推进历史证照数据全量归集,以及新发证照即入库、入库即可用,实行电子证照类型、共享证照目录清单化管理。 |
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 |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 |
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制发和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政务服务场景应用。 |
区卫生健康委 |
2022年10月前 | ||
推动死亡证明(正常死亡)、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电子证照制发和在“公民身后一件事”等政务服务场景应用。 |
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 |
2022年10月前 | ||
持续提升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收据应用覆盖率,重点加强在货物报关、银行开户、货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 |
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推广“免证办”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使用市级部门业务系统电子归档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归档工作。 |
区政务服务办、区档案馆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七、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
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工作持续推进 |
在低风险生产许可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一诺即准营”。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2月前 | ||
运用开办企业“一网通”和“E企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探索“一证多址”改革。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区税务局 |
持续推进 | ||
八、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一本报告管前期”,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持续推进 | ||
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探索建立重大项目有关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机制。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推进承诺制信任审批。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九、依法有序推进放权赋能 |
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将点多面广、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进一步向经济发达镇放权赋能。 |
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贯彻落实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规范,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和承接运行情况自查评估,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
落实全市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夯实监管责任。 |
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加强审管衔接,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持续推进 | |
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 |
区政务服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十一、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 |
依照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场地特殊要求等情形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鼓励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确不具备集中进驻条件的,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积极推进水电气讯、公证、法律服务等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向其他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提供“一站式”服务。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 |
2022年8月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集中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推动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前 | |
持续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场所的服务能力建设。 |
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增加车检服务供给。 |
区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十二、完善“一卡通一码通”服务体系 |
推进居民服务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 |
区人力社保局 |
2022年12月前 | |
推动居民服务卡、“渝快码”在医保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区管理、个人税费缴纳、生活缴费、非税缴纳、就医住院、待遇申领、罚款缴纳等领域应用。 |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 |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推进“渝快码”扫码个人信息及证照免提交等模式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其他领域应用。 |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十三、高效办成“一件事” |
贯彻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赋能“一件事”牵头部门优化管理,提升实际办理率和全程网办能力。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覆盖面,围绕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从公民出生到身后、企业准入准营到简易注销,新增一批“一件事”套餐。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0月前 | |
公民婚育一件事。 |
区民政局 |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
2022年10月前 | |
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 |
区教委 |
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2年8月前 | |
公民退休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 |
2022年10月前 | |
军人退役一件事。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
2022年10月前 | |
公民身后一件事。 |
区民政局 |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 |
2022年10月前 | |
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龙泉供水公司、梁平供电分公司、梁平天然气公司 |
2022年10月前 | |
助残扶残一件事。 |
区民政局 |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残联 |
2022年10月前 | |
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
区科技局 |
2022年5月前 | |
人才服务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 |
2022年10月前 | ||
灵活就业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
2022年10月前 | |
企业准营一件事。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2022年10月前 | |
员工招聘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 |
2022年10月前 | |
证照并联注销一件事。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0月前 | ||
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存量房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一件事”全程网办。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8月前 | |
对现有“一件事”套餐开展提质增效优化行动,提升已上线“一件事”的服务水平。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2年10月前 | |
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程网办)。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
2022年4月前 | |
十四、持续推动“减证便民” |
贯彻落实全市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2月前 |
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时,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
区级有关部门 |
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贯彻落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群众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
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2月前 | |
推行川渝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适用区域和范围。 |
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2月前 | |
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要求,新增一批证明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全程网办。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2月前 | |
优化公证服务,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
区司法局 |
2022年12月前 | ||
十五、拓展政务便民服务 |
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 |
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2月前 |
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 |
区政务服务办 |
2022年12月前 | ||
对偏远地区推行“群众点单+邮政上门”服务。 |
区政务服务办,各乡镇(街道) |
2022年12月前 | ||
配合市级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导航、预约、等候人数提醒、等候时间预估等服务。 |
区政务服务办 |
2022年8月前 | ||
落实政务服务终端管理制度和集成服务标准,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机设置。 |
区政务服务办,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推行“政务+邮政”“政务+银行”“政务+通信”服务,支持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邮政、银行网点和通信自助营业厅自助终端。 |
区政务服务办 |
持续推进 | ||
鼓励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 |
区政务服务办 |
持续推进 | ||
十六、实施政务服务技能提升行动 |
加强政务服务队伍集中培训轮训,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学习交流,开设“政务服务大讲堂”,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政务服务“走基层、转作风”活动,争创基层政务服务示范窗口、示范单位。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错情提醒约束机制。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效能监管和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激励措施。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十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
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类咨询投诉的办理工作,开展满意度抽查回访。完善“渝快办”平台智能服务知识库。 |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在政务服务中心举报投诉咨询台设置可以引导群众拨打“12345”的标识标牌。 |
区政务服务办 |
持续推进 | ||
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 |
区政务服务办 |
2022年12月前 | ||
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 |
区政务服务办 |
持续推进 | ||
提高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咨询等服务便利度。 |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及“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公开内容的精准性。 |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用好“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十八、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
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注重研究解决政务服务重点难点问题,做到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放、合办的事不推。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评价标准,围绕区县政务服务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十九、鼓励探索创新 |
深入贯彻“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成果,积极探索有关改革试点任务和路径举措,激发改革潜力和创造力。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 |
及时发布解读政务服务政策举措,认真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上党报、上专刊、上电视、上公交、上新媒体”和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渝快办”政务服务的宣传推介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知用、好用、爱用,争取更多先进成果在更大范围得到复制推广。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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