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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府办发〔2022〕24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编纂乡镇(部门、专业)志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意见》(渝府办发〔2020〕80号)精神,推动我区乡镇(部门、专业)志编纂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编纂志书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重视地方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李克强总理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传承和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建设文化强区的重要支撑。在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区素有修志传统,自清乾隆时期至民国时期,先后组织过4次编修县志;自上世纪80年代的第一轮修志至今,我区已编纂出版2部县志;名优特产志《梁平柚志》于2021年11月公开出版发行;此外,还有数种乡镇志、部门志以及未冠以志书之名的地情、史料等。面对新时代,行业划分、乡村面貌发生了变化,为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留住历史根脉,传承乡村文明,弘扬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和加强乡镇(部门、专业)志编纂工作迫在眉睫。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部门、专业)志编纂的工作目标。

编纂乡镇(部门、专业)志必须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反映历史与现状,要体现地方性、时代性特色,体现“人民的方志写人民”的特点,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志书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已编修过志书(正式出版或内部印刷)的乡镇(街道)、部门,可编修续志,续志将上届志书下限的次年作为本届志书的上限;未编修过志书的单位上限不限,下限可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在篇目设置和内容记述上,要充分反映党领导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丰功伟绩,同时,注意充分反映自身特色和亮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质量是志书的生命,编纂地方志必须做到求真存实,必须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整个编纂过程的各个环节,建立质量标准,落实质量责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号)是确保志书质量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充分发挥质量建设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

(四)实行评审备案制度。乡镇(街道)、部门编纂的志稿,须经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设在区档案馆)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出版印刷。志书出版后,要及时向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移送20本(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将择时组织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开展的优秀志书成果评选活动。

(五)加强对乡镇(部门、专业)志编纂工作的指导。区档案馆负责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加强前期人才培训,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编纂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志编纂工作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意义深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编纂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组织专门的写作班子,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确保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乡镇(部门、专业)志的编纂、评审、业务培训及印刷出版等,为志书编纂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等参与修志工作,形成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指导、各行各业大力支持、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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