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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府办发〔20226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应急预案编号:

应急预案版本号:2022-1




重庆市梁平区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





编制: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审核:                      

批准:                      

颁布: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 6

1.1 指导思想 6

1.2 编制目的 6

1.3 编制依据 6

1.4 适用范围 7

1.5 工作原则 7

1.6 现状 7

1.7 灾害分级 8

2 主要任务 8

2.1 组织灭火行动 8

2.2 解救疏散人员 8

2.3 保护重要目标 8

2.4 转移重要物资 8

2.5 维护社会稳定 8

3 组织指挥体系6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9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9

3.3 扑救指挥 10

3.3 专家组 11

4 处置力量 11

4.1 力量编成 11

4.2 力量调动 11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2

5.1 监测 12

5.2 预警 12

5.3 信息报告 14

5.4 早期处置 15

6 应急响应 15

6.1分级响应 15

6.2响应措施 15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18

7 综合保障 23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23

7.2 输送保障 24

7.3 后备力量保障 24

7.4 技术保障 24

7.5 物资保障 24

7.6 资金保障 25

8 后期处置 25

8.1火灾评估 25

8.2火因火案查处 25

8.3 约谈整改 25

8.4 责任追究 26

8.5 工作总结 26

8.6 表彰奖励 26

9 附则 26

9.1 灾害分级标准 26

9.2预案培训与演练24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27

9.4 以上、以内、一下的含义 27

9.5 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含义 27

9.6预案解释 27

9.7预案实施时间 27

附件1 29

附件2 33

附件3 36

附件4 37

附件5 38

附件6 39

附件7 40

附件8 44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目的

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小灾害损失。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梁平区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最基本原则,周密组织,科学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联动协调,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党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组负责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大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宣传,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快速反应,安全高效应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协同有序、安全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

1.6 现状

我区森林资源较丰富,有百里竹海和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区林地面积579.77km2,占土地资源总面积的30.7%,其中森林面积481.10 k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3.1%。全区活立木总蓄积208.8m3,立竹量60682.5万株,森林覆盖率29.8%。森林多分布在东山、西山、中山,多是人工林,天然林较少,其中竹林的绝大多数分布在西山百里槽一带。

1.7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林业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可以按程序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武部、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梁平供电分公司。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和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一火场跨两个区县行政区域的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跨省(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市)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下,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市)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区政府及应急、林业、公安等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扑救力量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成如下:

现场总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现场副总指挥: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属地镇街主要领导。

现场指挥部成员: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和主要参战队伍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火灾监测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

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专家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掌握森林火情动态,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赴火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指导工作,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为辅,必要时可调集区民兵应急队伍、武警队伍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火灾事发镇属地扑火力量,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兵应急队伍、武警队伍、临近镇街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如果需要调动市和临近区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

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火任务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5.1.1各乡镇(街道办)及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空中巡护、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传统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1.2区林业局组织区林场、各乡镇街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灭火意识;设卡守护,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性、生活性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见附件3)。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颜色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5.2.2 预警发布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信号由区政府及授权相关单位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由市森防指及有权机构发布。

5.2.3 预警响应

5.2.3.1 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全区各防灭火责任单位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台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各类森林火灾灭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

5.2.3.2 橙色预警响应

全区各防灭火责任单位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值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及时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通知各镇乡街道。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台观察员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同时增派护林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队伍在20分钟内集结出发。

5.2.3.3 红色预警响应

全区各防灭火责任单位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及时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各镇乡街道。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台观察员严密监控林区火情,林区及林缘100米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主要入山路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集中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020分钟内集结出发。

5.3 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及各单位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5.3.1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全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火灾事发乡镇(街道)或区森防办(023-53222701)报告,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023-53231119)或12119报警。接警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立即上报有关信息到区森防办,区森防办要立即向区森防指报告火灾情况。

5.3.2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在接到森林火情报警时,应向报警者问清起火地点、时间、火势蔓延、现场交通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森防办报告,并随时掌握现场扑救情况、做好扑救后勤保障和登记备案工作。区森防办要立即向市森防办报告火灾情况。

5.4 早期处置

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区林业局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各乡镇要积极发挥最靠近火场的村一级先期能动作用。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力量。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各乡镇(街道)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根据火情,立即派遣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火灾事发地属地扑火力量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涉及重点保护单位的,派遣区消防救援支队参与扑救和防护、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区民兵应急队伍、武警队伍、临近镇街扑火力量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各司其职,科学有序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消防救援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火灾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新闻媒体到火灾现场,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经区减灾委批准同意,区森防指适时召开舆论引导会,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未经区减灾委批准,区属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和传递事故信息和现场视频及图片资料。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 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办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区森防办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扑火。

2)以事发地镇街属地扑火力量、区森林灭火专业救援队伍为主立即开展扑火,区森防办根据需要调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民兵应急队伍、临近镇街扑火队伍等进行支援。

3)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行政区域交界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指挥森林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区主要领导视情况赶赴现场指挥扑救。

2)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森林灭火专业救援队伍、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区各类森林消防物资、装备开展扑火及保障工作。

3)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度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兵应急队伍、武警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4)现场指挥部视情请求市森防指给予火灾扑救支援;

5)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2)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指挥长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常务副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指挥森林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森林灭火专业救援队伍、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区各类森林消防物资、装备开展扑火及保障工作;同时调度区民兵应急队伍、武警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3现场指挥部向市森防指报告,请求给予火灾扑救支援,并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指挥森林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向市级指挥机构进行火场连线、视频会商和分析研判;

2)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森林灭火专业救援队伍、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区各类森林消防物资、装备开展扑火及保障工作;同时调度区民兵应急队伍、武警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3)现场指挥部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4)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按照规定及时、定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

7 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保持应急指挥平台、移动指挥车以及监控指挥系统技术状况良好。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人、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联系电话必须保证随时畅通。

建立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机制;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送重要信息。

7.2 输送保障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输送车辆。需要实施森林航空消防灭火时,由现场指挥长决定向市森防指申请直升机支援灭火。

7.3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区、镇乡森林灭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专兼职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

7.4 技术保障

区森防办要利用现有的指挥调度系统及时传输火场实时图像和区森防指领导的指示。区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成立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组,必要时请求市、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5 物资保障

区级森林防火扑火物资储备库随时保持充足的森林灭火弹、单级泵、三级泵、四级泵、风力灭火机、油锯、扑火二号、三号工具、砍刀、防护服、森林消防车等器具,供扑火使用。各有灭火职责的单位要准备供灭火人员使用的砍刀、扑火二号工具、弯把锯、油锯、风力灭火机等扑火工具,并及时进行更新、维修和补充。

7.6 资金保障

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组织由应急部门牵头,公安、林业等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县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负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2火因火案查处

区公安局、区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派出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肇事者。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查渎职、失职行为,提出追责建议。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5 工作总结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6 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预案培训与演练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5年内应予修订。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9.4 以上、以内、一下的含义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含义

敏感地区:东山国家森林公园、百里竹海风景名胜区。

敏感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高温伏旱期。

9.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梁平安办发〔2020102号文件中原《重庆市梁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梁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

      2.平区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梁平区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

      4.梁平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5.梁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6.梁平区森林灾害应急管理专家组人员名单

      7.梁平区扑火力量编成表

      8.周边区县支援力量联系表


附件1


梁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区级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联系市通信管理局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殡葬服务机构防火管控措施,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区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市补助区县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区水利局:配合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区林业局组织指导做好林耕接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区森防办日常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情况,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指导镇街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负责组织指导中队官兵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梁平供电分公司:负责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梁平区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防指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联系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及事发地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市、区领导的批示指示,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综合协调各组在现场开展救援处置。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事发地及临近街镇、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林业局、区人武部、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梁平通信、电力企业等相关救援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统筹组织救援力量扑救火灾;组织居民群众安全有序转移疏散,搬迁火场附近必要的物资;做好余火的清理监控。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内医疗机构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救援现场人员的医疗救治,提供救援所需医疗物资;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气象局、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事发地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火势、气象监测,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5.治安交通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局、事发地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6.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相关应急保障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组织联系调运扑火物资,协调扑火人员、机具、被装、油料、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8.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林业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查起火原因、事故责任、肇事者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教委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10.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镇牵头,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




附件3

梁平区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

预警信号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火险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危险程度

中度危险

较高危险

高度危险

极度危险

易燃程度

可以燃烧

较易燃烧

容易燃烧

极易燃烧

响应

措施

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卫星林火热点核实和反馈工作。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街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检查力度,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管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必要时区森防指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附件4

梁平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5

梁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位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

区委宣传部

023 - 53222402

2

区委网信办

023 - 53221125

3

区发展改革委

023 - 53221125

4

区经济信息委

023 - 53222455

5

区民政局

023 - 53222159

6

区财政局

023 - 53366580

7

区生态环境局

023 - 53235016

8

区交通局

023 - 53222942

9

区农业农村委

023 - 53222112

10

区商务委

023 - 53222125

11

区文化旅游委

023 - 53228200

12

区卫生健康委

023 - 53222180

13

区应急局

023 - 53222701

14

区人武部

023 - 87422410

15

区公安局

023 - 53222412

16

区消防支队

023 - 53239666

17

区林业局

023 - 53231119

18

区气象局

023 - 53221338

19

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

023 - 53222608

20

梁平供电分公司

023 - 53251531



附件6

梁平区森林灾害应急管理专家组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唐宏

梁平区林业局

高级工程师

15202335188

罗弟洪

梁平区林业局

高级工程师

15223568033

贺明

梁平区林业局

工程师

18716786613

段斌

梁平区林业局

工程师

13594444636

许玉木

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科长

19823111911

曹川

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高级工程师

18183161928


附件7

梁平区扑火力量编成表

序号

队伍名称

主要力量

联系电话

1

综合应急队伍

队员32名,主要物资:高压充气泵1台、水带67卷、移动水池2个、背负式风力灭火机4台、高压脉冲喷雾水枪6把、油锯4把、二号工具6把、安全带30根、消防头盔28个、阻燃服装28套、逃生面罩30个、脉冲水枪专用灭火弹158个、微型消防水泵2台

023-53222701

2

林业局专业队伍

队员22名,主要物资:水带、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背负式风力灭火机、微型消防水泵、砍刀、铁扫把等

023-53231119

3

民兵救援队伍

队员80名,主要物资:无

023-87422410

4

消防救援队伍

队员45名,主要物资:高压灭火枪、水带、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背负式风力灭火机等

023-53239119

5

梁山街道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5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 - 53222188

6

双桂街道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6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 - 53225888

7

合兴街道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84004

8

金带街道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2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 - 53378028

9

仁贤街道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 - 53552671

10

蟠龙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50001

11

星桥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86030

12

复平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80003

13

安胜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6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556139

14

聚奎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5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418111

15

礼让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572511

16

明达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438002

17

龙门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2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62001

18

新盛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64101

19

文化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69001

20

屏锦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8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399999

21

回龙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5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518101

22

荫平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390773

23

云龙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372701

24

和林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5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557001

25

铁门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6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370142

26

袁驿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32101

27

碧山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30121

28

虎城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5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54101

29

龙胜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31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57121

30

竹山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39151

31

七星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38122

32

福禄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312101

33

曲水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360008

34

石安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330000

35

紫照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316221

36

柏家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317101

37

大观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员10名,主要物资:灭火器、铁扫把、砍刀、背负式风力灭火机、油锯、微型消防水泵、水带等

023-53681202


附件8

周边区县支援力量联系表

序号

区县

联系电话

1

万州区

023-58240119

2

开州区

023-52661153

3

开江县

0818-8228686

4

达州

0818-2659981

5

大竹县

0818-6251134

6

垫江县

023-74512259

7

忠县

023-5423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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