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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府办发〔2021〕97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9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基本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清晰”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路长制”,形成“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精细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路长和日常工作机构,出台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寿命周期养护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体系

(一)建立“路长制”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梁平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分管交通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路长办)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路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有关区领导任县级路长,乡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乡级路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村级路长。乡镇街、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路长制”责任体系,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担任,并报区路长办备案。乡镇街要对应设立路长办,负责日常工作。县道、乡道的路长按照“一人一路(段)”的原则逐路或逐段明确到人,村道的路长可视情况按照“一对多”的原则落实到人,实现全覆盖。

(三)建立路产路权保护队伍。采用“1+3”管理模式,组建“路长”工作团队,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外,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简称“三员”),“三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管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机构职责。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评价考核等工作,深化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实效。区路长办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落实领导小组和总路长的工作部署,落实县级路长交办任务;按总路长要求对县级、乡级路长进行督导考评;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二)各级路长职责。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领导县、乡、村三级路长工作;组织研究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导考评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履责。

县乡村“三级”路长分别为县道、乡道、村道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负责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督查问题整改,对巡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管理职责,跟踪整改情况,处置完毕销号;指导和监督“三员”工作落实情况;落实总路长交办工作任务。乡级路长及其路长办要落实上级路长工作部署,负责本级路长有关工作,督导、考评村级路长工作。

(三)“三员”职责。路政员负责协助路长解决所管道路的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等具体工作;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技术员负责协助路长解决所管道路的建设、养护中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技术性工作。护路员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和预防养护工作;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具体养护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制度。1.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路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乡级路长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办公会议,落实领导小组、总路长交办事项,研究落实本级路长有关工作。2.信息公开通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路长公示牌、工作简报等多种方式公开路长信息、“路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亮点等,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群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3.路长巡查制度。各级路长定期开展公路巡查,总路长、县级路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遇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保障道路正常通行。4.督查制度。区路长办负责,定期对县乡村三级路长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级路长工作机构要对村级路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路长制”工作履职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的要进行通报,督促“路长制”工作有效推进。5.建立考核制度。区路长办按照考核制度,开展“路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与项目计划安排、养护资金分配挂钩。

五、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连接乡镇级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构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继续推进通组公路建设,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巩固提升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模式,合理设置、利用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探索农村公路划片区打捆一体化养护,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按照要求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农村公路管养专业化水平。加强科技创新、深化研究和推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

(三)提高农村公路服务品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持续做好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稳定灾毁资金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质升级运输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发展,畅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

(五)创新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管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上级专项资金专项使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实施,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六)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好“三员”队伍,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建立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保障农村公路设施使用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

(二)强化社会监督。在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对已经设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路段,可以在现有的养护公示牌上更新版面,公示路长、“三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提高我区“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附件:梁平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议事规则

附件

梁平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议事规则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陈孟文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徐勇区  政府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

        胡晓中  区交通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胡晓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孔令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议事规则

为加强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农村公路“建、管、护、运”长效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以下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按需要召开全体会议,重点研究部署“路长制”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体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专题事项。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四)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印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下级对口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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