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办发〔2021〕45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梁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保护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梁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雷旭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均燕 区民政局局长
黄俊锋 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徐文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吴玉玲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 颖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徐继春 区人大社建委副主任委员
黄 君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蒋开华 区教委副主任
肖中杰 区科技局副局长
徐召军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石慎丰 区公安局副局长
谭 荣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承兴 区司法局副局长
罗勇杰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洪洋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唐高寨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刘国云 区交通局专职副书记
张 宏 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专职副书记
李小燕 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高亚君 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何传明 区应急局政治处主任
宁 扬 区国资委综合科科长
崔宏萍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光伟 区统计局副局长
董蜀秀 区医保局医保中心主任
胡 松 区法院副院长
谭永东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艾华 区工商联秘书长
方 潇 区总工会副主席
魏红珍 团区委挂职副书记
田正慧 区妇联副主席
周宇婷 区科协副主席
邓达国 区残联副理事长
曾瑞松 区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学英 区关工委主任
邓小凡 区税务局总会计师
张 波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均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颖、蒋开华、石慎丰、谭荣、高亚君、胡松、谭永东、魏红珍、田正慧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区级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撤销重庆市梁平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工作联席会议、重庆市梁平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梁平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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