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办发〔2021〕15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建设工程事故及自然
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建设工程事故及自然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建设工程事故及自然灾害防治
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应范围1
1.4工作原则2
2 组织体系及职责3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3
2.2基层组织指挥机构3
2.3现场指挥机构3
3 预防与预警4
3.1重大风险源管理4
3.2信息报告5
3.3预警行动6
4 应急响应8
4.1响应分级8
4.2响应程序9
4.3响应措施10
4.4信息发布12
4.5应急结束12
5 后期处置12
5.1善后处置12
5.2事故调查13
5.3总结评估13
6 应急保障13
6.1通信与信息保障13
6.2应急队伍保障13
6.3物资装备保障13
6.4应急经费保障14
6.5交通保障14
6.6技术保障14
7 预案管理14
7.1预案演练14
7.2宣传培训14
7.3预案修订15
7.4预案解释15
7.5预案实施15
8 附件15
8.1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16
8.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措施19
8.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格式范本30
8.4区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工作通讯录31
8.5区建设工程梁平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录32
8.6部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清单3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增强应对和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梁平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梁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梁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提高部门应对处置事故实施统一指挥和沟通协调的能力,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特别是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梁平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
2.2基层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成立指挥机构应对。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给予技术支持。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按属事属地责任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并在事故处置结束后,将事故报告上交至区指挥部。
发生一般以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按属事属地责任单位进行前期处置,区指挥部及区级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属事属地责任单位自动移交指挥权,区指挥部参与事故救援,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保护区设置、风险源监控、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风险源管理。
属事属地责任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对已登记的工程指挥风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收集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布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属事属地责任单位应当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重大风险源的监控,组织对工程风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立重大风险源监管,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本区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信息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公众、事发单位可直接通过“110、119、120”报警电话、区住房城乡建委(023-53222321)值班电话等报警;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按属事属地责任单位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梁平区安委会和梁平区政府办。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是对于人员伤亡情况的报告,应当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是对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主要指事故所导致的建筑物的毁损、生产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的损坏等。
三是由于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3预警行动。
3.3.1预警监测。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监控,并联合气象局等部门,加强对天气、洪水、干旱、山洪灾害等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3.3.2预警分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3.3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预警信息由梁平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3.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具体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5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当事件发展态势恶化,预警等级需要升级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具有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等级的机构及时对外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区政府、驻梁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区应急局组织协调。
4.2响应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电话:023-53222321),或直接拨打(110 .119. 120),同时要迅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详细标志,并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草图,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同时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辖区发生建设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政府机关、辖区派出所、卫生院等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第一时间组织事故救援、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禁现场无关人员拍照,拍视频和传播,转发现场相关照片和视频。
(2)区住房城乡建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协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各施工企业为事故发生工地的抢险救灾直接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排除风险源,迅速组织抢救伤员,疏散围观群众,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4)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救援工作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调动机动抢险队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报告区政府请求增援,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与应急局、公安局、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事故发生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受灾人员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解决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吃、穿、住等问题。
(6)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3响应措施。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3)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在事故善后组中抽人及时派人一对一的跟踪每一位事故中受害人,了解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治疗情况,随时向事故指挥部报告情况。
(4)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随时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信息发布。
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各种防范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新闻单位报道的各类图片、情况、数字要按照统一公开报道,未经确认不得擅自公布。
4.5应急结束。
当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本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恢复正常作业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在应急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各单位应当提供并配合。事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偿。
(2)妥善处理遇难、受伤人员善后事宜,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遇难者家属,成立一对一的善后工作组,一对一的开展工作。
5.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属事属地责任单位、施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辖区、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主管部门负责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2应急队伍保障。
按属事属地责任单位、施工企业负责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应急队伍信息库。发生Ⅲ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各系统的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办统一指挥。
6.3物资装备保障。
按属事属地责任单位、施工企业都要建立应急物资资源库,
明确储备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和调拨程序等,要防止储备物资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要随时做好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要随时掌握施工企业应急救援设备的状况。
6.4应急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5交通保障。
交通、铁路等部门负责健全公路、铁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6技术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7.2宣传培训。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属事属地责任单位要对辖区所属施工企业职工进行安全自救、互救等常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7.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并根据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3年。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8.2区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工作通讯录
8.3梁平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8.4部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清单
附件1
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
工作组职责
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属事属地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小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研究并推动落实全区安全生产重大举措,协调指导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查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确定。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加调查事故管理原因。
区财政局: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提供应急运输保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区民政局:负责政府救济、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拣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区应急局: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涉事单位起草新闻通稿,做好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司法局:负责事故善后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
区总工会: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中国电信梁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梁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梁平分公司: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属事属地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一般、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电力、燃气、水务等单位要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一、坍塌倒塌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防止事故扩大,降低员工生命危险,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三)坍塌倒塌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抢险指挥部。
2.挖掘被掩埋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
3.清除伤员口、鼻内泥块、凝血块、呕吐物等,将昏迷伤员舌头拉出,以防窒息。
4.进行简易包扎、止血或简易骨折固定。
5.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予以心脏复苏。
6.尽快与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7.组织人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症的发生,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方。
8.若有骨折时应及时用夹板等简易固定后立即送医院。
9.基坑:
①加强排水、降水措施;
②加强支护和支持加桩板等,对边坡薄弱环节进行加固处理;
③迅速运走坡边弃土、材料、机械设备等重物;
④削去部分坡体、减缓边坡坡度。
10.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1.应对脚手架、井架、塔吊等设备倒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表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四)应急物资.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及各种常用小夹板、颈托、担架、止血带、氧气袋等物资。
(五)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室电话:根据实际情况
(六)注意事项。
1.应立即停止施工。
2.注意观察基坑周边建筑物或设备。
3.人工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不能轻易放弃,必须坚持到底。
二、触电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目的。为确保指挥部接到触电事故发生以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措施。
1.现场人员应当机立断地脱离电源,尽可能的立即切断电源,亦可用现场得到的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2.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3.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
4.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5.立即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并寻求支持。
6.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
(四)应急物资。
1.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担架、止血带、氧气袋等物资。
(五)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室电话:根据实际情况
(六)注意事项。
1.在末脱离电源时,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
2.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3.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心肺复苏抢救措施要坚持不断的进行不能随便放弃。
三、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目的。为确保指挥部接到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以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工作。
(三)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措施。
1.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
2.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
3.有效止血,包扎伤口。
4.视其伤情采取报警直接送往医院,或待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
5.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固定。
6.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净的干布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7.预防感染、止痛,可以给伤员用抗生素和止痛剂。
8.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情况,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
9.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同时向指挥部报告。
10.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四)应急物资。
1.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颈托、担架、止血带、氧气袋等物资。
(五)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室电话:根据实际情况
(六)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2.重伤员运送应用担架,腹部创伤及背柱损伤者,应用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取半卧位,颅脑损伤者一般取仰卧偏头或侧卧位,以免呕吐物误吸。
3.注意保护好事好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四、机械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目的。为使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时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伤员和保护设备,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生命危险和减少财产损失,根据本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由使用单位、指挥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
(三)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或进行伤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向应急响应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排险,并根据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立即切断机械设备的总电源。
3.组织人员尽快解除压挤伤员的重物,并将其转移至安全的地方进行抢救,但在机械事故仍在继续发展或险情仍未消除的情况下,必须先采取加固防护的安全保险措施后,方可解救。
4.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原状,设定安全警戒区域。
5.积极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设备现场的机况及周边建构物的情况,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6.根据现场的实际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对周边影响物进行清除恢复、对事故设备进行拆除重新安装或修复,经检测、试运转及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恢复施工。
7.安全员应对机械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加以落实,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表等有关报表上报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
(四)注意事项。
1.应立即停止机械设备的使用及相应的施工生产。
2.注意观察周边的建构物、输电线路或其他设备,积极做好防护措施。
3.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
4.在确认事故不会进一步扩大的条件下,应本着先救人、后排险的原则。
5.对可能造成的其他事故,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
(五)应急物资。钢丝绳、U开拉环、绳夹、葫芦、撬棍、角向磨光机、电焊机、绝缘拉杆、气割装置、汽车吊及常用机械工具等。
(六)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室电话:根据实际情况
五、住房使用安全救援应急响应预案
(一)目的。为加强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有效针对房屋险情展开救援、抢险和善后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二)住房使用安全救援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成立住房使用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联络通讯组、救护安置组、物资保障组等三个应急功能小组。
(三)住房使用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措施。
1.生存激励。利用应急广播系统、对现场进行喊话,不间断激励被困人员继续生存的意念,等待救援。
2.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搜寻被困人员,确定被困人员的具体位置。
3.救援实施
(1)起吊。在坍塌现场,根据建筑结构,在保证被埋压人员免受二次伤害的情况下,可利用多功能抢险救援车采取吊拉、起重和牵引等方法,对预制楼板、构件进行清理。当发现被困人员后,为防止造成二次伤害,应先采取使用救援气垫、方木、角钢等支撑保护,而后改用手刨、翻、抬等方法救人。
(2)切割。在关键部位,特别是对靠近待救人员周边的大型钢梁、楼板等构件,在实施吊拉无法保证绝对安全时,应利用切割机、无齿锯和液压剪等切割器材,将大块楼板化整为零,打开救生通道,快速救出被困人员。
(3)扩张。在生还人员被挤压在相互交错的楼板中,应灵活使用扩张器、千斤顶、充气垫等特勤器材,救出被困人员。
(4)对短时间无法解救的幸存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提供饮水和药品。
(5)及时将事故现场抢救出的窒息、休克、出血的重、危伤员交给“120”医务人员进行急救。
(6)待确认被埋人员的幸存者全部解救结束后,可使用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车辆清除建(构)筑物废墟。
(四)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组应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为灭火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2.救援人员要加强行动安全,严禁进入建筑结构已经明显松动的建筑内部;不得登上已受力不均衡的阳台、楼板、屋顶等部位;不准冒险钻入非稳固支撑的建筑废墟下面。
3.在未完全确认已无埋压人员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使用大型挖掘机械。
4.对有二次倒塌可能的牵连或残余建筑,或进行加固,或使其合理倒塌,行动要果断,确保救援行动的安全。
5.采用起重设备救人时,必须认真研究受力情况,防止建(构)物再次坍塌。
6.现场需要进行灭火时,应尽量采取喷雾和开花射流射水,以熄灭火灾即可,防止水流冲击造成构件再次坍塌和对被埋压人员造成伤害。
7.在倒塌区域,特别是被困人员上方的操作人员不应过多,避免重量过大造成被困人员受到二次伤害。
8.对现场抢救上来的被困人员,尽可能利用身体固定气囊和肢体固定气囊进行运送,避免对重伤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9.对抢救出来的人员进行登记,做好备案,对受伤人员要及时移交给医疗部门。
10.救援人员必须穿着全套战斗服,对于可能发生的爆炸或毒气泄漏的事故场所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止发生次生伤害。
11.使用切割装备破拆时,必须确认事故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和对被困人员无伤害的情况下进行。
12.处置建筑倒塌事故,一般作战时间较长,应及时组织参战人员轮换,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室电话:根据实际情况
附件3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格式范本
〔××局(委、办)〕××街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事件地点:(街道、社区、门牌号等详细地点)
事件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现场基本情况: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请求支援事项: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年月日时分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附件4
区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工作通讯录
成员单位 |
职责 |
值班电话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加调查事故管理原因。 |
53222321 |
区财政局 |
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
53366580 |
区交通局 |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提供应急运输保障。 |
53222942 |
区商务委 |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
53222115 |
区公安局 |
负责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
53242065 |
区民政局 |
负责政府救济、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
53233625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负责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
53239666 |
区人力社保局 |
负责工伤保险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
53222396 |
区卫生健康委 |
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拣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
53222180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
53253226 |
区应急局 |
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
53222701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涉事单位起草新闻通稿,做好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
53222402 |
区委网信办 |
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
53221125 |
区司法局 |
负责事故善后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
53239707 |
区总工会 |
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
53222759 |
区气象局 |
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
53221338 |
附件5
梁平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工作单位 |
姓名 |
学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从事专业 |
联系电话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赵兴华 |
大专 |
高级工程师 |
012501000145 |
建设工程 |
13635358668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方舟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01250100021 |
建筑工程 |
13668498888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谷雨 |
本科 |
安全监督员 |
0768 |
建筑工程 |
15202338928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刘孝川 |
本科 |
助理工程师 |
渝梁初02150120362 |
工民建 |
13668431111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曹玉琼 |
本科 |
工程师 |
渝梁中012501100268 |
建筑工程 |
15923816699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夏黎 |
本科 |
工程师 |
渝梁中012501101653 |
建筑工程 |
13452972121 |
附件6
部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清单
序号 |
设备 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数量 |
设备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小型越野车 |
现代途胜 |
1辆 |
重庆市梁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吴艳丽 |
13896966986 |
2 |
小型越野车 |
丰田CRV |
1辆 |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吴艳丽 |
13896966986 |
3 |
挖机 |
卡特349 |
3台 |
重庆惠升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辛安明 |
13896200566 |
4 |
吊车 |
12T-70T |
6辆 |
重庆惠升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辛安明 |
13896200566 |
5 |
拖车 |
13米重型低平板拖 |
2辆 |
重庆惠升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辛安明 |
13896200566 |
6 |
流动式起重机 |
QY8、QY12、QY16、QY25 |
4台 |
重庆华安建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田明川 |
13896913227 |
7 |
拖车 |
平板运输车 |
3台 |
重庆华安建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田明川 |
13896913227 |
8 |
轻卡车 |
/ |
1台 |
重庆华安建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田明川 |
13896913227 |
9 |
东风四轴车 |
/ |
1台 |
重庆华安建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田明川 |
13896913227 |
10 |
装载机 |
山东临工LG953N |
1台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11 |
平地机 |
三一3A2003 |
1台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12 |
摊铺机 |
宝马格600C-2 |
1台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13 |
冷铣刨机 |
W2000型 |
1台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14 |
冷再生机 |
WP2000XL |
1台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15 |
振动式压路机 |
26T科泰重工 |
1辆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16 |
胶轮压路机 |
XP262 |
1辆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17 |
双缸轮压路机 |
XD121 |
1辆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18 |
平板拖车 |
程力威HFC5161TPBP3K1A47F |
1辆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19 |
洒水车 |
程力威DFL1140B1 |
1辆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20 |
小型越野车 |
三菱牌CFA2031H |
1辆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21 |
小型越野车 |
猎豹牌CFA6470LA |
1辆 |
梁平区兴路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朱友全 |
1818316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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