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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府办发〔2021〕12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

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地落实。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区政府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开局起步、落地落实。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完成区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以实干兑现承诺、用实绩取信于民。

二、压实责任,精准细化分解。各责任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按照定量化、项目化、事项化”原则,将156项目标任务抓早抓实抓细,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对区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具体工作,以及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要逐项梳理,一并细化分解。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调度,严格把握进度,确保干一件成一件、落实一件销号一件。

三、加强统筹,严格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统筹抓总,发挥好协调各方的作用;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及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责任单位,共同推进目标任务完成。区政府督查办要采取面上督查和暗访检查、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结果。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1年度区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一、“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

(一)坚持大数据智能化赋能,区域创新高地引领绿色发展。

1.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和引才引智。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

2.建成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承接产业转移示范脚踏实地。

3.壮大电子信息、智能家居、绿色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发展集成电路、新材料、通用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招商投资局、有关乡镇(街道)。

4.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30家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突破20%。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5.现代服务业同绿色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9%。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建成都梁新经济活力区。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经济策源地、活力区和区域大数据中心,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责任单位:双桂新城管委会、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

7.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5%。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三)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扩大内需连通双循环的战略基点深耕夯实。

8.强力扩大有效投资,十四五”期间固投年均增长10%。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9.促进消费供给升级,“十四五”期间社零总额年均增长8%。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

(四)接力优化营商环境,区域开放跃上大台阶。

10.突出营商环境提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1.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1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工作办。

13.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仓储物流基地、保税仓、转运中心,借力中新(重庆)战略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带动“梁平造”优质产品迈向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

(五)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全市一区两群,勇当协调发展排头兵。

14.规划建设铁路、高速公路、快速通道,强化四向快速联通。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5.推动跨区域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6.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7.构建龙溪河、明月江绿色生态走廊,推动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有关乡镇(街道)。

(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典型示范区走在前列。

18.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一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筑牢绿色本底。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9.全面推行林长制,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战略储备林示范基地,“十四五”末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5%。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20.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三条控制线”用途管控。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2.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低碳发展,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

23.深入落实河长制,实施全域治水,“十四五”期间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24.创成国际湿地城市。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七)提速新型城镇化,现代田园城市生机勃勃。

25.规划建设“双百”城市,打造跨区域川渝名镇。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双桂新城管委会;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26.高标准规划建成都梁新区。

责任单位:双桂新城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27.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28.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9.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致力农业农村现代化,绘就乡村振兴壮美画卷。

30.建成川渝东北地区重要的粮食、生猪、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十四五”期间一产增加值年均增长5%左右,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3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培育壮大职业农民队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32.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33.推动“三社”融合发展,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强区自信满满。

34.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5.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36.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全媒体传播工程。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37.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十四五”末文化产业增加值、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达到3.5%、5.5%。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奋力创造高品质生活,社会建设安定祥和。

38.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9.落实退役军人工作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0.健全高质量教育体系,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突出办好优质初中、高中,提升职业教育层次和质量,聚力引进发展高等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责任单位:区教委。

41.提高健康梁平水平,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推进等级医院创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中医药事业;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区;“十四五”末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3岁。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2.建设体育强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产业融合。

责任单位: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43.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创成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一)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44.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5.突出抓好经济安全,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维护金融、粮食、能源、网络等安全。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工作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46.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深化平安创建活动,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应急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47.GDP增长8%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4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51.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2021年重点工作

(一)聚力国家高新区创建,在建设绿色制造业基地上有新突破。

52.以创建国家高新区为牵引,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和川渝主城都市区产业转移,实施智能制造、科技创新、引资引智三大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委、区科技局、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53.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工业投资增长10%。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54.推动智能制造,平伟5G射频模组、克鲁德智能家居等项目投产,加速亿联智能家居制造、兰星电子GPP芯片等项目建设。投用绿色食品产业园,建设数字经济孵化园、集成电路产业园,打造设计园区、智慧园区。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55.推动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20个以上,累计400家企业“上云上平台”。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56.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

57.设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专项,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58.新培育科技型企业40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59.新增“四上”企业100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25家。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0.推动引资引智。突出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补链成群,引进项目100个以上,合同引资300亿元,其中工业引资200亿元。注重招商实效,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健全政府兑现招商协议和企业履约第三方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61.发挥产业研究院、专家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聚集作用,引进高校设立二级学院或合办产业学院,聚焦主导产业引进培养急需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二)聚力两新一重稳增长,在有效投资上有新放量。

62.组织实施15个市级、150个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150亿元。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3.提速梁平至开江高速项目建设,开建梁平至开州高速等项目。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64.提速龙象寺水库等项目建设,力争开建银河桥水库等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65.建设5G基站600个。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66.建设梁平大数据中心,布局一批新能源充电桩、综合能源站。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67.规划建设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推进IPv6规模部署。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68.做深梁平航空产业园项目前期。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69.争取梁平—垫江(沙坪场)国家特大型战略储气库和中石化页岩气脱硫厂落地。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70.争取更多市上项目落地梁平、区级项目挤入市上盘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专项基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更多资金。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71.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和区属国企主力军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三)聚力扩消费强内需,在现代服务业上有新提质。

72.聚焦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培育生产性服务机构30家,打造科技服务平台20个。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73.推动达万铁路扩能改造,实施梁平火车北站集装箱货运站场建设;完善城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布局物流分拨基地。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商务委。

74.推进天华物流产业园二期。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委。

75.发展消费金融、金融科技、融资租赁等新兴业态,新引进银行2家;银行贷款余额增加10%以上,存贷比达60%,新增重庆OTC挂牌企业4家以上,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办;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76.启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提质升级4A景区和旅游融合项目建设运营,高水平举办长江三峡(梁平)晒秋节、国际柚博会。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77.紧盯服务川渝主城都市区人群,发展城郊经济、假日经济,力争旅游人均消费突破千元。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78.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提升三大城区商圈消费能级,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支持乡镇发展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提档乡镇农贸市场;发展网上餐厅、智能商超等新业态,举办促销节会展会,发展限上商贸企业30家。新增电商主体200个。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79.培育发展中医保健、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健康疗养等大健康业态。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80.发展家政、物业、托幼、家庭配送等服务业。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聚力城乡协调发展,在建设郊区新城上有新颜值。

81.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2.创建国家卫生区。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3.现代田园城市品牌彰显,城镇化率提高到55%以上。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84.推进城市品质提升。都梁新区突出生态示范、宜居宜业宜游、智慧生活,打造新经济活力区。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双桂新城管委;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85.开建都梁大剧院、数字文创小镇、数字大厦等牵引性项目。

责任单位:双桂新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86.贯通都梁大道一期、高新大道、水东路等主次干道。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

87.推进都梁大道二期、赤牛城环线、赤牛城宋元(蒙)文化遗址公园建设,高水平谋划建设城市滨湖客厅、城市之眼等功能新名片。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双桂新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88.梁山城区突出生态修复、功能完善,改造老旧小区119个,抓好老旧楼院安防工程、电梯安装。建立健全金带、仁贤、合兴街道同城化发展机制,增强城区综合承载能力。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街道。

89.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坚持数字赋能城市治理,用好智慧城市“两中心一平台”,做实城市管理“一网统筹”,打造双桂湖智慧体验公园、高新区智慧园区等5个应用体验场景。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90.深化“城市三管”“马路办公”,促进管理提效、环境提质和功能提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91.建成城市“双水源”工程。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92.实施兴隆、回兴,清都、上八等片区人居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93.完善雨污管网127公里,实现城区雨污分流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94.实施“增绿添园”。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95.垃圾分类示范覆盖面扩大至城镇建成区75%以上和行政村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96.激活镇域经济发展。屏锦回龙聚奎片、福禄石安片作为工业园区组团,强化与高新区联动发展,提升“一区三组团”整体发展能级。云龙荫平、袁驿碧山虎城、新盛礼让、蟠龙铁门等4个区域小微企业创业园,联动周边镇乡发展绿色食品加工、竹木建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街道)。

(五)聚力乡村振兴示范,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上有新景象。

97.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98.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和千年良田工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99.建设10万亩级高标准农田和宜机化改造示范片,打造高标准“样板田”,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100.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做优做强“粮猪菜”保供产业、提质增效“柚竹渔”特色产业。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

101.农业“接二连三”有大手笔,打造百亿级绿色食品加工示范区、百亿级粮油产业集群、百亿级生猪产业链。新培育“两品一标”农产品30个。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102.新改建“四好农村路”200公里。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03.实施村电网升级改造,宽带通信网络全覆盖,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天然气覆盖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04.完善场镇文体小广场功能配套,提升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站点,把乡镇建成服务群众的区域中心。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05.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施礼让、明达,袁驿、屏锦、竹山等人居环境集中连片整治。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106.改造农村户厕4000个;实施旧房整治提升1000户,创建美丽庭院1000个,安装村庄照明1000盏,建设美丽乡村。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107.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广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

108.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三社”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09.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共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创新主体15个。建成区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2个智慧农业示范园。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

11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聚力共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在践行两山论上有新样板。

111.严格落实“三条红线”“三线一单”管控,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将生态优势转变成发展优势。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12.实施龙溪河PPP、亚行生态项目,完成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35公里。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113.落实“林长制”,保护好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战略储备林基地改培、抚育林地6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0%。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14.实施国土整治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4万亩,复垦复绿关闭矿山4家。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15.完成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销号。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16.新建村级污水处理厂(站)25个,雨污管网150公里,巩固提升跨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117.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完成渔业养殖集中区域尾水治理,持续做好禁捕退捕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18.PM2.5浓度稳定达标,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45天以上。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19.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节能减排降碳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GDP能耗下降3.5%。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120.加强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开工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21.倡导“光盘行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22.共建明月山森林公园、精品民宿群、国家旅游风景道,做响“东有莫干山、西有明月山”品牌,打造川渝巴蜀文旅长廊新线路。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配合单位:竹山镇。

(七)聚力打造区域开放高地,在改革开放上有新成果。

123.协同建设主城东向物流大通道;完成长垫梁—万—恩施货运铁路立项,力争明年开工;做细梁平—忠县石宝寨—石柱西沱接黔江高速前期规划;谋划实施四向快速通道建设,打造梁平“候机厅”“无水港”。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

124.争取重庆高新区在梁平、垫江开展“一区多园”试点示范;联动对接涪陵、长寿天然气化工产业集群,发展塑料热成型消费品加工产业;对接落实好市委“一区两群”璧山—梁平对口协同发展机制,共同提档升级开放平台、产业园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125.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财力整合,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6.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确保融资合规适度、结构优化、风险可控。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27.提高政府投资精准度,激发释放民间有效投资活力,让更多基础设施投资形成优质资产、产业投资形成实体企业、民生投资形成消费潜力。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28.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提升企业自主经营能力,持续壮大企业资产规模、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区属国企资产突破600亿。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29.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

130.实施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3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32.新发展市场主体1万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八)聚力保障改善民生,全区群众幸福感有新获得。

133.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强化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创业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34.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35.稳定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96%以上。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36.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强化租购并举,有效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37.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责任单位:区教委。

138.实施职教园二期、袁驿二小等乡镇学校改扩建。

责任单位:区教委。

139.突出优质初中、高中联动打造,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办学质量提升,聚力建设教育强区。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140.推进“三通”型医共体建设、乡镇卫生院“两部一馆一专区”改革、创建三级医院取得实质性成果。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41.启动一批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完善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42.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4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全民健身,群众健康素养水平达20%以上。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44.建成一批康养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4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46.注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步发展。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147.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加大矛盾纠纷、信访积案、社会风险排查化解力度。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信访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48.抓好平安梁平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拓展扫黑除恶和禁毒专项斗争成果。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

14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坚持“四个最严”标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聚力维护人民安全健康,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上有新举措。

150.决守住疫情防控安全底线。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应急处置”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51.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52.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守初心、担使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53.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5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坚决惩治各类腐败行为。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55.严格管好用好公共资金,加强审计监督,遏制权力“越线”。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156.政府工作人员奉公守节、勤勉尽责、艰苦创业,做人民满意公仆。政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共同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自觉增强补课充电的紧迫感,注重提升专业化能力。坚持调查研究,帮助群众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中求真知长才干。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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