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办发〔2021〕10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部署,对标对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号)目标任务,持续优环节、减材料、压时限、降成本,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实现事项应上尽上、渠道一网通达、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体验更愉快,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健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用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逐项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备案程序,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二)协同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按照全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督导机制。
(三)优化提升“渝快办”效能。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推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融合,提升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持续提高可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在使用“渝快办”平台的同时,及时收集反馈“渝快办”平台运行存在的问题,推动“渝快办”平台效能提升,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愉快,让工作人员服务更顺畅、更舒心。
(四)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服务中心标识,保障必需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凡涉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办事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线下服务通道。设有专业办事大厅的区级部门,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占比不低于90%,鼓励跨领域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事项比例。拓宽“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事项范围,积极倡导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
(五)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与市级同步推进城市水电气讯利用“渝快办”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
(六)扩大“跨区县通办”事项覆盖面。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落实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建立“跨区县通办”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具体程序,细化岗位职责、资料传输、联动方式等,对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全程跟踪督办。
(七)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贯彻落实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按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要求,与市级同步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建立川渝两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两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建设。
(八)做实“一件事一次办”。依托“渝快办”平台,领取发布第二批市级统筹的“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立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对已发布的“一件事”套餐,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九)着力提升网上办事深度。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2021年底前,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渝快办”平台交办的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执行电子证照工程标准,规范配置电子证照,做好电子证照数据归集,推出更多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依托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支撑系统,推行电子签名服务,积极引导审批服务单位全面使用电子印章。加快推进证明类材料在线申请、开具和应用。
(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2021年3月底前,调整发布本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年底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0%以上。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鼓励支持通过银行、邮政网点提供代办服务。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降费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23天办结。推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十二)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2号),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一窗领取”。
(十三)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严格落实全市动态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梳理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批上线一批”原则,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清理取缔行业主管部门自建中介机构库。积极宣传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允许所有合法中介机构进驻。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提高网上中介超市与“渝快办”平台融合度,与市级同步将中介服务采购嵌入行政管理部门线上业务流程,实现中介服务成果线上流转。配合做好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2021年底前,中介服务采购人及采购事项做到“应进必进”。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在生态环境、科研诚信等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编制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范失信惩戒行为。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创新“信易贷”等“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增强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
(十五)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特色做法,激发改革潜力。建立激励容错机制,对试点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或轻微错误等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理顺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对人才、经费、装备等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各级政务服务单位要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进驻服务窗口,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独立履行职责。区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提升本行业本领域政务服务质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最新改革精神的规定。严格执行市级有关深化川渝合作的标准或细则,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制。
(三)注重广集民智。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家、专业人士作用,建立优化政务服务效能社会咨询机制,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学习宣传。加强政务服务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适时总结宣传政务服务工作经验,推动服务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加强督导落实。加强“渝快办”平台的运行管理,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水平。对服务窗口持续推进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全面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 |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健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应用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逐项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备案程序,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
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6月30日 | |
(二)协同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
按照全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建立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督导机制。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三)优化提升“渝快办”效能。 |
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推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融合,提升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持续提高可全程网办事项比例。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在使用“渝快办”平台的同时,及时收集反馈“渝快办”平台运行存在的问题,推动“渝快办”平台效能提升,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愉快,让工作人员服务更顺畅、更舒心。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四)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
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服务中心标识,保障必需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 |
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 |
区政务服务办,各乡镇(街道)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凡涉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办事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线下服务通道。 |
区政务服务办,各乡镇(街道)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设有专业办事大厅的区级部门,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占比不低于90%,鼓励跨领域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事项比例。 |
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拓宽“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事项范围,积极倡导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五)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 |
区交通局、区医保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务服务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 |
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与市级同步推进城市水电气讯利用“渝快办”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 |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 |
区政务服务办 |
2021年12月31日 | |
(六)扩大“跨区县通办”事项覆盖面 |
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落实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建立“跨区县通办”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七)加快推进“跨省通办” |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贯彻落实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按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要求,与市级同步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按时序推进 | |
建立川渝两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两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建设。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
(八)做实“一件事一次办” |
依托“渝快办”平台,领取发布第二批市级统筹的“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立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对已发布的“一件事”套餐,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九)着力提升网上办事深度 |
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
“渝快办”平台交办的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
执行电子证照工程标准,规范配置电子证照,做好电子证照数据归集,推出更多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
依托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支撑系统,推行电子签名服务,积极引导审批服务单位全面使用电子印章。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
加快推进证明类材料在线申请、开具和应用。 |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
调整发布本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 |
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3月31日 |
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3月31日 | |
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40%以上。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
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2021年12月31日 | |
鼓励支持通过银行、邮政网点提供代办服务。 |
区政务服务办 |
各商业银行、邮政梁平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降费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23天办结。推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 |
持续推进 |
(十二)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 |
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2号),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一窗领取”。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委、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十三)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 |
严格落实全市动态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
2021年4月30日 | |
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梳理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批上线一批”原则,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清理取缔行业主管部门自建中介机构库。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积极宣传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允许所有合法中介机构进驻。配合做好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提高网上中介超市与“渝快办”平台融合度,与市级同步将中介服务采购嵌入行政管理部门线上业务流程,实现中介服务成果线上流转。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做好统计并通报运行情况。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在生态环境、科研诚信等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
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区发展改革委、区文明办 |
持续推进 | ||
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提升数据归集质量。 |
区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31日 | ||
创新“信易贷”等“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增强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
(十五)积极探索创新 |
鼓励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特色做法,激发改革潜力。 |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持续推进 | |
建立激励容错机制,对试点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或轻微错误等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
区政府办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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