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办发〔2020〕96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平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梁平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平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向更加公平、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方向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4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6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市关于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要求,特制定《梁平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政府保障、提高教育质量,高质量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二)创建目标。在2023年1月通过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市级督导评估,在2023年下半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区政府全面统筹协调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区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创建工作,乡镇(街道)及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全社会积极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见实见效。
(二)坚持标准。把《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评估指标》中资源配置方面的7项指标和政府保障方面的音美专用教室、办学规模、班额3项指标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点,对标找准问题,限时落实整改,确保指标达标。坚决杜绝6个一票否决指标所列现象发生。
(三)确保公平。从抓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及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上下功夫,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确保学校“优质”、校际“均衡”。
三、主要举措
(一)保障教育投入。切实落实以区级层面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持续增强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能力。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规划有序实施,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安排专项资金,强化义务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严格执行教育经费预决算制度,强化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改善办学条件。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教委科学合理做好2021-2025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及年度建设计划,区发改委做好学校建设立项工作、区财政局做好学校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开辟学校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区教委及相关学校积极推进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如期建设足够校点、提供足够学位,到2022年下半年末切实解决大校额和非标准班额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音美专用教室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指标达标。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区教委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及资金支持,按标准(小学2000元/生、初中2500元/生)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和教育信息化设备,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区委编办每年动态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统筹分配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每年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考核招聘等形式补充教师,做到缺编即补、有编就补,确保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健全教师培养机制、考核机制、奖励机制,培养好名校长、名教师及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整体水平。区教委每年按规定比例交流轮岗校长和教师,继续推行“支教”“走教”、继续办好“名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坊”,提升教师队伍活力,推进优质师资共享。区财政局每年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区教委每年分层分类推进教师培训,确保全区义务教育教师100%达到5年360学时培训。
(四)深化学校管理。突出德育首位,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重视劳动教育,搞好“五育并举”。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深化课程及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依法治校,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坚持打造校园文化品牌,力争一校一景、一校一品,提高办学品位。坚持改善特教办学条件、提高特教办学质量,确保全区残疾少儿入学率达95%以上。坚持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扩大“家校共育”成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坚持做好初中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坚持按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提高设备设施利用率及利用水平。坚持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搞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办重点校(班)等现象发生。
(五)维护安全稳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管、主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学校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夯实学校安全稳定人防、物防、技防基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六)提高社会认可度。主动公开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以问卷调查、网络测评、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争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社会认可度达到90%以上。
四、创建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3月)。一是成立梁平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的全面工作,制定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及时了解创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组织召开梁平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培训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及创建工作的工作人员。四是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及时组建相应的创建班子,对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对照《梁平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及年度目标任务,针对差距定好措施,拟好时间表路线图,打表推进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0月)。一是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区政府督查办开展好过程督查、年度考核,落实好情况通报。二是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赴创建工作先进区县考察学习、取长补短。三是区政府适时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阶段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实施问责。四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认真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年度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学校能够自行整改的问题,及时督促学校整改到位;对仅靠学校力量无法解决的重难点问题,汇总后及时报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五是各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既分工负责守好“责任田”,又同频共振搞好学习交流。对已达标和基本达标的指标,抓好巩固提升工作;对尚未达标的指标,抓好问题剖析和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对档案资料,要注重平时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建好电子台账,确保佐证材料的真实性、逻辑性,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问。
(三)接受市级督评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月)。一是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申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市级督导评估。二是2023年1月,接受并力争高质量通过市级综合督导评估(督评办法: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议、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实地核查学校、远程信息监控;督评结果运用:督评结果是国家督导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2月—2023年8月)。一是在市级综合督导评估和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针对重难点问题和重点指标(指标体系中“资源配置”的7项指标和政府保障的指标10、11、12共10项指标),针对薄弱学校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实效;针对其余指标的达标情况,反复核实真实性、准确性,并督促做好巩固提升工作。二是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创建工作成绩的总结、经验的提炼,做好接受国家督导认定的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五)接受国家督导认定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迎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国家督导认定的准备工作,严阵以待,接受国家督导认定,确保高质量过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推动梁平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提升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强化同频共振。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要准确把握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步调一致的推进合力和务实高效的推进格局,突出重点补短板、抓住关键强弱项,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全面达成。
(三)强化氛围营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教育惠民政策,引导全社会明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意义,主动关心、参与、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格实行创建工作年度“交账”制、督查通报制、考核问责制,将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并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梁平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梁平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任务清单
附件1
梁平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蒲继承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孟文 区委副书记
陈道彬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刘明山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邓宣波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徐文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蒋方芬 区委编办主任
胡晓中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建平 区教委主任
高武军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唐俊义区财政局局长
王江凌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杨 西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朝杰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高文辉 区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具体事务。王建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蒋开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全体人员为工作人员。
附件2
梁平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任务清单
区级 |
督导评估指标及标准 |
创建任务 |
备注 |
区纪委 监委 |
一票否决中的第5项:教育系统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
1.监督检查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调查和发现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宣传教育、警示教育。 4.处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和教职工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 5.查处教育系统的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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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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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及配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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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融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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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利用区内外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宣传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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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 |
1.指标202中第2项“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比小学1:19、初中1:13.5。 |
1.每年动态调整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做到缺编即补、有编就补。 2.建立新建学校(幼儿园)机构及时审批制度。 3.接受督导评估时专家组的实地走访核查及电子纸质台账准备:(1)区级教师核编的有关文件,包括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的有关材料;(2)核定教职工编制的落实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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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210:教职工编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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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 |
1.指标10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3.83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4.93平方米)。 |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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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10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8.67平方米)。 | |||
3.指标202中第1项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 |||
4.指标203: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及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 |||
区教委 |
1.指标204:控制办学规模。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1.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牵头开展创建工作,积极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工作,明确创建工作标准和整改要求,及时传达通报有关新任务、新要求,确保创建目标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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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205:办成标准班额。所有班级学生数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 |||
3.指标213:就近入学率。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
4.指标214: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
5.指标215: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1)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
6.指标301:初中三年巩固率。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95%以上。 | |||
7.指标303:学校治理。(1)所有学校制定章程;(2)所有学校实现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
8.指标305:设施设备利用率。(1)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2)设施设备利用率水平较高。 | |||
9.指标306:五育并举。(1)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2)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
10.指标307:课程开设。(1)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2)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3)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4)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 | |||
11.指标308:课业负担。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 | |||
12.指标101--107、201--212、302、304、306、309任务要求与此任务清单中其他处相同。 | |||
13.指标309:学业水平。搞好国家或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力争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
14.指标401: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 | |||
区公安局 |
一票否决中的第5项: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校园欺凌,依法打击“校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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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1.指标10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3.83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4.93平方米)。 |
1.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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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10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8.67平方米)。 | |||
3.指标10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2000元(1700元)、初中2500元(2125元);数据唯一来源是教育事业年报。 | |||
4.指标10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
5.指标202中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700元、初中900元。 | |||
6.指标203: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及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 |||
7.指标206: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
8.指标207: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年。 | |||
9.指标208:教师工资待遇。(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精神,全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督导评估是采集上一个财政完整年度数据。 | |||
10.指标304:教师培训经费。全区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要检查学校账本;该项指标包含民办学校。 | |||
区人力 |
1.指标10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4.2人(3.57人),初中5.3人(4.51人)。 |
1.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部门(单位)做好教师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竞聘上岗、职称(务)评聘、考核培训、人员交流、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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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10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1人(0.85人),初中1人(0.85人)。 | |||
3.指标103: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任教师数小学0.9人(0.77人),初中0.9人(0.77人); | |||
4.指标208:教师工资待遇。(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精神,全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
5.指标209:教师培训率。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100%。 | |||
6.指标211:教师交流轮岗率。(1)全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
7.指标212:专任教师持证率。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100%。 | |||
区规划 |
1.指标10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3.83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4.93平方米)。 |
1.制定好学校规划布局(督导评估时,主要看有无规划、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和市里要求、规划是否严格执行),确保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和音乐、美术专用教室达标,确保校点布局合理,满足就近入学和随迁子女入学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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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10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8.67平方米)。 | |||
3.指标201:学校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
4.指标202中第1项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 |||
5.指标203: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及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 |||
区住房 |
1.指标10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3.83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4.93平方米)。 |
1.根据教育系统的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建设年度计划,为建设手续的办理和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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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10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8.67平方米)。 | |||
3.指标202中第1项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 |||
4.指标203: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及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 |||
区残联 |
指标30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95%以上。 |
指导特教学校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保障,促进学校硬件升级、软件提质、教育质量提升,确保残疾少儿入学率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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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1.指标10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3.83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4.93平方米)。 |
1.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能职责,确保辖区学校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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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10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8.67平方米)。 | |||
3.指标203: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及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 |||
4.指标401: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 | |||
5.一票否决中的第5项: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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