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办发〔2020〕95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第一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有关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川办发〔2020〕67号),推动川渝两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承接落实《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交通局、邮政梁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参照市级统一的川渝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规范本部门本单位事项的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在川渝两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就业)、医保、交通、车管所、公积金管理中心、婚姻登记中心等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置“川渝通办”窗口,明确专人负责通办事项的咨询、收件、审查、结果送达,推动川渝通办事项线下“异地受理、两地可办”。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渝快办”平台的“川渝通办专区”查询、申报通办事项,做好通办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制证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推动川渝通办事项线上“一地认证、全网通办”。
四、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川渝通办事项受理、办理等工作,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第一批川渝通办事项线上“全网通办”、线下“异地可办”。
五、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梁平日报、梁平电视台、梁平手机报、梁平微发布、家在梁平APP等宣传平台,向社会宣传川渝通办,提升川渝通办事项知晓度,为川渝通办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川办 发〔2020〕67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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