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天然气
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事故分级
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3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指挥和协调
4.3紧急处置
4.4社会动员
4.5新闻报道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事故调查与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6.2物资和装备保障
6.3队伍保障
6.4技术保障
6.5交通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电力保障
6.8治安保障
6.9经费保障
6.10宣传、培训、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奖励与责任
7.3预案解释
7.4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重庆市梁平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涉及长输管道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管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管道权属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镇街和管道权属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镇街、管道权属企业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本辖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镇街及管道权属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2010〕第30号);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9号);
9.《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渝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第37号);
10.《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
11.《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单》(渝府办发〔2017〕176号);
13.《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分级监督管理办法》(渝能源油气〔2017〕60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梁平区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天然气长输管道是指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设计,用于输送天然气的长输管道及其辅助设施。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
1.5事故分级
根据本区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情况,按照事件所在天然气长输管道系统的压力等级、数量、事故灾难发生地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将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5.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成立重庆市梁平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管道应急指挥部)。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开展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援、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专家组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科学施救,并不断提升突发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应急分级响应原则,启动有关预案配合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置。
区管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梁平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处置、保障的日常工作。
2.1.1区天然气长输管道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指挥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负责现场秩序维护、警戒保卫工作,配合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3)成员: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天然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4)区管道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召开指挥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安委会汇报事故处置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2.1.2综合协调组职责
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区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等相关单位。
2.1.3抢险救援组职责
负责牵头组织救援队伍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安全防护、人员救援以及组织协调各救援队伍相互配合,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清理现场等。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参加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等相关单位。
2.1.4医疗救援组职责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统计核实事故伤亡情况等。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等相关单位。
2.1.5秩序维护组职责
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参加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等相关单位。
2.1.6舆论引导组职责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参加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网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等相关单位。
2.1.7应急保障组职责
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通信。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等相关单位。
2.1.8善后工作组职责
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做好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2.1.9事故调查组职责
按规定组织开展较大和一般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市政府工作组开展重大事故调查。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参加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
2.2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2.1区政府办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2.2.2区发展改革委职责
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
2.2.3区应急局职责
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统筹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镇街共同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区安委会指令;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2.2.4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
2.2.5区交通局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2.6区商务委职责
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2.2.7区公安局职责
负责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实施事故现场警戒,配合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事故责任单位开展人员疏散;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配合区网信办监控网络舆情。
2.2.8区民政局职责
负责政府救助,协助企业处置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2.2.9区人力社保局职责
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2.2.10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职责
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灾害情况,供事故周边区域已有地理信息资料;利用无人机等技术装备快速采集、处理事故现场遥感影像、高清视频等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区指挥部。
2.2.11区生态环境局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予以指导。
2.2.12区卫生健康委职责
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核实事故伤亡情况。
2.2.13区医保局职责
负责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2.2.14区市场监管局职责
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天然气长输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或专家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2.2.15区总工会职责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16区气象局职责
负责发布全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2.2.17区政府新闻办职责
负责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新闻通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2.2.18区网信办职责
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2.2.19区大数据发展局职责
负责组织电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发区域通信畅通。
2.2.20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负责在事故救援专家指导下实施灭火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2.2.21区经济信息委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协调发生事故天然气长输管道涉及下游城镇燃气企业的联动和前期处置等工作。
2.2.22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2.2.23管道企业职责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2.3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乡镇(街道)、区属国有公司、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较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政府。
3.1.2信息报告
3.1.2.1报送程序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当立即向所属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涉事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19”报警电话报警,110接警后,根据部门应急联运协议,立即向120急救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综合救援队通报险情,涉事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接报后,要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发生较大及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区发展改革委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3.1.2.2信息报告内容
各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
(5)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负责选项处置的热心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7)拟采用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及协调解决事项等。
3.1.2.3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1.2.4信息通报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区发展改革委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保护主管部门通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风险管理与预防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的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充分利用可视化调度系统、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认真开展管道风险评估,识别影响管道完整性的危害因素,分析管道失效的可能性及后果,判定风险水平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事故处置措施。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发展改革委。
3.2.1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企业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和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乡镇(街道)、区属国有公司、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发展改革委。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3.4.2预警发布
区管道指挥部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时,应立即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区安委办。
(1)发布权限。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发布;Ⅰ级和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单位发布。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有关部门以及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监测、预测情况,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事故信息发布平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管道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镇街、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响应开展事故初期处置,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管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管道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应急预案配合区政府实施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区管道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向市级有关部门要求派出专家帮助指导处置事故。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随着事态发展,需向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时,由区政府协调。
4.2 指挥和协调
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和协调,指挥部指挥长负总责,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职责详见2.1章节),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鉴定、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洪灾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4.3紧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电话报告事发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管道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管道指挥部报告。
4.3.2 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在确定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后,抢险救援力量应首先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医院抢救。
(2)现场管控。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要迅速切断气源,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抢险排险。由天然气管道输运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人员应穿戴相应防护装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入事故现场,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天然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事故调查。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居民用水、用电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保或安全事件。
4.3.3扩大应急
区政府实施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事件,区政府应立即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4 社会动员
出现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后,事发地镇街和天然气管道企业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区发展改革委,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4.5新闻报道
4.5.1新闻发布
本区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由区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指挥部审核、发布。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府新闻办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信息。
4.5.2舆论引导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6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做出终止响应决定;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区管道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现场抢险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制定相应补偿办法,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执行。天然气长输管道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天然气输运。
5.2社会救助
5.2.1政府救助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5.2.2社会捐赠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在必要时开展募捐活动,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影响的群众。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5.2.3司法救济
区司法局要为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无偿提供司法援助,帮助受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5.2.4心理劝慰
充分发挥邻里社区、基层组织和心理医院的作用,针对受灾群众心理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脆弱性,开展心理咨询和对死难者家属、无家可归人员的重点帮扶活动。
5.3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所在镇街要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与评估
5.4.1事故调查
调查处理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2总结评估
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管道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6保障措施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6.2物资和装备保障
天然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储备必要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生活用品等应急物资,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听从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3队伍保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区发展改革委要整合各支救援队伍,制定队伍调度管理办法,确保应急救援指挥有序。
6.4 技术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及相关企业,结合实际,适时对现有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专家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依托市能源局组建的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市应急管理局组建的市应急管理专家(渝安办〔2019〕62号)、市应急救援专家(渝应急办〔2019〕62号)、渝北区安委办组建的区应急管理专家(渝北安委办〔2019〕58号)等技术专家队伍,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科学施救,并不断提升突发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6.5交通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健全公路和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协调组织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6.7电力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协调国网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8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事发地镇街和社区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6.9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为全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由区管道指挥部提出,财政部门审核,由区级财政负担,由涉事单位分担。
6.10宣传、培训、演练
6.10.1宣传
各涉及天然气长输管道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相关部门、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6.10.2培训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全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区应急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0.3预案演练
区管道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每5年组织修订一次。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应急预案。
7.2奖励与责任
区管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庆市梁平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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