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44号),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给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要,集成办理“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提升服务体验,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件事一次办”,是指将企业和群众需要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事项,特别是需到多个部门、需经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成为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如开办超市、火锅店,领取补贴等),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机构从审批“一个事项”转变为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全流程办理,从企业和群众办事到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1.一次告知。整合办理“一件事”涉及多个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所需材料、受理标准、审批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变“多次告知”为“一次性告知”办事申请人。
2.一表申报。合并、精简、优化“一件事”涉及多个办理事项的材料、表格,整合成“一张表格”“一张材料清单”,变“多次填表、多次提交”为“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3.一窗受理。在“渝快办”移动端、电脑端(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前台一窗受理、后台集成联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4.一次办成。对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不能当场办结的以帮办代办、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将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一次性送达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的,采取告知承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非重要资料欠缺的,在当事人书面承诺补齐补正后,采取容缺受理方式一次性办好。
(三)工作目标。2020年10月底前,至少推出10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2021年12月底前,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实施事项清单。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见附件1)对照本区域、本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立足企业和群众视角,围绕“我要开店”“我要办证”“我要办事”“我要领钱”等主题,选择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高频事项,梳理确定“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二)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对“一件事”全流程属于同一部门的,有关部门要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把关,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对“一件事”全流程涉及多个部门的,负责核心环节或第一个环节办理的部门可作为牵头单位积极主动推进实施,其他环节办理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梳理事项办理的审批条件、所需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缩流程,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集成服务,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并联审批、一口出件。
(三)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进行整合优化,精简合并重复的材料及表格,压缩办理时限,将多个办事指南整合成一个全链条办理“一件事”的办事指南。将事项办理情形进行最小颗粒化分解,消除办事要件和服务指南中的模糊条款。通过微信二维码、大厅宣传栏等方式,公开“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实现一次告知。
(四)设置线下综合窗口。根据区“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要求,以及创业创新专班服务工作制度,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设置农业、工业、商贸、文旅、房地产业、综合类等“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务服务办派人入驻,负责市场主体申请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一窗受理”工作。属于民生事务、不动产登记、人力社保、医保、公安(出入境、治安)、车辆管理、交通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分别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局、区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免费帮代办服务等制度。审批层级在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负责线下综合窗口设置及运行工作。
(五)设置线上办理专栏。与市级同步在“渝快办”移动端、电脑端(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实现“一次登录、一网通办”。加快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的集成融合,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办理。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批事项。围绕“我要开店”,各相关部门已梳理出第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共80项(见附件2)。各牵头单位要及时会同配合单位,2020年5月底前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3),2020年6月底前完成办事流程优化再造,同步推进办事指南编制和线下综合窗口、线上办理专栏设置,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涉及跨部门办事系统联通、测试,并正式上线运行。
(二)第二批事项。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围绕“我要办证”“我要办事”“我要领钱”等主题,针对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高频事项,至少推出1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事项清单反馈至区政务服务办。“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力争2020年8月底前形成具体实施方案,9月底前完成办事流程优化再造,同步推进办事指南编制和线下综合窗口、线上办理专栏设置,10月底前完成涉及跨部门办事系统联通、测试,并正式上线运行。
(三)与市级同步推进。市级部门推出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审批层级属于区县级的,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开展政务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精简行政审批组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组织实施。“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实时研究解决“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中的问题,总结评估实施情况并适时更新事项;加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开展宣传引导。“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宣传解读,扩大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知晓度。
(三)鼓励探索创新。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主动对标先进,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形成梁平区政务服务的新特色新亮点。
(四)强化督查落实。区政府督查室要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2020年5月18日前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联系表》电子件传至1048543248@qq.com。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区政务服务办(联系电话:81171295、81171282)。
附件:1.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区级部门名单
2.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建议事项清单
3.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方案(模版)
4.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联系表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区级部门名单
(共35个)
区档案局、区新闻出版局、区民族宗教委、区政府侨务办、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区税务局、区烟草专卖局。
附件2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建议事项清单
序号 |
行业类别 |
事项名称 |
综合窗口设置、运行 责任单位 |
方案制定、指南编制 牵头单位 |
1 |
商贸业 |
我要开超市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 |
商贸业 |
我要开便利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3 |
商贸业 |
我要开鲜花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4 |
商贸业 |
我要开茶叶经营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商贸业 |
我要开粮油经营部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6 |
商贸业 |
我要开烟草零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烟草专卖局 |
7 |
商贸业 |
我要开水果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8 |
商贸业 |
我要开生鲜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9 |
商贸业 |
我要开生鲜乳品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0 |
商贸业 |
我要开炒货、干果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1 |
商贸业 |
我要开面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2 |
商贸业 |
我要开早餐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3 |
商贸业 |
我要开中餐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4 |
商贸业 |
我要开火锅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5 |
商贸业 |
我要开烧烤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6 |
商贸业 |
我要开蛋糕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7 |
商贸业 |
我要开奶茶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8 |
商贸业 |
我要开刨冰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9 |
商贸业 |
我要开西餐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0 |
商贸业 |
我要开咖啡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1 |
商贸业 |
我要开烧腊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2 |
商贸业 |
我要开小吃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3 |
商贸业 |
我要开农家乐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4 |
商贸业 |
我要开酒吧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5 |
商贸业 |
我要开服装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6 |
商贸业 |
我要开鞋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7 |
商贸业 |
我要开箱包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8 |
商贸业 |
我要开家纺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9 |
商贸业 |
我要开日用化妆品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30 |
商贸业 |
我要开珠宝首饰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31 |
商贸业 |
我要开眼镜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32 |
商贸业 |
我要开钟表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33 |
商贸业 |
我要开文具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34 |
商贸业 |
我要开医疗器械经营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35 |
商贸业 |
我要开手机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36 |
商贸业 |
我要开电脑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37 |
商贸业 |
我要开汽车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38 |
商贸业 |
我要开家电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39 |
商贸业 |
我要开家具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40 |
商贸业 |
我要开灯具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41 |
商贸业 |
我要开燃气具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42 |
商贸业 |
我要开卫浴洁具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43 |
商贸业 |
我要开瓷砖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44 |
商贸业 |
我要开涂料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45 |
商贸业 |
我要开石材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46 |
商贸业 |
我要开五金用品销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47 |
商贸业 |
我要开手机维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48 |
商贸业 |
我要开电脑维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49 |
商贸业 |
我要开家电维修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50 |
商贸业 |
我要开燃气具安装、维修店 |
区商务委 |
区经济信息委 |
51 |
商贸业 |
我要开干洗店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52 |
商贸业 |
我要开母婴生活馆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53 |
商贸业 |
我要开母婴护理中心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54 |
商贸业 |
我要开照相馆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55 |
商贸业 |
我要开婚庆礼仪服务中心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56 |
商贸业 |
我要开家政服务中心 |
区商务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57 |
商贸业 |
我要开理发店 |
区商务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58 |
商贸业 |
我要开美容店 |
区商务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59 |
商贸业 |
我要开足浴店 |
区商务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60 |
农业 |
我要开家庭农场 |
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61 |
农业 |
我要开宠物店 |
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62 |
农业 |
我要开农药经营店 |
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63 |
农业 |
我要开兽药经营店 |
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64 |
农业 |
我要开饲料经营店 |
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65 |
农业 |
我要开农作物种子经营店 |
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66 |
农业 |
我要开林木种子经营店 |
农业农村委 |
区林业局 |
67 |
房地产业 |
我要开物业公司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68 |
房地产业 |
我要开房地产中介机构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69 |
文旅业 |
我要开旅行社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文化旅游委 |
70 |
文旅业 |
我要开乐器店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文化旅游委 |
71 |
文旅业 |
我要开打字复印店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文化旅游委 |
72 |
文旅业 |
我要开广告经营部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文化旅游委 |
73 |
文旅业 |
我要开舞蹈培训机构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教委 |
74 |
文旅业 |
我要开绘画培训机构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教委 |
75 |
文旅业 |
我要开播音主持培训机构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教委 |
76 |
文旅业 |
我要开跆拳道培训机构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教委 |
77 |
文旅业 |
我要开书店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新闻出版局 |
78 |
文旅业 |
我要开电子音像制品店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新闻出版局 |
79 |
文旅业 |
我要开印刷厂(出版物印刷厂除外)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新闻出版局 |
80 |
综合类 |
我要开诊所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附件3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方案(模版)
一、事项名称:“我要开商场超市”(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
二、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三、审批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烟草专卖局、区城管局。
四、联办事项
(一)《营业执照》(开办企业涉及的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就业社保登记为可选项,区市场监管局)。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面积300㎡以上,区卫生健康委)。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个体工商户不需办理,区消防救援支队)。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
(五)《烟草零售许可证》(可选项,区烟草专卖局)。
(六)《户外招牌设置备案》(可选项,区城管局)。
五、改革举措
(一)精简申请材料。
1.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取消主要设备和设施目录清单,通过信息共享或在线获取方式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
2.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信息共享或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材料。
3.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
4.将6个事项的申请材料整合1张材料清单。
(二)整合申请表单。
1.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可直接在网上填写录入信息,线下不用提交申请表单。采取无纸全程电子化模式办理《营业执照》,线下不用提交申请表单。
2.将办理《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户外招牌设置备案》事项线下提交的4套申请表单,整合为1套申请表单。
(三)再造办事流程。
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户外招牌设置备案》。涉及需要《营业执照》,实行容缺受理,市场监管部门办出《营商执照》后,通过信息共享或在线获取方式核验、补录相关信息。
(四)压缩办理时限。
按照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压缩70%的要求,以及“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运行模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6个事项的法定时限93个工作日,现承诺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六、改革成效
通过改革,申请材料由30份减少至26份,申请表单由6套表单减少至1套表单,办理环节由6个减少至1个,跑动次数由9次减少至2次,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93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办事效率提高89%。
附件4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 |
分管领导 |
工作人员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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