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梁平府发〔201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营造更优发展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应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6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同时,自主下放县级行政审批事项8项。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下放给乡镇(街道)继续行使,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变相审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部门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县级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后续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与落实,明确承接机构、人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服务和监管工作。同时,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此次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做好事项要素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1.梁平县对应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梁平县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3.梁平县自主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梁平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梁平县对应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36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取消依据 |
1 |
县交委 |
外省籍班线客运车辆进站登记 |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交委运〔2006〕 47 号)第四条 |
渝府发〔2016〕7号 |
2 |
县人力社保局 |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
《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渝人社发〔2012〕23 号)第五条 |
渝府发〔2016〕7号 |
3 |
县人力社保局 |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
《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渝人社发〔2012〕23 号)第五条 |
渝府发〔2016〕7号 |
4 |
县民政局 |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 43 项、《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 第二十二条 |
渝府发〔2016〕7号 |
5 |
县民政局 |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 号) |
渝府发〔2016〕7号 |
6 |
县环保局 |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
国发〔2015〕57号 |
7 |
县环保局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
渝府发〔2016〕7号 |
8 |
县地税局 |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审核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
国发〔2015〕57号 |
9 |
县地税局 |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国发〔2015〕57号 |
10 |
县地税局 |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
国发〔2015〕57号 |
11 |
县地税局 |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
国发〔2015〕57号 |
12 |
县地税局 |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
国发〔2015〕57号 |
13 |
县地税局 |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
国发〔2015〕57号 |
14 |
县地税局 |
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
国发〔2015〕57号 |
15 |
县地税局 |
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 |
国发〔2015〕57号 |
16 |
县地税局 |
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 |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
国发〔2015〕57号 |
17 |
县地税局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
国发〔2015〕57号 |
18 |
县地税局 |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
国发〔2015〕57号 |
19 |
县地税局 |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
国发〔2015〕57号 |
20 |
县地税局 |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
国发〔2015〕57号 |
21 |
县地税局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
国发〔2015〕57号 |
22 |
县地税局 |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 |
国发〔2015〕57号 |
23 |
县地税局 |
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 |
国发〔2015〕57号 |
24 |
县地税局 |
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
国发〔2015〕57号 |
25 |
县地税局 |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
国发〔2015〕57号 |
26 |
县地税局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
国发〔2015〕57号 |
27 |
县地税局 |
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
国发〔2015〕57号 |
28 |
县地税局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 |
国发〔2015〕57号 |
29 |
县地税局 |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
国发〔2015〕57号 |
30 |
县地税局 |
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
国发〔2015〕57号 |
31 |
县地税局 |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
国发〔2015〕57号 |
32 |
县地税局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
国发〔2015〕57号 |
33 |
县地税局 |
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 |
国发〔2015〕57号 |
34 |
县地税局 |
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 |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4号) |
国发〔2015〕57号 |
35 |
县地税局 |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
国发〔2015〕27号 |
36 |
县地税局 |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6号) |
国发〔2015〕27号 |
附件2
梁平县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县发展改革委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
2 |
县发展改革委 |
项目招投标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重庆市招投标条例》 |
附件3
梁平县自主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8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县级实施 部门 |
承接单位 |
下放权限 |
下放方式 |
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新建、改动天然气设施审批 |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
县经济信息委 |
乡镇(街道) |
初审 |
委托 |
3个工作日 |
|
2 |
农村村民改建住宅划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县国土房管局 |
乡镇 |
全部(受理、初审由国土所负责) |
下放 |
30个工作日 |
除梁山、双桂街道辖区外的全县其他区域 |
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县卫生计生委 |
乡镇(中心)卫生院 |
受理、初审(四小:小美容美发、游戏厅、足浴店、旅店) |
委托 |
8个工作日 |
除梁山、双桂街道辖区外的全县其他区域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
8个工作日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复核 |
8个工作日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8个工作日 | ||||||||
4 |
林木采伐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县林业局 |
乡镇(街道) |
采伐集体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 |
委托 |
3个工作日 |
松木采伐按相关规定办理 |
5 |
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 |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
县工商局 |
辖区工商所 |
全部 |
委托 |
5个工作日 |
|
6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
县工商局 |
辖区工商所 |
全部 |
委托 |
5个工作日 |
|
7 |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县工商局 |
辖区工商所 |
全部 |
委托 |
5个工作日 |
|
8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县工商局 |
辖区工商所 |
全部 |
委托 |
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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