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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府发〔2017〕9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1号),现将调整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分工

蒲继承(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履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督促区政府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

陈道彬(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负责经信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他分管联系部门(领域)相关安全工作。

付  云(区委常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负责工业园区、电力、天然气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他分管联系部门(领域)相关安全工作。

唐  军(副区长)  负责建设、国土、市政、旅游、文化系统及其他分管联系部门(领域)相关安全工作。

唐诗平(副区长)  负责农业、环保、水务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他分管联系部门(领域)相关安全工作。

胡  立(副区长)  负责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分管联系部门(领域)相关安全工作。

雷旭东(副区长)  负责规划、林业、质监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他分管联系部门(领域)相关安全工作。

徐  勇(副区长)   负责道路交通(区交委承担的职责部分)、商贸、民政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他分管联系部门(领域)相关安全工作。

邱树洪(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消防、道路交通(区公安局承担的职责部分)、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他分管联系部门(领域)相关安全工作。

二、“一岗双责”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支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

(二)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区贯彻落实;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召开本级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级安委会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代表本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执行下矿井、下高危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区政府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与分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对区政府安委会作出的安全生产责任承诺;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和协调分管行业领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管行业领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督促分管部门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执行下矿井、下高危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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