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怀版 政务新媒体矩阵
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梁平府办发〔2017〕48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6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全市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全区文物保护水平和管理能力,深入推进文化强区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属性。政府在文物保护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

1.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保护文物、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文物工作服务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2.坚持改革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新观念,协同创新,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

3.坚持依法管理。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文物保护体系基本完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

——区博物馆全面建成并对外开放,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有所发展,文物事业的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文物执法力度得到加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文博专业人才紧缺现状明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逐步开始惠及民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二、落实保护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认识,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经费投入,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推进各项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守土尽责,不辱使命。加快推进区文物管理所标准化建设,优化职能配置,依法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是文物保护的实施单位,要建立文物保护员制度,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一线保护力量。

(三)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区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规划、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文物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建立由公安、文化、国土房管、环保、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区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有关单位在结案后应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明确文物保护责任。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属于直管公房的,管理使用机构是保护责任人。文物所在地块储备期间,所有权人搬离的,土地储备机构为保护责任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无法确定文物保护责任人的,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为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

三、全面加强文物保护

(一)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加快建立文物管理登录制度,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工作,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建立全区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加强管理,推进共享。

(二)加强规划编制实施。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要求,编制文物保护专业规划,重点保护内容应纳入城乡规划范围。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区规划部分尽快完善区级以及区级以上的37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区规划部门要加快编制我区国家级传统村落聚奎镇席冒村的保护规划,送市规划、文物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文物日常巡查和监测,全面落实区级及区级以上37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固定人员看护工作。加强防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认真梳理排查,逐步实施区级及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排险工程。实施孟浩然故居、白洋河万善桥、南园等一批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整体修缮工程。

(四)强化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坚持原址保护,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加强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特别注重辖区内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文物考古发掘工作,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工程项目选址和土地出让,要依法征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作为土地和城乡规划并联审批依据。实施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应先期开展文物资源调查,逐处落实保护措施,禁止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突击性拆除。通过公益性基金、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补助问题。产权人应依法履行保护义务,对开展保护工作确有资金困难的,可以适当方式予以资助;对保护不力的,经协商一致,通过置换、征收等方式,实施统一保护与利用。

(五)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积极改善文物馆藏条件,完善馆藏文物的监测和调控等必要设施设备,对珍贵文物全部配备柜架囊匣。做好馆藏珍贵文物的保管和修复工作,加强文物征集工作,重点征集一批能够反映梁平经济社会历史变迁的重要实物。

(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属地责任,强化文物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区、镇街、村社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切实加强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鼓励民间合法文物收藏。加快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实施双桂堂等一批重点文物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持续续开展全区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点面结合、不留死角,从源头上杜绝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七)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开辟为文化室、文物展示室等公益文化场所。研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捐献文物、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等社会行为。

四、发挥综合效益

(一)促进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加快推进区文化博物馆建设工作,做好文物馆藏前期收集整理。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管理使用的文物建筑建设各类展览馆、陈列室,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有效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二)创新文物利用新模式。完善辖区重点文物保护性修缮和开发,深度挖掘发挥文物核心价值。对文峰塔进行保护性合理利用,打造成集游览观光、教育激励、引导文风于一体的文化旅游景点,吸引人们走近梁平文化遗产,在休闲观光中体味梁平厚重的历史文化魅力,进一步彰显梁平文化特色。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选择一批文化文物单位开展试点示范,通过委托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加强与第三方文化创意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动优秀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跨界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更多融入公共空间,丰富城乡文化内涵。

(三)合理适度利用文物。任何文物的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