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发〔2017〕33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渝府发〔2017〕12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与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按照市政府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区行管办反馈。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区教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
①取消审批后,区教委按照设定依据相关规定,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②通过抓紧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区教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
①取消审批后,按国家要求实行事后备案管理。②区教委通过年检、畅通投诉渠道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③区教委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3 |
公章刻制审批 |
区公安局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①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②区公安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修订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运用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4 |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认定 |
区国土房管局 |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
取消审批后,区国土房管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通过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审批 |
区规划局、区文化委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①取消审批后,区规划局、区文化委要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②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由区规划局通过多种手段落实保护规划确定的内容。③按照建设工程审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保证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④通过保护规划实施评估,确保保护规划的执行。 |
6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区水务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①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②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7 |
在堤坝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①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坝安全严格把关。②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8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区文化委 |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
取消审批后,区文化委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9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区文化委、区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区文化委和区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修改完善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制定的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10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区文化委、区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区文化委和区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修改完善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制定的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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