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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府办发〔2017〕226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重庆市梁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梁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全国、全市和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统领,按照《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渝府办发〔2017〕73号)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完善相关政策,狠抓措施落实,注重改革效果,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巩固公立医院改革成果。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政府负有投入责任的公立医院政策性债务纳入政府管理,逐步予以化解。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继续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取消药事服务费,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机制,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发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改革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在分级诊疗、人事薪酬、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重点改革任务方面积极突破。(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建水平。制定公立医院管理责任清单,不断完善管理政策措施。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办医职能,推动政府由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积极推进区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区人民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制定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编办)

(三)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力度,推进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用人。(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照重庆市医改总体部署,分批推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

(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市里下达的医疗费用年度控制目标要求,不断增强医院的内生控费动力,切实落实控费措施,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和医生诊疗行为个人档案,落实违规扣分制。开展处方点评,严查“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对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加强督导检查,实行控费指标月报制度及超标约谈制度,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消耗降到20元以下。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控费情况、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等指标作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补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

(一)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2017年民生实事工程予以推进,抓好落实。落实区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梁平卫计发〔2017〕28号),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重点,充分调动签约主体的积极性和签约对象的主动性,引导居民或家庭自愿签约。优化签约服务内涵,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制定签约服务包,明确免费项目、收费项目和个性化特需项目,让群众有更多选择。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健全签约服务收益分配机制。11月底前,城镇和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别覆盖25%以上和48%以上的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管高血压和肺结核患者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医疗联合体运行机制。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通过上挂下联,积极深化市区两级医联体建设。落实核心医院管理骨干到基层任职、业务技术团队到基层帮扶、基层人员免费到核心医院进修等制度,促进医联体内部人才等优质资源的合理流动。实施医联体内部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完善常见病、多发病的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促进患者在医联体内部的合理转诊,建立完善转诊登记和报告制度。完善以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信息互通体系,开展远程诊疗服务,实现区域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数据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三)健全分级诊疗配套政策。完善基层首诊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完善50个病种转诊指征和双向转诊流程图。签约居民到签约组合外医疗机构就诊需要由家庭医生转诊,未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不享受分级诊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进一步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调节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在医保报销政策上给予倾斜,将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职责和转诊情况与绩效考核、医保基金拨付挂钩。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非基本药物,积极推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加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稳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达到5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因病致(返)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继续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分别负责)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政策,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完善总额预算付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门诊按人头、住院按病种等复合型支付方式。合理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全面实施100个病种收付费改革。按照重庆市统一部署,实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强化医保经办管理。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机构职能,在现有医保管理体制基础上,统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不断强化医保管理服务。强化利用现有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完善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接入全国基本医保联网平台,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发挥其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四、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一)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分类采购,探索“平台交易+带量采购”。加强药品采购联合体建设,继续完善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区基本药物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模式。探索和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优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在实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推行带量采购,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实施常用低价药品全面挂网采购。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以基本药物、“救命药”、“孤儿药”、儿童用药以及原料药为重点,强化易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落实国家谈判药品与医保政策衔接。(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二)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落实《重庆市梁平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梁平卫计发〔2017〕83号),积极推进药械信息全程追溯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净化流通环境、规范流通秩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虚高药价。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伪造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分别负责)

五、巩固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为城乡居民提供12大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管理及考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受益率。(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全面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根据《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审评标准(暂行)》,推进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完成60所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开展基层首诊病种诊疗能力培训。修订完善乡镇版临床路径,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内涵建设,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完成5个国家级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落实基层卫生人员激励政策。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落实《重庆市梁平区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卫计发〔2017〕72号),对离岗乡村医生实行一次性养老补助和每月医疗补贴,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继续深化基层卫生人才职称改革,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一)强化综合监管。健全综合监管政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药品质量、医保基金、社会办医等方面的综合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进一步健全全行业监管体系,推进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进一步下放权限、加强监管、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行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实施首席监督员评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三医”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区卫生计生委、区食药监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平台应用推广和使用。建立本区健康信息公众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预约挂号、互联网健康咨询、健康档案查询、自我健康管理等应用服务。开展分级诊疗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推进远程医疗、区域影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应用系统建设。政府办公立医院全面实现以标准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业务综合应用。探索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助理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加快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运用,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2017年计划发放居民健康卡10万张。在区人民医院推广应用基于DRGs的医院住院服务绩效评价系统,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医院信息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结构,落实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建立健全基层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和考核招聘制度,根据需要柔性引进一批医学类博士、硕士毕业生、医学类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考核招聘一批当地户籍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实施定向属地化考核招聘医学专科生5名,招聘急需紧缺及实用性专业技术人才50名,面向社会、高校考核招聘医学本科生50名。开展第二批全市暨三峡库区基层卫生远程培训,计划培训人员500名。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区管乡用、乡管村用”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订单定向的方式免费培养医学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再教育。 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和发展。(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四)积极支持社会办医。落实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水电气价格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探索推进诊所连锁经营、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安宁疗护和血液透析等机构的设置。(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五)同步推进中医改革。落实对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继续实施《重庆市中医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实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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