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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府发〔2018〕1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切实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以监管执法“强化年”为主题,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执法、推动社会共治共建、深化重点专项整治、夯实安全保障基础,努力使全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7年下降5%以上,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证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和督促“日周月”隐患排查(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投入、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各层级各岗位职责。加强全员责任制公示警示和教育培训,强化企业职工取证培训、新入厂和转岗员工的“三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建立全员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等奖惩制度,落实市属在梁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3.务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达标升级,构建与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突出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关键要素达标,防止标准化创建资料化、形式化。建立企业标准化与行政许可、诚信管理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标准化评审与安全监管执法“一体化”,厚植企业标准化创建动力。

4.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着力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所有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科学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对照清单深入开展“日周月”排查,强化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和闭环管理。

5.完善技术管理体系。明晰企业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严格技术规程、措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决定、实施和监督。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落实小微企业安全技术托管;鼓励总装企业对零部件供应企业、产业链条上核心企业对配套企业等相关方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约束和技术指导。

(二)强化政府监管执法。

6.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务实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班子成员履职尽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时研判部署、务实推动落实,定期检查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及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对“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等问题开展追责问责。强化市属在梁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属地监管。

7.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规定,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全覆盖;按照“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清零”全覆盖。

8.实施严格的监管执法。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坚持“首查必罚”,依法从重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落实行政与刑事处罚衔接制度,严格事故责任经济、纪律、刑事责任追究。聚焦安全生产“禁止或限制市场主体从事的主要活动”,开展负面清单集中专项治理;聚焦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行为,开展集中“打非”专项行动;聚焦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聚焦企业职工身心健康,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9.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规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员从轻、减轻及免于处罚情况书面说明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约束;建立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减轻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负担。

10.强化执法保障支撑。加快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力量。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安监能力建设,按规定落实乡镇安监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执法用车。完成10个乡镇(街道)安监办监管能力规范化建设。

(三)推动社会共建共治。

11.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发挥网格员走访巡检、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信息报告、整改跟踪作用,延伸监管触角。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12.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技术支持服务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政府、企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监督引导。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探索安全生产职工共治机制。

13.强化群众举报监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线索的受理机构、线索转送、办理流程以及奖励资金来源、发放途径。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统一专线、统一受理、统一处置,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鼓励企业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4.严格企业诚信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投融资、保险税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15.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投保。发挥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和事后保障作用,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16.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十进”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和安全知识。开展领导干部政策培训、基层委托执法培训、安全监管干部执法实务轮训,强化安全监管干部专业能力。

(四)深化重点专项整治。

17.道路交通。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两客一危”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开展变型拖拉机“有牌证、禁改装、限载人、不超载、参保险、必年检”专项治理。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以及安全责任、监管、防控、科技、宣传和评价体系的“三化六体系”建设,强化乡镇(街道)交安办、公巡队、劝导队、派出所、执法小分队、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六支队伍”建设,开展“交安”系列执法;路地联合强化高速公路行人路域治理;加强客运企业风险管理和GPS动态监控;严格货运企业安全准入标准;扎实稳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助工作。

18.建设施工。深化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的“两防”专项整治。严格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执法;严格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工艺实施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对事故责任企业依法申请市城乡建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9.烟花爆竹。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积极促成全区4家批发经营公司落实“五统一”(统一进货、统一运输、统一经营、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确保区内市场和周边区县市场稳定。严把烟花爆竹进货准入,严格执行监封签制度和定量配送制度。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深化零售店(点)专项治理,坚决打击“前店后宅、上店下宅”及超量储存、销售超规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以零代批等行为。

20.煤矿。开展煤矿通风瓦斯管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煤矿安监员派驻制度,巩固深化煤矿全面安全体检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关闭煤矿监管责任制度,严防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行为。

21.非煤矿山。推进露天采石场高陡边坡和附属设施、油气钻井现场及附属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引导非煤矿山企业整合走规模化发展道路;强化对明月山禁建区已关闭28家非煤矿山安全巡查,确保闭坑到位、隐患治理到位,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22.旅游。严格落实全域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计划开展旅行社(门市部)、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执法检查,确保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率达96%以上,建立旅游行业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23.地质灾害防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监测预警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值守、灾情会商、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等防灾减灾制度。突出重点区域地灾防治,加强西山、东山、中山两翼等地形切割较深的地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防灾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常识和能力。

24.老旧城治理及违建整治。全面推进棚改征收,加快推进城市“双修”,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严控城市违法建筑。严格拆迁、拆违工作现场管理及人员培训,确保安全有序。

25.水上交通。加强客渡船、乡镇自用船等重点船舶及春运、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推进客渡船抗风能力等级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平安船舶”专项治理,突出渡口、渡船及乡镇自用船等重点区域、船舶,排查整治渡口渡船安全隐患、环保隐患,强化渡口渡船现场检查,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等制度,教育制止、严厉打击冒险航行、超员载人、非法载客和不穿戴救生衣出航等行为,依法拆解、取缔老旧自用船舶及“三无”船舶。

26.危险化学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强化加油站动火作业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体检”。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稳定风险管控常态化措施。

27.消防。加强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工程、群租房等重点领域及老城区北门、西门、土城门片区等重点区域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8.大型群体性活动。严格大型群体性活动申办审核,对安保力量、安保设施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审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举办单位落实现场管控措施,公安机关现场指导监督。对未经审批举办的大型群体性活动一律依法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9.工贸行业。深化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涉尘防爆、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按季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工贸行业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30.职业健康。启动粉尘危害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职业病危害申报率85%以上、检测率60%以上,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70%以上。

31.其他行业领域。教育、卫生、民政、文化、城市管理、水利、特种设备、民爆等行业领域也要深化专项整治,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

(五)夯实安全保障基础。

32.严格安全准入。加强源头管控,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核,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3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高强度高风险环节鼓励“机器换人”。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综合运用市场、法治等手段,加快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4.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加快建设高风险行业安全防护工程,新安装道路交通“生命工程”60公里。

35.启用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按要求启动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安全监管执法管理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职业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高速公路视频监控和预测预警系统、客运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优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平台。强化建设施工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完成1个“智慧工地”示范项目。

36.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供排水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维护、性能监测、排险加固管控措施。

37.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三支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优化工作。强化情景构建实战化演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守土尽责,高位推动。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守安全红线,坚定防控较大以上事故工作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战略部署上“扣扣子”、责任履行上“担担子”、任务落实上“钉钉子”,做到人到、心到、力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问题导向,改革驱动。

围绕“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问题,强化改革创新,着力强化监管执法。按照上级要求,持续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

(三)激励约束,机制撬动。

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强化巡查结果运用。严格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对先进单位实施奖励,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经过、找准事故原因、查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实相关部门履行政府监管责任情况,对失职渎职行为坚持“一案双查”“三责同追”,一查到底。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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