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发〔2018〕29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升乡镇(街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提供政策保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下放13项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下放的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放权不卸责,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事项的业务指导,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要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承接机构、人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服务和监督工作。要尽职履责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同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此次承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放的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主体 |
处理决定 |
备 注 |
1 |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
行政给付 |
区国土房管局 |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直接与区财政局对接拨付,将发放名册报备区国土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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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农委 |
将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兽药经营许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区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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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及科技扶贫项目给予补助 |
行政给付 |
区农委 |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备案;区扶贫办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扶贫办和财政局批准后,项目实施单位方可实施。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区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与区财政局对接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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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和扶贫产业项目给予补助 |
行政给付 |
区农委 |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区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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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文化委 |
将农村红白喜事营业性演出审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区文化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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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
行政许可 |
区工商分局 |
委托工商所实施。区工商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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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食药监分局 |
2014年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已下放乡镇(街道除外)实施,2016年7月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乡镇继续实施。此次再将食品经营许可委托梁山街道、双桂街道实施。区食药监分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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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助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其它行政权力 |
区民政局 |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用于各乡镇(街道)低保户的临时救助。区民政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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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救灾款物 |
其它行政权力 |
区民政局 |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用于各乡镇(街道)受灾困难户。区民政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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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村卫生室服务管理及绩效考核(一体化管理) |
其它行政权力 |
区卫生计生委 |
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各专业机构每季度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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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其它行政权力 |
区卫生计生委 |
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巡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按“双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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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其它行政权力 |
区卫生计生委 |
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巡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按“双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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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再生育审批 |
行政许可 |
区卫生计生委 |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区卫生计生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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