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怀版 政务新媒体矩阵
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梁平府发〔2018〕29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升乡镇(街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提供政策保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下放13项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下放的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放权不卸责,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事项的业务指导,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要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承接机构、人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服务和监督工作。要尽职履责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同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此次承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放的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主体

处理决定

备    注

1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行政给付

区国土房管局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直接与区财政局对接拨付,将发放名册报备区国土房管局。

2

兽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农委

将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兽药经营许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区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3

对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及科技扶贫项目给予补助

行政给付

区农委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备案;区扶贫办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扶贫办和财政局批准后,项目实施单位方可实施。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区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与区财政局对接拨付。

4

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和扶贫产业项目给予补助

行政给付

区农委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区农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5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区文化委

将农村红白喜事营业性演出审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区文化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6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行政许可

区工商分局

委托工商所实施。区工商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

7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食药监分局

2014年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已下放乡镇(街道除外)实施,2016年7月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乡镇继续实施。此次再将食品经营许可委托梁山街道、双桂街道实施。区食药监分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8

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助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其它行政权力

区民政局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用于各乡镇(街道)低保户的临时救助。区民政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9

接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救灾款物

其它行政权力

区民政局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用于各乡镇(街道)受灾困难户。区民政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10

对村卫生室服务管理及绩效考核(一体化管理)

其它行政权力

区卫生计生委

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各专业机构每季度进行抽查。

11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其它行政权力

区卫生计生委

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巡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按“双随机”抽查。

12

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其它行政权力

区卫生计生委

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巡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按“双随机”抽查。

13

再生育审批

行政许可

区卫生计生委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区卫生计生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