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目 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2
1.4工作原则.......................................................................................... 2
1.5事故分级.......................................................................................... 3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3
2.2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5
2.3现场指挥机构................................................................................. 5
3预防、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6
3.1预防.................................................................................................. 6
3.2预警.................................................................................................. 7
3.3信息报告.......................................................................................... 8
4应急响应................................................................................................. 9
4.1分级响应........................................................................................ 9
4.2响应程序...................................................................................... 10
4.3响应措施...................................................................................... 12
4.4信息发布...................................................................................... 13
4.5响应结束...................................................................................... 13
5后期处置............................................................................................... 14
5.1善后处置....................................................................................... 14
5.2保险理赔....................................................................................... 14
5.3事故调查....................................................................................... 14
5.4总结评估....................................................................................... 14
6应急保障............................................................................................... 15
6.1队伍保障....................................................................................... 15
6.2装备保障....................................................................................... 15
6.3通信保障....................................................................................... 15
6.4交通保障....................................................................................... 16
6.5技术保障....................................................................................... 16
6.6资金保障....................................................................................... 16
7预案管理............................................................................................... 16
7.1预案演练....................................................................................... 16
7.2宣传、培训和演练...................................................................... 16
7.3预案修订....................................................................................... 17
7.4预案解释....................................................................................... 17
7.5预案实施....................................................................................... 17
附件1 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18
附件2 工业企业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23
附件3 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市梁平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的整体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控制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六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九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49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7)《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
(11)《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88号)
(1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9号)
(1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37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梁平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和处理工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全局一盘棋和管行业必须管应急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注重快速响应和有序协同,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危及人员的安全防护,坚决防范次生和衍生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与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不良影响。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工业企业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重庆市梁平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应急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气象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国家和省市指定的区域救援机构和组织等。
2.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本预案程序,领导、组织、协调重庆市梁平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和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的命令;
(3)协调重庆市梁平区政府各部门参加重庆市梁平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向重庆市应急办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协调支援;
(5)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专业技术和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正确决策;
(6)组织对重庆市梁平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和演练。
重庆市梁平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1.2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提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监督应, 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落实新闻发布的具体事宜。
2.2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为了应对重庆市梁平区的工业企业事故,将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重庆市梁平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重庆市梁平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重庆市梁平区一旦发生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即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进行前期处置,区指挥部及区级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乡镇(街道办事处)指挥部自动移交指挥权,区指挥部参与事故救援,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保护区设置、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区指挥部进行前期处置,市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区指挥部自动移交指挥权,由市指挥部负责处理,区指挥部参与事故救援。
3预防、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表区政府统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数据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事故企业的监控,加强监测和报告。分级建立工业企业的数据库,包括:工业企业的数量、分布、地理位置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企业内部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事故风险的识别与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的监控工作,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2预警
3.2.1预警监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排查监测监控,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2)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安全检查巡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其他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送程序
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区经济信息委及区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立即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分别向重庆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2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3.3信息通报
发生事故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4级: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其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执行。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应对。发生较大、一般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工业企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市政府、驻梁部队和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区政府应急办协调。
4.2响应程序
(一)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目击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给事发单位的负责人和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电话:023-53222455),或直接拨打(110、119、120),同时要迅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纪录,并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草图,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同时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接到辖区发生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带队,组织政府机关,辖区派出所,卫生院等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第一时间组织事故救援,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禁现场无关人员拍照,拍视频和传播,转发现场相关照片和视频。
(二)区经济信息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协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救灾直接责任单位,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排除危险源,迅速组织抢救伤员,疏散围观群众,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事发单位无力承担救援工作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调动机动抢险队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报告区政府请求增援,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与安监、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事发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和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受灾人员所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事发单位负责解决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吃、穿、住等问题。
(六)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3 响应措施
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疏散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3)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在事故善后组中抽人及时派人一对一的跟踪每一位事故中受害人,了解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治疗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4)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随时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 信息发布
Ⅲ级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由区应急办指定专门部门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各种防范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新闻单位报道的各类图片、情况、数字要按照统一的口径公开报道,未经确认不得擅自公布。参加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向公众进行通报。
4.5响应结束
当确认受伤或被困人员全部获救(或者失联人员已不具备生命救助条件),事故引发的危险状态得到彻底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除,由负责应急处置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其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事故由市安监局批准,重大事故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应急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各单位应当提供并配合。事后由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及时根据制订的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处理遇难、受伤人员善后事宜,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遇难者家属,成立一对一的善后工作组,一对一的开展工作。
5.2保险理赔
工业企业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事故损失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4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安监局牵头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安监局组建有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工业企业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重要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调查和研究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生Ⅲ级以上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后,各系统的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办统一指挥。
6.2装备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应急物资资源库,明确储备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和调拨程序等,要防止储备物资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要随时做好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要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设备的状况。
6.3通信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分别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络人,在应急处置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交通保障
交通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技术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提升工业企业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工业企业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6.6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保障工业企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年度费用预算予以保障,用于应急装备购置、应急救援和演练等。同时,要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区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7.2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要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安全意识。
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3预案修订
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区、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注重与上级预案的衔接。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梁平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1.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2.工业企业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3.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1
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经济信息委主任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小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气象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政府应急办:接收事故报告,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后,负责启动区级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重庆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负责联系公安、武警和驻梁部队参与救援工作,协助开展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请求市政府应急办协调市级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动员和组织各种通信、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供电保障。
区安监局:负责提出应急预案启动级别意见建议;牵头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并协调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区交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事故处置中的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组织消防、治安等警种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区监察局:按照分级调查处理原则,牵头成立责任追究组,负责事故、事件执纪问责工作,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对因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配合做好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和处置;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质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区公安消防支队: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危险化学品专业队伍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区检察院:负责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
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落实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电力、燃气、水务等有关单位要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三、各工作组职责
区政府应急办:53222121 区经济信息委:53222455 区公安局:53222245 区安监局:53222701 区气象局:53252682 |
区交委:53222141 区商务局:53222052 区环保局:53222753 区财政局:53366580 |
区人力社保局:53222396 区卫生计生委:53222180 区监察局:53222522 区检察院:53239801 区民政局:53222159 |
区总工会:53222759 区公安消防支队:53239119 区委宣传部:53222402 区质监局:53222356 |
附件2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对本企业危险源进行辨识,加强危险源管理。
工业企业涉及企业类型较多,生产工艺复杂,人员密集,现场人员复杂,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事故的主要类型为:火灾、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伤害、灼烫伤害、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锅炉爆炸等,其中火灾事故为工业企业的主要事故类型。
1.火灾风险分析
1)大量可燃物存在
工业企业的车间、厂房内经常储存大量的易燃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办公楼大量的内部装饰材料和陈设用具采用木材、塑料和棉、麻、丝、毛及其它纤维制品和化学合成材料;厂区内的食堂里的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燃料。由于可燃物的存在,因此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2)火种控制不严
生产车间电焊使用不慎导致的火灾占有很大比例。还有如违章动火、玩火、纵火、燃放烟花爆竹、吸烟、装卸作业中引发的火种等都会形成点火源。
3)电线电器设备故障
电气引发的火灾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不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私拉乱接电线,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短路、超负荷引发火灾;二是使用年限过长,电气线路老化,因漏电引发火灾;三是线路超负荷使用,引发火灾。
4)燃气使用不当
液化石油气罐、煤气管线若破损或忘记关闭阀门等会造成泄漏,遇点火源,造成火灾甚至爆炸。液化石油气罐在存放时,若存放区域通风不畅,局部遇高温等原因会造成物理爆炸或导致二次爆炸。
5)照明管理不善
车间、仓库若照明灯具选用不当、堆垛超高未保持灯距、照明施工质量差导致灯脱落、临时照明设置不当等;使用高温照明、灯位设置不当、用后未切断电源,辐射热积聚而引发堆垛火灾;临时照明设置不妥,受风或电线拉动而倾倒,无人看管而引起火灾。
6)防雷设计有盲区或防雷设施保养不善
设计有盲区、避雷设施保养不善、对雷电防护不够等引发火灾。
2.机械伤害风险分析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在设备的旋转部位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损坏,或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思想麻痹、精力不集中,搬运方法不当等原因都可能发生夹击、卷入、碾伤等机械伤害事故。
3.起重伤害风险分析
生产企业装设电梯、货梯的较多。若存在超载、电梯控制失灵等可能引发开门走梯坠井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等,可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工业企业在货物存放过程中使用吊车、升降机等,在物品吊运过程中,若操作不当、过载、吊索具实效等引发挤压、坠落(吊具、吊物)物体打击会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4.触电风险分析
1)设备防漏电接地不良,容易造成触电危险(如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安全电压、等电位联结等),或安全措施失效,有发生作业人员触电的危险。
2)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若在设计、安装上存在缺陷,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断线碰壳、绝缘老化、绝缘击穿、绝缘损坏、PE线断线等隐患,均有发生作业人员触电的危险。
3)车间、库房内防水和通风措施不到位,造成工作环境内比较潮湿,容易引发触电危险。
4)变配电室内发生触电危险,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安全组织措施,易造成误触电;专业电工或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无电工作业证人员违章操作电气设备,极易发生触电。
5.车辆伤害风险分析
生产企业内车流量较大,如没有按规定停靠或限速行驶,或因车辆存在刹车失灵、转向失灵、尾灯损坏、超载、捆绑不牢、违章操作、道路宽度、转弯半径不符合安全要求,视野不好、没有交通安全标志等因素都可能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6.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风险分析
1)库房内的货架摆放不牢或部分物品的摆放位置不合理,摆放不能达到安全可靠,有可能发生当上下货物时触及到货架而造成上部物品从高处坠落的危险或货架倾倒,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2)作业场所内存在孔洞(地坑、地沟等)盖板缺失、破损,临边作业栏杆缺少或高度不够,高处作业点防护设施不全等,可能导致人员高处坠落受到伤害。
3)在高处作业(设备维修、幕墙清洁)中,选用设备或工具、安全防护用品有缺陷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现场没有安全监护,作业时受到恶劣天气影响,突发疾病等,可能导致意外坠落。
7.灼烫风险分析
1)在使用高温蒸汽加热作业中,容器、管道、阀门破裂发生泄漏,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接触高温汽水发生烫伤。
2)在使用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设施相间短路、带负荷拉闸、灭弧装置失效等,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可能发生电弧灼伤。
8.中毒和窒息风险分析
在生产车间、锅炉供暖供气、冷库制冷等作业活动中,如设备管理不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存在压力容器、管道等安全附件故障隐患引发跑、冒、滴、漏或爆炸,或有毒有害气体在地下室、地坑、操作间、下水管网等有限空间内积聚,如硫化氢、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氨气、二氧化碳等。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时,如没有安全警告标志或安全装置缺损失效,转移或运输无标志或标志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危险化学品搬运、贮存或放置不当、人员误操作等,导致发生泄漏中毒。
9.锅炉爆炸风险分析
工业企业使用锅炉,燃气锅炉运行中,可能造成锅炉爆炸事故。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由于缺水严重,导致锅炉过热;由于锅炉内部不经常清理,结垢严重,导致锅炉过热;排气阀堵死,不能正常排气,导致气压上升,发生爆炸;由于锅炉严重腐蚀、材质差、先天性缺陷导致。
二、防控措施
(一)严格管控。
1.强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管控。对于排查评估出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特别是存在重大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源点,区经济信息委要主动采取技术、管理、行政、法律等措施,降低风险等级,限制风险后果,控制风险发展态势。要明确具体责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进行管控,使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对难以控制的重大安全风险,要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同时,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迅速组织整治消除。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2.强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要全面排查摸底。认真组织行业专业人员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风险源头深入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安全生产经营风险管控。要对易发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制定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动态跟踪监管。要建立起包括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告警示、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社会监督、总结评估、考核评价等内容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风险源可控可管,不出问题。
3.持续改进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区经济信息委要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等措施,控制新增风险,降低和消除存量风险,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持续改进。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优先开展较高风险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4.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制度。区经济信息委要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研究,及时发布预警通告,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超前化解事故风险。同时要依托传统安全宣传方式,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创新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控手段、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提升风险管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有效管控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
5.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全民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汇聚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专业力量,共同做好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大力开展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控宣传教育,做好对全社会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鼓励群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不断提升全社会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预防的意识和能力。
(二)强化责任。
1.要强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属地责任。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机制。每年至少要对辖区重大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进行一次综合排查评估,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在控可控。
2.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主管责任。要强化“红线”意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工业企业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和领导班子“全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促进监管责任落实。要认真遵循“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对本行业领域要认真进行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排查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管控,确保重大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在控可控。准确把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3
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现场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同时迅速通知上级部门或相关人员。
2.灭火人员应着战斗服,携带对讲机、防毒面具、手电等装备,灭火负责人应迅速对现场情况做出判断,并向指挥部汇报,为指挥部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3.所有灭火行动组成员应在负责人指挥下正确选择灭火剂和扑救方法,展开扑救行动。
4.灭火行动组负责人要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将现场火势及固定设施启动情况向指挥部反馈。指挥部根据事故大小,进行研判,必要时迅速调动其他救援力量,使损失降到最低。
5.火灾扑灭后,灭火行动组人员应对所有燃烧区域及烟流经部位进行清查,彻底清除残火,防止复燃。
6.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疏散,保证人员有序安全撤离火灾区域,因工业企业人员密集,要防止发生踩踏事件等次生灾害。
二、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抢救重点是集中现场的人力、物力和设备,尽快把压在人上面的设备构件搬离和割开,将受伤者抬出来并立即抢救。
1.轻伤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向事故现场应急小组汇报。
2)对伤者同时消毒、止血、包扎、止痛等临时措施。
3)尽快将伤者送医院进行防感染和防破伤风处理,或根据医嘱做进一步检查。
2.重伤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事故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立即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临时措施,迅速拨打120求救和送附近医院急救。
三、起重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发生起重机事故时,立即停止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并报告现场负责人,同时通知医务人员,说明受伤人数、受伤部位及受伤情况;对于较轻的受伤人员,视伤情及时进行止血、包扎、固定等措施,送往医院治疗;人员被压在重物下面,立即采取搬开重物或使用起重工具、机械吊起重物,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抢救;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心脏按压或人工呼吸。
2.当办公大楼发生火警时,底层大厅的值班人员或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拨动消防开关,不论电梯处于何种运行状态,均应立即自动返回底层,开门将乘客放出,并将情况报告管理机构负责人。
2.发生垂直电梯剪切事故时,首先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以避免在救援过程中突然恢复供电而导致发生意外,同时通报区急救中心。
3.发生垂直电梯困人事故时,乘客首先要及时利用电梯里的报警装置,如电话等通讯设备报警。
四、触电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低压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拉掉开关、拔出插销,切断电源;如电源开关距离太远,用有绝缘把的钳子或用木柄的斧子断开电源线;用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流经人体的电流;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桥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及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高压触电事故时,立即通知变电所停电;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抛掷一端可靠接地的裸金属线使线路接地,使保护装置启动,断开电源。
3.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采取对症救护;触电者伤势不重,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往医院;触电者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周围不要围人,使空气流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同时,要速请医生救治或送往医院;触电者呼吸困难、稀少,或发生痉挛,应准备心跳或呼吸停止后立即做进一步的抢救;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及心脏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途中,不能终止急救。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状态,通常都是假死,万万不可当作“死人”草率从事。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的进行抢救,只有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死亡,才能停止抢救。
五、车辆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发现者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事故发现者马上查看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程度,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出现颅脑外伤,必须使伤者维持呼吸道通畅,进行包扎处理。
2.医疗救护组采取应急救护措施,拨打120求救,求救人讲清地点、受伤人数及伤势、接救护车位置,同时接应救护车;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它措施,将适宜抬放的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六、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观察是否还存在坠落物和飞出物,立即采取措施,防治救援过程中再次发生伤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
事故发生后,应马上组织人员抢救伤者,同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伤者受到物体打击后,尽可能不要移动伤者,尽量当场施救,抢救的重点放在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事故后,应优先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应先救命,后治伤。重伤员运送应用担架,腹部创伤及脊柱损伤者,应用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采用卧位,颅脑损伤者一般取仰卧偏头或侧卧位。抢救失血者,应先进行止血;抢救休克者,应采取保暖措施,防止热损耗;抢救脊椎受伤者,应将伤者平卧放在担架或硬板上,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车辆、医药箱、担架、止血带和通讯设备等。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七、灼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灼烫伤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大声向周围人员呼救。现场人员要保持冷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使受伤人员脱离致害物,防止事故扩大,迅速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检查。初步确定事故的类型及致害物,根据伤者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若伤情严重医疗救护组应采取急救护措施,拨打120求救,求救人讲清地点、受伤人数及伤势、接救护车位置,同时接应救护车;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它措施,将适宜抬放的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
八、中毒和窒息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作业现场人员出现缺氧、呼吸困难、神志不清、呼吸道刺激等情形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作业场所。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转移受伤人员至安全区域。需要现场急救时拨打“120”向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单位的联系电话,并询问清楚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应该做些什么,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现场人员应打开作业现场的门窗或强制通风,以降低作业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已转移到新鲜空气中的中毒、窒息患者,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等,但如果患者吸入的是剧毒的硫化氢、氰化氢,不宜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而以压胸法为宜。人工呼吸时,先清除中毒者口中的呕吐物。眼部有化学灼伤者,应在现场立即进行冲洗。如果现场没有冲洗设备,可用"一盆水"法:在面盆中放满流动清水(或自来水),患者将面部浸入水中,张开眼睑,转动眼球与头颅,也可以及时起到冲洗与稀释毒物的作用。皮肤有污染者在脱去或用剪刀剪去污染的衣后,对污染皮肤用大量的流动自来水,一般冲洗
3.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工作。
4.有毒有害气体大量泄漏时,应指挥现场人员向上风方向疏散撤离,不得处在顺风向的位置。同时,告知气体可能飘散污染区域的作业人员和单位,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泄漏时,处理泄漏事故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处理液氩应配带防冻护具。对于密闭空间内的中毒、窒息事件,如是常见的氯、氨、硫化氢等水溶性毒物,救援人员可以在口鼻上罩上一层湿毛巾,吸足气后屏气进入中毒、窒息环境进行短时间的紧急抢救,但非紧急情况不可采用。非水溶性物质如氩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惰性气体引发的窒息,救援人员不可贸然进入施救,现场应采取强制机械通风,稀释气体浓度,立即上报,由专业应急队伍指挥救援。
九、锅炉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当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后,抢救重点是集中现场的人力、物力和设备,尽快把压在人上面的设备构件搬离和割开,将受伤者抬出来并立即抢救。医疗救护组采取应急救护措施,拨打120求救,求救人讲清地点、受伤人数及伤势、接救护车位置,同时接应救护车;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它措施,将适宜抬放的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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