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发〔2018〕61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全面清理,决定对区内设定或要求提供的47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具体目录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制度,除国家、市级明确的证明事项清单之外,各单位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完善,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证明事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措施,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加强信息审核,避免工作出现断档或监管空白。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完善监督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反馈举报投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仍要求提供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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