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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府发〔2019〕1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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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控事故、防灾害为核心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理顺体制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共建共治,狠抓专项整治,夯实基础保障,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协同有效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水旱灾害损失同比下降5%。

二、重点任务

(一)理顺体制机制,推动齐抓共管。

1. 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重庆市梁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2. 理顺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统筹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3. 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发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协调指导、巡查检查、考核奖惩职能,强化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害防范应对的综合协调。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加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

4. 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六强化”。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的关键作用,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评价规范,并将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判据。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层级、所有岗位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范围,建立全员安全绩效工资、目标考核等保障机制。强化“总工程师”制度,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各项技术规程、措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决定、实施和监督。强化风险研判管控,在开展全面风险辨识的基础上,突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以及重大变化情况、危险作业前的风险辨识管控。强化日常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强化标准化创建,构建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体系,把标准规范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监管执法检查“二合一”,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诚信管理、安全责任保险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5. 突出自然灾害风险管控“三加强”。加强风险辨识,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绘制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等重点领域的“红橙黄蓝”四色等级风险空间分布图,分类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建立包括影响范围、对象、致灾因素、重点防范期、监测和预防责任人、管控措施等内容的动态数据库,形成“一图一表一库”。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定期研判和灾后评估机制,完善暴雨、大雾、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重要气象预警响应机制。健全重点灾害区和重大隐患的一线监控人员警情即时报告制度。完善跨区域水库联合调度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建立重点防范期村(居)日巡查、乡镇(街道)周抽查、区级部门月检查的“日周月”监测机制。

6.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行业部门主动协同、综合救援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高效联动、专业救援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情景构建为指引,强化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和演练的实战化。强化属地政府、各责任主体和行业部门对事故灾害的先期处置。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和流程管理。理顺领导决策和现场专业指挥关系,推行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指挥官”制度,保障技术指挥人员对救援的专业组织管理。强化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工作。

(三)坚持依法治理,严格监管执法。

7. 强化部门执法主体地位。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进一步规范乡镇委托执法,严禁只委托不培训、只委托不指导、只委托不担责。严格执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8.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治环境。坚持“首查必罚”,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坚持“依法从重”,对各类具备法定或者酌定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不得擅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着力破解少数行业部门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突出问题。

9. 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落实检查执法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和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体系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机制等重点内容,严格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约束。严格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严格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0. 改善监管执法方式。严格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工作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合理安排执法检查频次,加强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执法对象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按照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落实从轻、减轻及免于处罚情况书面说明制度。坚持严格监管与帮扶支持并重,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危险作业人员的免费培训。帮助中小微企业通过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

(四)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共建共治。

11. 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整合各类基层管理资源,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强化网格员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巡查、劝导、制止、报告、跟踪职能,落实城市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五长制”,建成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基层网格化工作体系,筑牢基层安全第一防线。

12.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专家库建设。支持采用或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以及专家提供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引导支持保险企业通过咨询服务、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方式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13.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把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技能作为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的核心内容。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实施应急管理干部素质大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安全宣教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加快“安全名师进基层”“安全示范教程”“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项目实施,开展“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系列主题活动。

14. 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自觉守法守信倒逼机制。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中介组织,依法在投融资、保险费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行业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实施失信惩戒。

(五)抓住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

15. 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违法行为,务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按照“人车路”协同理念,重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和安全责任、监管、防控、科技、宣传、评价体系)建设。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治理。加强事故多发路段专项整治。

建设施工。深化“两防”(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的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检查,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和车辆伤害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治理。强化事故责任企业安全条件复核、安全许可制约,构建违法行为联合惩处机制。

矿山。持续开展煤矿瓦斯、水害、顶板、机电运输专项治理。强化露天非煤矿山高陡边坡、矿山附属加工作业、油气企业承包活动、地勘企业钻井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扎实抓好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点(店)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实施危化经营企业储罐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成品仓库区及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消防。深化高层建筑、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及生产、居住、仓储“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专项治理。开展电气火灾、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

旅游。开展旅游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运行”日常巡查制度、极端天气条件景点(景区)关停制度和最大承载量管控规定。

工贸。推进粉尘防爆、油漆作业、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以及金属冶炼行业安全准入、高温熔融金属管控等专项治理,扎实开展涉氨制冷“回头看”工作。

市政公用设施。开展市政公用设施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整治。

水上安全。突出乡镇自用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水上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载人、非法载客和冒险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地质灾害。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加强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已查明的威胁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搬迁避让受威胁群众。

洪涝灾害。开展水库、塘堰、河道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病险塘库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河道行洪保畅。

森林防火。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健全防火工作联动机制,严格防火期野外用火管控。

(六)实施重点工程,夯实基础保障。

16. 改善安全保障基本面。强化城市安全规划刚性约束,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鼓励高强度高风险作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施桥梁、隧道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程,完成四类(D级)病害桥梁整治。实施公路“生命工程”,新安装公路防护栏25公里。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辆、消防装备建设,市政消防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鼓励和支持“三合一”“多合一”小微企业规范化发展。加快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1个大型、2个高位山体、3个中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17. 推广安全科技运用。加快推进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运用,分类接入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火灾、地震、气象等信息资源,提高实时监测、动态分析、预测预警能力,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全覆盖的监测预警、信息传递、应急救援综合性平台。强化道路交通GPS应用管理,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客运汽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全面推广在线智能视频监控。加强智慧工地建设,运用信息化管控“危大工程”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在线监管和信息共享。推广应用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和森林火灾视频监控系统。

18. 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按照专群结合、政府与企业共建原则,加强综合消防救援以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区级、乡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救灾物资数据库,丰富物资装备品种和数量,确保救灾物资统一调度、流转有序、及时到位。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力量。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

(三)强化激励约束。

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巡查督查工作制度,强化巡查督查结果运用。严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对先进单位、个人实施奖励,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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