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办发〔2019〕67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委会),不再保留重庆市梁平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蒲继承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唐 军 区政府副区长
委 员:袁华春 区委研究室主任
丁 远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陈学仁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唐仁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曾小东 区委编办主任
胡 松 区法院副院长
许 锋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晓中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建平 区教委主任
郭培元 区科技局局长
周龙举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石慎丰 区公安局副局长
龚绍军 区司法局局长
唐俊义 区财政局局长
王江凌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杨 西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伍元中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熊 健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黄朝国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圣全 区交通局副局长
陈宝涛 区水利局局长
陈泽田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唐 红 区商务委主任
刘 原 区文化旅游委主任
郑 权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唐光艳 区应急局局长
涂善俊 区审计局局长
吴朝杰 区国资委主任
邓君龙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楚德云 区统计局局长
姜在莲 区信访办主任
陈世康 区林业局局长
谭功胜 区招商投资局局长
张幸玮 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高向东 区税务局局长
王云富 人行梁平支行行长
马新运 梁平银保监管组组长
张 晓 区气象局局长
邓顺友 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区生态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由伍元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要求;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大事项;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规则
(一)区生态环委会每年召开1次全委会,原则上在一季度召开,由区生态环委会主任主持,区生态环委会全体委员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列席,主要内容为总结上一年工作,部署当前年度工作,审议重大政策、措施等。
(二)每年召开3次推进会,原则上在每年二、三、四季度各召开1次,由区生态环委会副主任或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主持,有关区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列席。推进会主要内容为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报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以及环保督察、环境执法、环境安全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会,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或区生态环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督办协调具体问题。
(四)区生态环委会各类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会同各委员单位提出,报区生态环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五)以区生态环委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区生态环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以区生态环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区生态环委会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委员单位确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