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怀版 政务新媒体矩阵
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梁平府办发〔201975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

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将原重庆市梁平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重庆市梁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等8个专项安全办公室;调整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并成立重庆市梁平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4个专项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安委会

(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组成人员。

主  任:蒲继承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陈道彬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徐  勇  区政府副区长

   吴朝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汪建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光艳  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双桂新城管委会、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科技局、区民族宗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税务局、重庆交执总队高二支二大队分管负责人。

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区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矿山安全办公室、旅游安全办公室、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消防安全办公室等8个专项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研究并推动落实全区安全生产重大举措,协调指导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查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确定。

(二)专项安全办公室。

1.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2.水上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3.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4.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5.矿山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6.旅游安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委,由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7.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8.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各专项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各专项安全办公室提出,报区安委会确定。

二、区减灾委

(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组成人员。

主  任:蒲继承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陈道彬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唐  军  区政府副区长

   唐诗平  区政府副区长

   徐  勇  区政府副区长

   颜启昌  区人武部部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区统计局、区人武部、团区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梁平行政学校、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梁平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减灾委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及相关法规制度;统筹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事项及督导检查、评估考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区应急总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总  指  挥  长:蒲继承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陈道彬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 长:唐  军  区政府副区长

 唐诗平  区政府副区长

 徐  勇  区政府副区长

 颜启昌  区人武部部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委军民融合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区统计局、区人武部、团区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梁平行政学校、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梁平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办)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应急总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4个专项指挥部。

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减灾委决策部署,统筹协调4个专项指挥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推进、调查评估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组织实施较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

(三)专项指挥部。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唐  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丁  远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唐光艳  区应急局局长

陈世康  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梁平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唐诗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万明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光艳  区应急局局长

陈宝涛  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人武部、区气象局、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梁平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唐  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丁  远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唐光艳  区应急局局长

杨  西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委军民融合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区人武部、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气象局、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梁平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4.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指 挥 长:唐诗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万明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光艳  区应急局局长

张  晓  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区林业局、区人武部、区气象局、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梁平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