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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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198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8日       

 

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要求,结合梁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9年底前,全区公共机构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完成1个街道(双桂街道)分类示范;继续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扩面,金带镇、竹山镇全域范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区分类示范行政村达到50个,累计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达100个。

(二)2020年底前,进一步强化推进城区垃圾分类,梁山街道示范小区达50%以上;进一步加大农村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各乡镇(街道)30%以上的行政村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全区分类示范行政村达到120个以上;全区基本建成分类收运系统。

(三)到2022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形成常态化。

二、实施范围

(一)区域范围。全区33个乡镇(街道)。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广播电视等机关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餐饮企业、火车站、汽车站、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酒店、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

3.居民区。在城区包括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和散居居民小区;在乡镇包括场镇、农村居民聚居点和散居点。

三、分类标准及方法

(一)分类标准。

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梁平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际,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易腐垃圾(湿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4.其他垃圾(干垃圾)。指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一次性餐具、烟蒂、尘土等废弃物。

(二)分类方法。

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干湿”垃圾桶,重点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要按产生量因地制宜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

四、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基本工作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基础台账、问题台账、工作台账“三本台账”。

2.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可采用积分方式进行物质或货币激励外,进一步完善相关奖励制度,对积极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3.建立健全“三员”制度。201910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明确指导员职责,强化专业指导,注重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实务操作培训;201911月底前区城管局及各乡镇(街道)要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巡检员、执法员制度;2019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探索垃圾分类指导员、巡检员、执法员与保洁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相融合的制度。

(二)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城市建成区以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2019年在双桂街道开展示范街道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实现全域覆盖。

(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事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和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相关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做到党政机关全覆盖,各行各业齐参与。

(四)夯实学校教育基础。由区教委牵头,制定垃圾分类进校园专项实施方案。要组织教师先行,注重引领;要强化课堂教育,传递理念;要丰富实践活动,做到潜移默化;要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家校社互动”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五)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社区工作者、分类指导员、物业管理员、居民代表、志愿者等做好入户和现场指导服务,定时定点指导监督,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的知识查询和信息获取渠道。做到物业小区专业管理,非物业小区社区统筹;村村有设施,处处有宣传,村收镇转运。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时尚榜”等激励督促制度,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率。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部门(文明办)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机关事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五、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一)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要按产生量因地制宜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垃圾分类指导员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味。

(三)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以全程分类为目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严防“先分后混”。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单位和垃圾分类运输单位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街道)要兜底衔接。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城镇易腐垃圾要实行集中统一收运,农村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或还田处理。

(四)提高适应分类的处理能力。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按照区域共享原则,区城管局要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等易腐垃圾收运设施和预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区商务委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按照市级规划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解决其他垃圾终端处理问题。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高位协调机制,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并负责日常工作,由区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相关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本单位、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标准及任务,切实履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大力度,按时完成主要目标任务,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全面部署,要深入学习,凝聚共识。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率先垂范。党员同志要以身作则,先锋示范,要强化责任,敢于担当,变身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带头人和监督人。区委组织部牵头把垃圾分类作为党建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组织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压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互促并进。

(三)强化宣传发动。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宣传网络,大力营造垃圾分类浓厚氛围。要注重媒体宣传,正面引导;要抓好节点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主题宣传,广泛发动;要利用互动宣传,深入人心。区委宣传部要通过开展“文明在行动、梁平更洁净”等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区属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交通局等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公交车等拿出部分广告位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公司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公益宣传;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单等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四)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持续的政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导评价。建立完善“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纳入部门、乡镇(街道)城镇综合管理,纳入对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经济发展实绩考核中。各乡镇(街道)要定期进行调度、评价、通报,推动形成你追我赶、争优创先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任务分工

 

附件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任务分工

 

区委组织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全区党建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区属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刊播《垃圾分类倡议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通过“文明在行动、梁平更洁净”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探索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依职权开展执法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储备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指导、督促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的支持。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推广工作;对接市教委获取或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

区商务委: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

区交通局: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促客运车站、公交车等,拿出部分广告位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督促指导A级景区、星级宾馆和饭店、演出场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区级体育场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区妇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妇联组织及妇女儿童,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辖区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工作机制;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教育;配合各职能部门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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