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18〕21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梁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文件要求,结合梁平区城乡总体规划及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声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梁平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科学合理划定我区声环境功能区,完善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划定。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中不能随意降低声环境功能区级别和管控要求,有效控制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以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切实维护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严肃性。
(二)坚持统筹兼顾。以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现状、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保持衔接,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三)坚持以人为本。回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注重加强对噪声敏感人群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保护,逐步提高宜居生活水平。
(四)坚持务实管用。明确区划单元的地理边界、坐标,将声环境功能区落地、上图、入库,力求“划得实、管得住”,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成为环境监测、质量评估、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等环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空间管制的重要依据,增强保护实效。
三、区划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以最新的城乡总体规划为准。
(二)建制镇。辖区各建制镇的建成区,包括29个镇:仁贤镇、礼让镇、云龙镇、屏锦镇、袁驿镇、新盛镇、福禄镇、金带镇、聚奎镇、明达镇、荫平镇、和林镇、回龙镇、碧山镇、虎城镇、七星镇、龙门镇、文化镇、合兴镇、石安镇、柏家镇、大观镇、竹山镇、蟠龙镇、安胜镇、复平镇、紫照镇、星桥镇、曲水镇。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标准及适用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及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道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结合梁平实际,城区河流不涉及通航,河流区域划入2类区域。城市及各乡镇无大型的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社会福利院等康复疗养区域,因此不涉及0类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适用限值。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见下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表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40 |
5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昼间时间为北京时间6:00-22:00,夜间时间为北京时间22:00-次日6:00。
五、划分结果
(一)城市规划区面积35.724平方公里,其中划入1类的区域为2.532平方公里、2类15.573平方公里、3类12.11平方公里、4a类5.376平方公里、4b类0.133平方公里;1类区域在城市规划区中占比为7.1%,2类占比为43.6%,3类占比为33.9%,4类占比为15.4%。
(二)乡镇建成区面积共9.342平方公里,均划入2类。
划定结果的统计如表1-表5所示:
表1 1类声功能地块面积
序号 |
地块命名 |
面积 km2 |
区域代表性单位及建筑物 |
1 |
梁中板块 |
0.3 |
梁平中学、镇龙寺公园、区政府办公楼、帝豪国际二期、兴茂花香郡 |
2 |
梁平一中-红中板块 |
1.563 |
社会福利院、利民医院、教师进修校、东城丽景、纪委家属院、梁平一中、梁平红旗中学、石马山公园、实验小学南园校区(南小)、兰桂香郡。 |
3 |
枫叶国际板块 |
0.659 |
枫叶国际学校、西南大学附属中学、青少年活动中心、游泳馆、牛头寨公园、碧湖路小学 |
表2 3类声功能地块面积
序号 |
地块编号 |
面积 km2 |
区域代表性单位及建筑物 |
1 |
梁平工业园区启动区 |
1.546 |
奇爽食品、梁平啤酒厂、平伟实业等 |
2 |
梁平工业园区拓展区 |
10.568 |
大北农饲料等 |
表3 4b车站声功能地块面积
序号 |
地块编号 |
面积 km2 |
区域代表性单位及建筑物 |
1 |
梁平站 |
0.021 |
梁平站 |
2 |
梁平南站 |
0.112 |
高铁站及高铁汽车站 |
表4 2类声功能地块面积
序号 |
地块编号 |
面积 km2 |
区域代表性单位及建筑物 |
1 |
梁平名豪商业区等版块 |
15.573 |
除开1类、3类、4类区域的梁平城市规划区 |
表5 建制镇建成区声功能地块面积
建制镇名称 |
面积 平方公里 |
建制镇名称 |
面积 平方公里 |
新盛镇 |
0.621 |
复平镇 |
0.004 |
龙门镇 |
0.152 |
合兴镇 |
0.229 |
文化镇 |
0.209 |
蟠龙镇 |
0.202 |
虎城镇 |
0.288 |
大观镇 |
0.356 |
碧山镇 |
0.440 |
柏家镇 |
0.171 |
袁驿镇 |
0.528 |
福禄镇 |
0.291 |
七星镇 |
0.071 |
曲水镇 |
0.139 |
竹山镇 |
0.066 |
石安镇 |
0.098 |
明达镇 |
0.229 |
紫照镇 |
0.149 |
礼让镇 |
0.242 |
云龙镇 |
0.584 |
聚奎镇 |
0.393 |
和林镇 |
0.296 |
屏锦镇 |
1.880 |
金带镇 |
0.415 |
回龙镇 |
0.300 |
安胜镇 |
0.416 |
仁贤镇 |
0.393 |
星桥镇 |
0.131 |
荫平镇 |
0.259 |
|
|
六、工作要求
(一)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城市管理、交通、文化、质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序,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护措施。禁止在1类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者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其厂界标准须达到该区域的功能区噪声限值。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须严格落实降噪措施,确保其边界噪声达到功能区限值要求,结构传播噪声分别满足A、B类建筑相应要求。施工噪声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因抢险、浇筑混凝土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合理时间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高考、中考考试期间,禁止在考场周边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四)本方案未划定的乡村(含农村、集镇、撤并场镇等)仍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五)本方案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确因全区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
附件:1.梁平区城区声功能区划图
2.梁平区全域声功能区划图
附件1
梁平区城区声功能区划图
附件2
梁平区全域声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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