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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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梁平府发〔2017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了一大批职业技术人才,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仍存在专业设置更新慢、实训实作条件差、办学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我区区情,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和适应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为突破口,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办学活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的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职业教育体系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坚持产教融合,促进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坚持协调发展,建立完善体系建设、管理、运行机制,畅通人才成长通道。

二、发展目标

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积极引导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努力构建与梁平生态涵养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园校互动和校企合作,每所中职学校与3-5个大型企业合作,实现企业和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整合区内职业教育资源,开拓设置新专业,新增3-4个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创建1-2个市级特色专业,新建校内实训基地3-5个,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就业比例,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确保中职办学规模,力争年招生2000人,包括继续教育在内的在校生规模达到7000人。探索“五年一贯制”、“3+2”、“3+4”等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纵横贯通的人才“立交桥”。力争创建一所高职院校或高校分校。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建成完善的区乡村三级成人教育培训网络。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社区举办、依托学校”的形式,开展社区教育。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就学或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技能培训。针对扶贫对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技能培训。进一步发挥电大、自考、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资源,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培育良好的社区文化,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梁平职教中心创建为重庆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力争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

    推动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施中职、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提高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专科和应用技术本科的比例,到2017年达到35%左右。探索中职与应用技术本科一体化的“3+4”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中职与高职衔接培养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教育。

促进普教与职教协调发展。巩固提高中职发展水平,逐步压缩普通高中招生人数,扩大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形成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的合理结构。初中和普通高中均开设电子商务课程,加强技术类和实践类课程教学。

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健全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建立中职学生职业技能统一鉴定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促进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推行“双证融通”的鉴定考核模式。完善中职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提高中职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比例。

(二)推进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中职招生办法。完善全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办法,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健全初中毕业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依法依规招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运行机制。建设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管理平台,统筹高中学籍管理,严格招生计划执行及招生录取程序。中职学校招生采取“学生申报、学校选择、学生确认”的选拔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适当扩大中职升学班招生计划,鼓励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专科学校和应用技术本科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考试。畅通中职学生上升渠道,提高中职学生升入高校就读比例。

(三)优化职业教育结构。

根据全区特色工业和产业人才需求制定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围绕全区“一支柱四集群”特色工业体系和全市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设置职业学校专业,优先发展生态塑料、集成电路、不锈钢制品、环保等类别相关专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通用航空、传统文化等专业;优化发展会计、数控、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到2017年,基本建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专业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四)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突出诚信、敬业、乐业,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先进产业和企业文化等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开展实践性德育课内外活动,将职教中心打造成全国德育工作示范学校,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担任中职学校德育辅导员。加强中职学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

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树立先进职教理念,加强科学素养、技术思维和实践能力教育,将工学结合贯穿职业教育教学全过程。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加强学生技能实训和企业实习环节,强化实践性教学和动手能力培养培训。建设现代化技能教室、实训教室和职场化教学环境。推行仿真实训、模拟、案例等教学方法,规范顶岗实习管理。构建网络学习平台,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共建共享共用。积极推广应用国家级和市级职教教学成果。

健全课程衔接体系。推动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中高职专业课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推动和支持参与联合培养的职校、企业合作开发课程资源,大力支持开发校本教材及课程。

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完善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管理办法,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力量。发挥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引导支柱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与中职学校组建职教集团,开展产教对话活动。实施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支持中职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教育试点,推行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完善顶岗实习制度,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多种形式支持企业与中职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应用技术推广、咨询和服务中心等。支持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校企融合。推进农学结合,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工人的培养。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深化校企合作成为教育型企业。

健全职业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完善和实施学校、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开展中职学校办学设置评估和教学工作评估。鼓励行业协会参与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等评价。

(五)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规范的多元办学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房屋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支持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职业院校;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与公办职业院校联合办学。

推行职业院校合作与帮扶机制。支持应用技术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与我区中职学校同层次和跨层次之间,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共建共享、技术创新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带动区内中职学校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和社会生活教育等功能,促进全区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建立政府统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督查制度,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指标。

(二)增加职业教育投入。逐步提高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在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取得的收入中按国家规定减免地方税费,并可用于弥补办学成本。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职业教育成本机制。以财政、税收、信贷、担保等多种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收费政策,建立中职学校专业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经费监管,实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中职学校中高级技术职称比例。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鼓励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到中职学校任教,以弥补中职学校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提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完善中职学校教师培训体系,落实五年一轮的中职学校教师轮训制度。

(四)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完成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网络化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集团化办学等关键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智慧教室和智慧校园等建设,逐步实现职业教育专业数字化资源全覆盖。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非全日制远程职业教育,以信息化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

(五)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扩大中职学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体现中职学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梁平府发〔2016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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