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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日期:2017-05-04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梁平府办发〔2017〕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已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4日       
 

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建设和发展,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和效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培育家庭农场的指导性意见》(渝农发〔201324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

家庭农场(包括家庭养殖场和家庭牧场,下同)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证明,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家庭经营的专心务农、专业务农,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适应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减轻对农村劳动力的总体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发展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家庭农场不改变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业用途。

二是坚持自主经营。家庭农场以农户为主体,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是坚持适度规模。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产业规模、经营规模等,要与农场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可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逐步扩大。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围绕全区主导优势产业和各乡镇(街道)特色产业,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二)基本条件。

一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为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

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是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是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流转农村土地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五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

六是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是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全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围绕梁平柚、粮菜、水产、畜禽等优势产业,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农户有收益”的“六有”要求,努力培育一批家庭农场,使家庭农场成为农村的重要生产经营主体。到2020年,力争全区发展家庭农场1000个。其中,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80个。

三、工作措施

(一)培育示范典型。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是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抓手,培育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全区每年将评选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效益好、示范效果明显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加大政策扶持。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试行)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20号)要求,对家庭农场予以相关的政策扶持和奖励。

一是对每个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以奖代补58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示范家庭农场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商标注册、品种引进、市场营销等。

二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申报认证,对通过以上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区级涉农相关部门,要从项目上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种粮大户、标准化猪场建设、农机具购置、农超对接等补贴或项目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优先支持名、优、土特色农产品项目建设。

四是梁平工商分局要设立家庭农场登记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免费为家庭农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提供申请、受理、审核一站式服务。

五是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享受保费补贴,财政承担保费的70%,业主承担30%,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引导鼓励家庭农场以农村“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和重庆市梁平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家庭农场贷款提供担保,优惠收取担保费。

六是区国土房管局要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需求。

七是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要积极引导家庭农场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一次性告知办理发票领购、享受税收减免所需资料、办理流程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要求,从事蔬菜、水果、油料、豆类、谷物、药材、畜禽等产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加强人才培养。按照“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培养规划,加快建立区、乡两级家庭农场人才培养体系。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移民实用技术”等培训范围,免费培训从业技术。研究制定中长期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四)引导联合合作。支持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牵头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促进家庭农场的联合。积极推动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构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体系,努力提高全区农业组织化程度。

(五)提升社会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贮藏、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资产评估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鼓励家庭农场利用自身技术、机械、信息和营销等优势为农户提供服务。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开展家庭农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信息采集和家庭农场个性化网站建设等。在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农业信息网站增加家庭农场板块或内容,利用互联网全面推介家庭农场的优质产品。提供网上销售服务平台,推广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让家庭农场农产品更好地走向国内和国际市场。整合有关方面的技术、信息、基础设施等资源,合力推进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全区发展家庭农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具体领导与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工作。

(二)强化指导服务。发展家庭农场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要杜绝形式主义,防止一哄而上,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区农委负责做好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等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梁平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家庭农场的培育、组织、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土地流转、指导扶持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方针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梁平府办发〔2013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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