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直播|“发言人来了”梁平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发布活动
【主持人】现场的市民朋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双桂街道太和社区,参加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主办的“发言人来了”梁平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政策解读活动,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李静。
2024-12-26 10:07:17
【主持人】“发言人来了”活动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策划举办,邀请市、区两级新闻发言人和工作业务骨干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和基层的市民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解读政策、回答大家关切的问题,让党委政府的好政策、好声音能够走进千家万户,能够让基层的群众知晓、理解、明白、用好。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的3位“发言人”,就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有关政策与大家进行面对面交流。今天的活动共有三个环节,下面,我们进入第一个环节。请几位“发言人”作一下简单的自我介绍。
2024-12-26 10:10:45
【赵俊】各位居民朋友,大家好!我是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俊。今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专班统筹,成立区打非工作专班,切实压实行业部门属事、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很高兴今天能在此与大家进行交流,有关防范非法集资方面的问题,我愿意为大家解答。
2024-12-26 10:11:08
【主持人】感谢赵主任,有请下一位!
2024-12-26 10:15:25
【陈厚清】各位居民朋友,大家好!我是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厚清。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区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关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今天非常高兴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2024-12-26 10:16:48
【主持人】感谢陈局长的介绍,有请下一位。
2024-12-26 10:18:14
【蒋锋】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蒋锋。一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经营活动、广告发布、年报等实行严格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长期未经营、未年报或年报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其经营和违规情况及时公示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严厉查处并及时反馈牵头处置部门,对符合吊销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了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2024-12-26 10:23:31
【主持人】感谢蒋队长的介绍。刚才3位发言人都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和负责的工作,相信大家对我们的发言人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下面请3位发言人依次就防范非法集资的一些政策与知识作主题分享。首先有请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俊。
2024-12-26 10:25:52
【赵俊】今天分享的主题是:谨慎投资,不做“三类人” 近年来,随着新型消费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偷换概念,给非法集资换上了“新马甲”,花样翻新、手段升级,让人防不胜防,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非法集资,下面,我简单为大家介绍有关非法集资,以及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非法集资参与人“三类”人群的概念及其特征,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识别非法集资活动。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就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3个特征。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大家可以关注下,正规金融机构售卖的理财产品都是不承诺保本保收益的;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那么,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通俗讲就是最开始发起集资的人,也是最终归集资金的人,他们会打着上市公司融资、财富产品理财投资、高精尖项目投资、蓝海项目等噱头,假借某些明星、专家或专业机构背书,在公众中提升自己的合法性,同时会发布一些投资成功案例,显示有某某群众投资后短期获得了高额收益,证明投资收益的真实性,进一步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投资。他们往往通过手机APP或网站开展业务,全流程线上授权,投资人往往会忽略保留证据,风险暴露后,对方会关闭APP或者网站,让投资人无法查询到任何信息。 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比较典型的有非法集资企业的业务员,通过发放广告、线下宣传等方式,协助企业开展非法集资业务。明知是为非法集资企业提供广告制作、文案设计、广告发布的公司,租赁提供办公场地的公司等等,也属于非法集资协助人。 非法集资参与人就是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常出现在老人、低学历和投机人群之中,他们往往怀着贪婪侥幸、盲目从众、盲目信任、稀缺效应等心理。 通常情况下,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协助人会通过各种方式将集资资金转出,常见手段有个人消费、对外投资等。待风险暴露行政司法机关介入时,往往面临犯罪嫌疑人个人名下无可处置资产、对外投资股权无法变现、债权无法收回等问题,资金追回难度大。资金追回后,也无法满足群众100%退回本息的需求,仅能根据资金追回的额度,按比例向投资受损群众退回,过程可能长达几年。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参与非法集资,不要成为非法集资“三类”人群。
2024-12-26 10:35:25
【主持人】感谢赵主任的介绍,非法集资是犯罪行为,投资需谨慎,大家一定不要成为赵主任刚才介绍的非法集资“三类”人群。下面有请区公安局副局长陈厚清。
2024-12-26 10:36:52
【陈厚清】今天我分享的主题是:执法为民,从严打击。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局打击非法集资情况,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2020年以来,全区共受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10件,其中已判刑3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正在侦办的3件,移交异地公安机关侦办2件,不予立案1件。该10起案件,经济损失共计1亿4200余万元,追赃挽损1600余万元,追究刑事责任3人。 下面我讲一讲办案中遇到的几种非法集资常用手段: 1.编造虚假项目。犯罪分子先是从注册形式上合法的公司企业入手,进而编造虚假的项目或者是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诱骗人进入圈套。比如我局正在侦办的重庆阔磊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是通过虚构扩大养猪场项目,以月息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的方式线下引流老年人到重庆阔磊农业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去听课洗脑,然后以重庆阔磊农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不特定老年人借款1万至10万元不等,并签订《借款合同》,月息2分,每月结息一次,期满返还本金。现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者血本无归。 2. 承诺高额回报。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集资的本金和利息,甚至有些利息是银行利息的几十倍或者是上百倍,目的就是不断地引诱你投入,吸引其他新的群众加入。这种手段比较普遍。 3.虚假宣传造势。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往往会花巨额资金来聘请所谓的明星代言人,甚至有些是自己制造虚假的名人效应,来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其中。 4.谎称创业创新。犯罪分子往往借助国家的产业政策或是乡村振兴政策,编造各种事由,拉着国家政策的背景和大旗,吸引投资人入局。梁平也有这样的案子。如,2017年起至2019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重庆市宏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需要在大观镇安乐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为由,许诺以月息2%高额收益作为投资回报,通过朋友之间相互介绍,口口相传,不定期组织集资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冯某某等24人借款300余万元,后经重庆金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刘某某共吸收集资参与人21人,吸收公众存款325.9万余元。目前刘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已投送监狱服刑。由于刘某某给重庆主城区的相关投资人30余人洗脑做工作,该30余人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导致500余万元的犯罪金额未纳入判决,我局已对刘某某的犯罪立案,再次对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很遗憾没有可追回的赃款。 5.利用亲情诱惑。有相当一批或者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是通过亲朋好友口口相传,了解了某种投资方式,并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大家一定要注意利用亲情诱惑的这种情形,他所讲的和你看到的,跟真实情况是不一致的。 6.犯罪嫌疑人藏身虚拟空间。他们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利用对“区块链”“开放源代码”“共享商盟”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来炒作各种概念。 居民朋友,非法集资手段套路太多,损失不可估量,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理性分析投资可行性,也可以向银行、公安派出所、12345热线、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切实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2024-12-26 10:39:21
【主持人】听了陈局长的介绍,我们了解到非法集资确实套路太多了,但是不管非法集资手段再多,我们始终要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下面有请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蒋锋。
2024-12-26 10:40:54
【蒋锋】大家好,我分享的主题是“擦亮眼睛,精准识别”。我将着重从公司名称、广告宣传和经营活动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首先,我们可以从公司名称识别出非法集资 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方面也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防止借“涉金融”名义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如:某某投资咨询公司、某某资产管理公司、某某财物管理公司等名称的公司,很有可能就是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近年来,区市场监管局一直严把注册登记关,将“金融”“交易所”“理财”等特定字样纳入企业名称库管理,限制其使用范围,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咨询类市场主体,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其次,我们可以从广告宣传方面识别出非法集资。 日常生活中,非法集资广告一般都会出现以下两种特点:一是承诺回报过高且无风险。如果广告声称能提供超高的固定回报率,如年利率20%、30%甚至更高,同时强调“零风险”“稳赚不赔”,大家要警惕了,这很可能是非法集资。在正常的金融市场中,收益与风险是相匹配的,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二是宣传方式具有煽动性和急迫性。非法集资广告一般会使用一些煽动性的语言,如“限时抢购”“最后机会”“名额有限”等来促使人们赶快投资。还可能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宣传很多人已经参与、收益丰厚等内容。大家看见这类广告一定要擦亮眼睛。近年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把“高收益投资”“无风险理财”等列为关键词,对网络平台、金融网站、社交媒体等广告发布行为监测,同时对城区主干道、农贸市场、公交站台等重点区域传统媒体广告也加大了巡查力度,严格排查违法发布集资广告行为。 我们可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识别出非法集资 大家千万不要被一些披着羊皮的非法集资经营活动欺骗。下面我列举五种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的经营活动供大家识别: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活动;二是通过认购某公司股份、参与利润分配等途径进行的集资活动;三是借助会员卡、会员证书、席位证明、优惠券、消费卡等手段开展的集资活动;四是通过商品销售与租赁、回购与转让、招募会员、组建商业联盟及运用“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的集资活动;五是利用民间“某某会”“某某社”等组织机构,或者是地下钱庄等渠道,从事的集资活动。近几年,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查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等行为案件共40余件,切实保护了咱老百姓的合法的消费权益。
2024-12-26 10:41:15
【主持人】主持人:感谢蒋队长的分享。再次提醒大家,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蒙蔽,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刚才我们3位“发言人”围绕非法集资的相关的政策进行了解读,就如何识别、防范、打击做了详细介绍,同时也分享了一些鲜活案例发人深省。接下来进入发布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你们提问,请发言人回答。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举手来向3位“发言人”提问,请大家踊跃参加!
2024-12-26 10:42:36
【市民】听了刚才的介绍,感觉非法集资套路太多,防不胜防,如果我们普通群众不小心参与了非法集资,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2024-12-26 10:43:41
【赵俊】涉及非法集资的主体有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非法集资参与人,这三类群体承担的后果肯定是有区别的。 如果是非法集资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集资人负责清退集资资金。 如果是非法集资协助人,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协助人通常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一条,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非法集资协助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非法集资参与人来说,主要面临财产损失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我之前也介绍过,由于犯罪嫌疑人个人名下无可处置资产、对外投资股权无法变现、债权无法收回等问题,资金追回难度大。即使资金追回,也无法100%退回本息的需求,这个比例可能只有1%-2%,而且过程可能长达几年。
2024-12-26 10:44:08
【主持人】谢谢赵主任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2024-12-26 10:46:05
【市民】刚才蒋队长介绍了非法集资广告的特点,确实是诱惑大、极具煽动性,那么我们如何避免落入那些非法集资宣传广告圈套?
2024-12-26 10:47:59
【蒋锋】广大市民朋友面对非法集资广告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被迷惑。在此给大家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要保持理性。不要被广告中承诺的高额回报、高收益冲昏头脑,要知道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二是要对广告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如果广告内容多是煽动性的情绪渲染,缺乏对资金投向、收益来源等关键信息的清晰说明,就需要提高警惕,正规的金融产品不会通过夸大收益、模糊风险的方式来吸引资金的。同时,要对集资项目进行核实,考察项目的真实性。比如,对于一个房地产集资项目,可以到他的工地实地查看,是不是有这个项目,了解开发商资质等情况。 三是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要避免因回应非法集资广告而随意透露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验证码、密码等重要信息。 四是及时举报。如果怀疑是非法集资广告,可以向当地的金融监管、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为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提供线索。金融监管投诉电话12378、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024-12-26 10:50:21
【主持人】感谢蒋队长,保持理性,仔细分析,不泄露个人信息,及时举报,这四点建议我们一定要牢记。请大家继续提问!
2024-12-26 10:51:56
【市民】陈局长,您好!刚刚你为我们介绍了一些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请问如果我们身边有朋友落入了非法集资圈套,请问我们可以怎么帮助他呢?
2024-12-26 10:52:44
【陈厚清】如果你身边的朋友已经落入了非法集资圈套,比如线上非法集资,即投资人通过手机下载对方技术人员编写的APP进行投资,先让你的朋友看一下这个APP是否能够正常登录,在能正常登录的情况下,先通过APP中的固定流程争取将投资的本金退出来,因为非法集资类的APP中设置的不同期限产品,在到期之后是会归还本金和利息的,在对方资金链没有断裂的情况下或“资金池”还没有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是不会关闭平台的,他们的主要目的还是吸引投资人不断复投,逐渐扩大“庞氏骗局”规模(也就是说:通过人传人拉拢更多受骗者,不断扩大资金投入),骗取更多的资金;如果APP已经关闭,本金受到亏损,投资受损人可以向我们梁平金融监管支局报案,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转账记录、收据、借款(投资)合同等证据,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在这期间不得传播不实信息,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总的来说,为避免自己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要注重一个“防”字,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2024-12-26 10:54:39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今天我们3位发言人带来了防范非法集资方面特别全面特别实用的政策解读和防范应对,非常感谢3位发言人,借此机会我也向所有参与我们这场发布活动的市民朋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朋友及所有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再次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