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梁平府发〔2023〕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解决我区在当前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五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附则。与市级《办法》和目前执行的《重庆市梁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比,主要修订和补充完善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政府投资决策部分强化了项目审批流程,为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在市级《办法》基础上,结合区情,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
一是细化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好准入关,项目建议书审批先由区政府决策,再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具体决策程序按照《重庆市梁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机制(试行)》执行。估算总投资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决策。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
二是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部分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审批,只审批一次。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项目除外。涉及国家事权、资金待安排等原因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暂时无法审批的,可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开展论证、办理手续的技术要件。
三是强化概预算联合审定。概预算评审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商区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具体细则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强化项目投资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超概算的工程变更,需分管项目的区领导同意后再实施;变更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限额的,应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第三十二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增加投资概算的审批程序。
(三)强化项目结决算审核。《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对项目结决算审核进一步明确,强化项目后端监管。项目结算金额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结(决)算项目,区财政部门按照不少于10%的数量进行抽审。项目结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结(决)算项目,区财政部门按照不少于30%的数量进行抽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