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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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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与依

规范和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1710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起草了《梁平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总则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项目实施,确保资金效益。

防治工作原则遵循“谁诱发,谁治理”等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确保防治效果。

资金适用范围区级专项资金用于区内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市级资金支持项目按市级文件执行。

地质灾害等级与防治责任按灾情险情等级划分,明确不同等级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主体和防治工程要求。

三、常规工程项目实施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责任:业主负责项目全周期,遵循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规定,终身对工程质量负责。

项目业主:中、小型项目业主通常是地质灾害防治机构或乡镇政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

治理项目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梁平府办发〔2023〕80号文件执行,包括申请、踏勘、设计、审查等步骤。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需治理的项目由镇街书面申请,经过设计、预算审查,报区政府审批确定专项资金补助。

(五)项目执行与变更:项目业主遵循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标与发包管理:遵守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规,依法确定承担单位,禁止规避招标。

(七)工程验收与后期维护:竣工后项目业主组织初步验收,试运行一年后进行最终验收,业主需加强后期维护管理。

(八)项目管理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做好资料归档,确保施工前准备工作。

四、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实施

(一)紧急情况启动:地质灾害险情出现,需快速治理以保生命财产安全,区发展改革委快速立项或特批实施。

(二)险情认定与决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依据专家意见认定险情严重性,经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三)应急工程实施方式:邀标或指定技术单位承担任务,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后进行,后期补充完善审批。

(四)合同补签与管理:10个工作日内业主单位与承担单位补签合同,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管理参照第二章规定。

五、项目监管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与财政局等联合监管,通过巡查、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工程实施和资金执行合规,严惩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纳入信用黑名单。

(二)合同执行与责任追究:项目业主和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对不履职、不尽责的单位,扣减相关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工程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置标示牌,明确作业内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透明度和责任追溯。

(四)档案资料管理:项目业主参照渝规资〔2018〕166号文件加强档案管理,施工档案资料与进度同步,验收时提交完整归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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