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近日,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精神卫生体系,稳步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动精神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12月26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渝府办发〔2023〕103 号)(以下简称《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方向和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计划》,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形成《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26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梁平区实际,起草了《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向方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充分征求了意见建议,形成了《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三、主要目标
《计划》的出台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健全精神卫生体系为抓手,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统筹各方资源,加快补齐短板,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到2025年,全区基本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
四、主要内容
《计划》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从九个方面对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1.加快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分院、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精神科(心理科)建设。到2025年建成标准化二级精神卫生中心。依托区精神卫生中心,在2024年底成立区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力争2025年底建成1-2家精神专科医院分院。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达到100%。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到2025年,4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精神科(心理科)门诊;甲级乡镇卫生院、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科(心理科)的比例达到100%。
3.加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依托区精神卫生中心设置独立科室承担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至少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
4.完善社会救治救助保障。实施区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区精神卫生中心、区人民医院,建设专门收治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患者的独立区域。为所有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不能落实规律服药、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全面实施长效针剂治疗。
5.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到2025年,完成梁平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不含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心理服务科室);60%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至少为辖区内10%的人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95%的中小学(含高职学校)设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含心理辅导室,下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全区考核合格的心理咨询师达到10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全区60%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公安、司法系统在监管场所普遍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
6.强化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组建人员队伍。强化有关工作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对自杀等心理危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建立转介机制,依托全市统一心理健康服务热线96320及区级心理健康服务热线023-53337900,为特殊岗位、特殊人群提供“7×24小时”心理健康服务。2025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定期测评及干预率达到100%。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待遇倾斜。到2025年,全区每十万常住人口拥有6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80名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人员,不足80名患者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人员。
8.加强精神卫生数字化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加快“社会·渝悦·精神卫生”推广应用,建立健全有关部门精神卫生信息共享机制。到2025年,力争申报市级特色专科建设项目1个。
9.落实患者服务管理。到2025年,全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不低于4.9‰、规范管理率不低于95%、规律服药率不低于85%。
举例1:青少年学生出现心理问题,该如何寻求帮助?
回答:我区将立足实际,根据《行动计划》,全面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依托区精神卫生中心在2024年底成立区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到201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达到100%;4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精神科(心理科)门诊;甲级乡镇卫生院、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科(心理科)的比例达到100%;95%的中小学(含高职学校)设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含心理辅导室)。二是畅通市、区两级心理援助热线联系,建立转介机制,依托全市统一心理健康服务热线96320及区级心理健康服务热线023-53337900,为居民提供“7×24小时”心理咨询服务。三是不断完善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大力实施“莎姐守未”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对师生、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构建完整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优化协助机制,完善预警体系,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和学生心理健康。届时您可以通过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心理辅导室)、心理热线援助进行咨询干预,也可以到专业的医疗机构就医。
举例2:患者黄某与其丈夫长期在外务工,2年前返回我区居住,患精神分裂症10余年,一直在外门诊购药服用。请问目前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门诊就医有什么政策支持?
回答: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医保特病和残疾评定,享受一定额度的门诊医保报销和残疾救助。根据《行动计划》,我区将进一步强化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为所有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不能落实规律服药、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全面实施长效针剂治疗。长效针剂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属于残疾人救助范围的,按规定给予残联救助。届时,您可以联系辖区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防人员进行政策咨询,充分享受有关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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