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重点突出了“两个至上”理念和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24年7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60号),在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程序和措施等方面做了修订。我区现行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救助预案》)是2022年印发的,在近两年的机构改革中,防灾减灾救灾委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能发生很大变化,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预案体系,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解决灾害救助新问题、应对新模式和新机制的需要,与市级预案进行紧密衔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了《重庆市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的思路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响应启动程序、启动条件、启动措施等各方面体现党中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灾害救助全过程,为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坚持“两个至上”。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受灾群众急需作为灾害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细化实化应急响应措施,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丰富拓展灾害救助工作内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3.坚持系统观念。突出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出了联动响应等工作机制,实现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等运行机制,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4.坚持属地为主。明确各启动层级的应急救助措施,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不等不靠,统筹谋划,推进救助应急各项工作,对启动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由区级有关部门协助事发镇街抓好救助应急各项工作落实。
三、《预案》修订的内容
1.突出了党对救灾工作的集中领导。《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强调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摆在最高位置。
2.更加注重了灾前准备。参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重庆市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将“灾害预警响应”修改为“灾害救助准备”。突出了灾害救助前进行应急准备的重要性,反映了从预警响应向更广泛的救助准备转变的理念,更加清晰规定了救助准备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要求和程序规范,使救灾救助日常应急准备更系统、更扎实、更完备、更具体。
3.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对标对表国家和市级层面,区政府成立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突出了防灾减灾救灾委、办全链条、全过程、各方面的牵头抓总、综合统筹和指导督促作用。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依法依规履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
4.规范灾情管理各项要求。《重庆市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规范灾情管理各项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灾情报告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明确责任要求。二是明确报送时限和渠道要求。按照“初报快、续报全、核报准”的原则,镇街要在灾后1.5小时内将灾害情况审核、汇总上报,特别对于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失踪等事件,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向本级党委和政府、区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收集汇总后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出现人员伤亡立即报告。灾情稳定前,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乡镇(街道)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7日内审核、汇总并上报上级;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三是做好死亡失踪人员调查认定。自然灾害过程中若出现人员死亡失踪的,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要及时准确统计上报相关人员信息,坚决杜绝信息迟报瞒报。四是准确理解把握灾情核心指标。重点把握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因旱生活需救助人口等核心指标。
4.推动救灾关口前移。提高救灾应急响应的及时性、主动性,提出经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实现“早启动、早支持、早救助”。
5.规范了响应启动程序。预案规范了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对2022版《原救助预案》启动条件表述进行了完善。更便于启动响应(联合启动)。主要是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响应的理念。我区一、二级应急响应对应市级三、四级应急响应。如果市级层面针对我区启动应急响应,我区需要按照预案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启动响应的决定权限分别为:一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任(区长)决定;二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决定;三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决定;四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
6.新增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类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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