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怀版 政务新媒体矩阵
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梁平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6-06
字体:

一、起草背景

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232”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中国西部低空之城,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梁平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激励措施》)。

二、预期目标

通过《激励措施》的实施,低空产业综合服务区成熟完备,低空制造承载区量质并举,低空应用先行区成效明显,低空文旅活力区特色鲜明,区域通航物流枢纽全面建成。到2030年,打造10个低空经济产业园区,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达到20家,数字车间数量达到10个,低空应用场景数量达到20个,低空观光旅游线路数量达到10条,年通航货运吞吐量达到2万吨。龙头企业为引领、骨干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为支撑的制造业产业集群逐步形成。

三、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发展改革委多次召开政策研究推进会吸纳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意见起草形成了《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式,修改完善后形成《激励措施(送审稿)》。42日和47日召开区长办公会对低空经济发展进行专题研究,再次修改完善411日,十八届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和十五届区委常委会第96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激励措施》共分为10条,主要内容有: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本条内容对在区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平台、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等基础设施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支持产业发展。本条内容聚焦新落户的低空经济类企业投资整机及相关零部件制造加工的航空产业链重大项目,建立生产基地并购置生产设备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本条内容围绕低空航空核心技术及零部件开展自主研发或购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按照初始年新增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本条内容对低空领域民航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平台按照其建设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支持适航取证本条内容鼓励对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并梁平区生产交付且不可向外转移型号证书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

(六)支持低空运输发展本条内容支持在梁平区开设经主管部门审批的低空物流运输企业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

(七)支持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本条内容围绕将低空飞行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

(八)支持财政金融服务本条内容聚焦组建低空经济产业基金,通过信贷、贴息、保险等金融政策对低空经济企业给予支持。

(九)支持人才培育。本条内容围绕高层次顶尖人才,打造国家级创新平台,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给予奖励。

(十)支持市场拓展。本条内容支持低空消费场景,针对低空经济论坛、专业会展、产业交流会等各类活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实施时间

本激励措施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梁平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