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梁平区重要河流及水库防洪管控水位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现就《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梁平区重要河流及水库防洪管控水位的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布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洪减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长江保护法》《防洪法》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等都明确要求提升防洪能力。2021年12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着力提升城乡防洪能力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1号),要求各区县政府完成防洪管控水位确定公布,制定防洪能力提升的实施方案。
二、确定过程
根据渝府办发〔2021〕141号、2022年1月市水利局发布的政策解释文件和政策解读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完成《梁平区城乡防洪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在第五章对重要河流及水库防洪管控水位进行了确定。2023年6月,梁平区水利局组织相关科室及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审查,2023年11月书面征求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确定标准
梁平区城区及城市规划区内防洪管控水位确定为50年一遇洪水位;临河建制乡镇防洪管控水位确定为20年一遇洪水位;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临河集镇、集中居民点等重点地区防洪管控水位确定为20年一遇洪水位。
四、公布范围
本次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河流及水库包括:
(一)主要河流25条:七涧河、千峰河、聚奎河、红光河、石柱河、龙洞河、白杨河、回龙河、回龙场河、铜钵河、袁驿河、龙安河、平滩河、南厂沟、施家河、甘井河、白石河、汝溪河、蟠龙河、福山河、新盛河、河源河、文化河、小沙河、张星桥河。
(二)水库79座:盐井口水库、蓼叶水库、竹丰水库、张星桥水库、三龙水库、红光水库、沙坝水库、朝阳水库、滑石水库、大河坝水库、红旗水库、胜利水库、花石水库、河源水库、新胜水库、备战水库、桂花桥水库、余家沟水库、石河沟水库、团结水库、张家沟水库、来家洞水库、英勇水库、拱桥水库、金光水库、石河口水库、蚂蟥洞水库、黄家沟水库、麻柳湾水库、龙君庙水库、红升水库、东风水库、滴水岩水库、碧山滴水岩水库、烂泥沟水库、南厂沟水库、革新水库、上游水库、宝圣水库、冷水沟水库、曹家湾水库、李万沟水库、胡家冲水库、群力水库、长岭沟水库、阳光水库、梅子冲水库、丁家槽水库、莲花水库、光明水库、紫龙水库、农民水库、磨石岩水库、高峰水库、向阳水库、七里沟水库、罗家湾水库、大沟水库、金带东风水库、尹家冲水库、跃进水库、红星一号水库、红卫水库、国庆水库、唐家湾水库、长乐水库、冷塘湾水库、张伍沟水库、葵花水库、向红水库、石堰水库、太白水库、李家坡水库、海龙水库、席帽水库、白沙水库、左柏水库、猎神水库、龙象寺水库(在建)。
五、其他说明
(一)防洪管控水位确定基准年为2022年。
(二)龙溪河、普里河干流的防洪管控水位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要河段防洪管控水位的函》(渝水函〔2022〕359号)文件执行。
(三)水库防洪管控水位高程与水库大坝坝顶高程一致。
(四)本次公布的防洪管控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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