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日前,梁平区政府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职能,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五年修订一次,原《预案》于2023年12月29日到期。
三是与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3月印发实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作为专项预案,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作相应修改,与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有机衔接的整体。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梁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梁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明确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5.事故分级。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
1.区辐射指挥部。发生一般、较大辐射事故时成立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
2.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市政府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牵头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3.日常管理机构。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于区生态环境局。
(三)预防预警和事故报告
1.预防。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
2.监测。区生态环境局要建立完善辐射事故监测体系。
3.预警。
预警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发布:发布权限。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发布。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舆论引导等措施。
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信息报告。
报送程序: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公众可通过“110”公安报警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报告。
报告内容:信息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等;
信息续报: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
信息通报:发生辐射事故后,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区级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通报。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2.响应措施。
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污染。
处置措施: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可采取安全防护、人员搜救、隔离疏散、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危害控制、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等措施。
3.响应终止。符合条件的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事故调查。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3.总结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业务指导。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2.物资和装备保障。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生态环境局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环保应急物资库建设,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应急物资。
3.通信保障。区委网信办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4.交通保障。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5.技术保障。区生态环境局要鼓励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备,充分发挥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作用,不断提高辐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6.响应场所保障。区辐射应急指挥部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包括指挥大厅等响应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7.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应对辐射事故工作所需经费。辖区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安排预留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要。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八)附则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2018版《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梁平府办发〔2018〕222号)相比,这次预案修订对全区辐射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现场指挥等进行了更新、完善;新增了核与辐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应急原则部分内容;对部分辐射事故分级进行了修改;新增了信息报告中的电话及报告方式等。
总体认为,与原预案相比,新预案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指导性、可操作性更强,更加贴近实战。具体比较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也可以概括为五个“特别强调”:
一是特别强调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求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摆在工作最高位置。。
二是特别强调了机构改革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牵头抓总作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
三是特别强调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构建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四是特别强调了社会救援力量的加入,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应急物资。
五是特别强调了压实责任和责任追究,确保各方面工作都环环紧扣、不留空档。
五、下一步工作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辐射事故应对工作,为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提供支撑。下一步,我区将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全力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