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3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6号),旨在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优质市场主体,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建设现代化新重庆。4月8日,市科技局组织渝东北相关区县在长寿区召开“双倍增”行动计划区县宣讲对接会议,宣传解读“双倍增”行动计划,迅速掀起全市上下贯彻落实“双倍增”行动计划的高潮。5月6日,张安疆副市长主持召开全市“双倍增”行动计划工作推进会,通报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要求各区县在近期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举措。我局结合实际,并商洽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高新区管委会等10余个区级部门,形成此《行动计划(送审稿)》。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8家,科技型企业达到320家。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45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170家和570家。全区专精特新企业90家、“小巨人”企业突破1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家。
三、政策支持
对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认定(或备案)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重新认定(或备案)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提高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企业首次审核入库达到10家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新入库1户科技型企业1000元、新认定1户高新技术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绩效激励。
四、申报条件
市级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在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才符合入库培育企业要求。同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二)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四)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五)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六)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七)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
1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
2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3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5 |
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占比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6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 |
7 |
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 |
8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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