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依据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5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国务院、市政府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1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3〕2号),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准确领会把握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实质,全力以赴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了明确部署,具体包括目的和意义、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以及普查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
(一)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
(二)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除农业以外的国民经济所有行业。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组织和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梁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密切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涉及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形成同频共振、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3.压实属地责任。要求乡镇(街道)参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4.加大保障力度。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普查工作要求
1. 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2.加强质量管理。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全流程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及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力守护普查数据“生命线”。
3.创新手段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4.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
5.抓好成果运用。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分析研判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
6.注重经验总结。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经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