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六问六答
一、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答:“证照分离”改革首先是指“照”和“证”的分离,“照”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是指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许可证件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相当于企业的“经营证”。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光拿到“照”还不够,还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才可从事经营活动。
“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将赋予经营资格的“证”与登记企业身份的“照”分离开来,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把政府部门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其本质就是涉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为什么要“证照分离”改革?
答:“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综合性改革。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梁平不属于自贸试验区)。
本次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让更多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投资兴业,对于助企纾困、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积极作用。
三、“证照分离”改革怎么改?
答:2021年6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市政府《方案》)。市政府《方案》对国务院《通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将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对40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以上526项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可在市政府、区政府官网上查询)
四、“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会不会乱,违法行为有没有人管?
答:市场不会乱,有人管!“证照分离”改革就是由原来的“重审批轻监管”变成现在的“轻审批重监管”。国务院《通知》和市政府《方案》中明确强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杜绝监管盲区。“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主管部门需对其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同时,对未取得许可证件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的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是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以及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前已取消审批或已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依法监管。对非许可类涉企经营事项,已明确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暂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由所涉及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主管部门模糊、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的,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各区县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指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健全机制、加强监管。
二是对直接取消审批的,原审批部门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重点检查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对持证经营企业依法监管、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三是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双告知”就是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若有需取得许可证件才能从事经营的项目,市场监管部门当场告知其哪些项目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许可证件,同时向涉及的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方便其将该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双跟踪”就是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其办理许可证件前这段时间进行跟踪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对申请办理许可证件的,要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双反馈”就是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经营许可办理结果(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以便做好后续监管。“双随机”就是在部门联合监管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科学合并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减少对企业的检查次数。“双评估”就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相关部门的监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评估企业信用和行业安全等风险程度,实现风险预警,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双公示”就是将企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信用中国(重庆)等平台,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是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探索“无事不扰”、非现场监管等改革措施。
五、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对企业还会带来哪些红利?
答:一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禁在国家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之外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审批。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更加方便了群众办事和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二是推进涉企经营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涉企经营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减少企业办事环节、提交材料、跑路次数。
三是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证照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六、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还需注意什么?
答:一是要正确理解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前,申请人办“照”时需自行填报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改革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申请人办“照”时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将会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
规范目录中的经营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经营范围”,这些行业的企业领取“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另一类是“许可经营项目”(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开展经营,除领取“照”外,还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件。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就开展经营活动,属无证违法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企业在银行借贷、政府采购、获得荣誉、资质审批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二是要明白“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前,一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要求企业申办许可证件前,先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涉及许可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为此要跑两个部门。改革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直接去主管部门申办许可证件,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减去了企业一道办事环节。
三是要明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有两类行政许可事项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第一类是只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如宗教团体)和自然人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类是针对企业建设特定项目、生产特定产品、提供特定服务、开展特定活动等的行政许可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实行“一事一批”或“一品一批”的管理模式,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因此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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