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修订并发布,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养护规范标准、养护资金等,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对已发布的《办法》进行修订。
(二)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对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处置建议的函》(渝司函〔2020〕160号)提出对《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梁平府办发〔2018〕214号)文件依现行政策及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整改处置建议,对已发布的《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四)《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3号))
(五)《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9〕5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分总则、机构与职责、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资金管理、考核与奖惩、附则,共四十七条。新修订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内容。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和应急养护。
二是确定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路长制。做到“县道区管养、乡道乡管养、村道村管养”。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审定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统筹安排养护资金,监督考核公路机构和乡级人民政府的养护管理工作。区公路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编制所管养公路的养护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指导实施。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是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养护计划依照农村公路养护定额,结合养护工作特点科学编制。鼓励社会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养护市场化、社会化养护。建立公路养护养护巡查和应急处置体制机制,推进养护信息化制度建设,农村公路养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
四是完善路政管理内容。农村公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做好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保证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
五是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及使用。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方筹措、专款专用”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申请、拨付、使用与监管机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定期检查、审计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实施时间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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