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业政策(共3条)
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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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3412366
2. 鼓励明月山担保公司对全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伙、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渝财金〔2022〕20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办
咨询电话:023-53251590
3. 市、区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至人行梁平支行。人行重庆营管部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文化旅游委印发《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渝银发〔2021〕5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人行梁平支行
咨询电话:023-5322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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