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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业政策(共3条)

日期:2024-12-13

1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3222411、023-53222068 

2.对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023-53222411

3. 鼓励明月山担保公司对全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伙、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渝财金〔2022〕20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办

咨询电话:023-5325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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